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工业废水政策正文

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2018-03-28 09:2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天津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如下: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发布《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

现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8日

天津市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环境,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第二章核定计算

第三条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量、应纳税额,根据《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附件1)、《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附件2)和《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和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附件3)核定计算。

第四条禽畜养殖业和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

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其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

第五条医院、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第三产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核定征收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禽畜养殖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禽畜养殖数量的头、羽数÷污染当量值

(二)医院、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1.能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水排放量=实际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1)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2)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3)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值×单位税额

(三)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单位的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以上计算方法的排污特征值系数详见附件2。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环境保护税查看更多>大气污染物查看更多>天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