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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要筹建林业土壤环境质量检测中心,提升土壤样品pH、全氮、全磷、全钾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镉、铅、砷、铬等污染物因子检测水平,并强化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三)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
1.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区域。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县(市)区要依据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农用地重金属普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历史监测数据,在组织实地调查基础上,2018年5月底前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区域清单,并上报上级农业、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5月底前,有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县(市)区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方案要明确农田土壤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3.启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验示范。重点试验示范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技术等现行效果较好的技术。2018年年底前,完成相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示范区建设,构建适合不同区域的安全利用模式。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4.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在现有农产品例行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受污染耕地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监督抽查,增加农产品检测样本量,增加重金属检测项目,建立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粮食局)
5.开展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按制度规范实施主要农产品风险评估,重点围绕产品、环节、时段、区域,聚焦重点因子,跟进排查和专项评估,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2018年起,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及时阻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强化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有效处置突发问题。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粮食局)
6.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以现有农业专业服务组织为依托,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统一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一批技术能力强、覆盖面广、服务质量好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和标准化。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四)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1.确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区清单。2018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利用农业部门现有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国土等部门历史监测数据,综合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等信息,确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区清单,并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林业局审查备案,为开展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提供依据。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
2.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综合气候、土壤类型、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污染程度、种植模式、灌溉条件、种植习惯、农产品超标情况、市场等因素,在2018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制定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3.制定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方案。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政府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优先将耕地重度污染区域纳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编制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4.做好重度污染区土地利用类型调整工作。涉及到变更土地利用类型的,有关部门应依规定及审批程序进行变更。对于土壤污染问题突出而不适合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的,依照有关规定及审批程序调整为未利用地。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财政局)
5.全面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划定为重度污染耕地区域的,2018年年底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鼓励连片土地流转,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由食用性作物调整为花卉、苗木、蓖麻、棉花等非食用性作物。在适宜地区探索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林业局、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五)强化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
1.确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区域清单。2018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对拟进行治理与修复受污染耕地区域开展实地调查,划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面积、范围,初步确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实验试点区域清单。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制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年5月底前,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制定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送上级农业、环保和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3.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度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
4.加强治理与修复区内农产品临田检测和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强治理与修复区内农产品临田检测和产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粮食局、科技局、质监局)
5.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示范。2018年7月底前,优先开展“低积累作物品种+深耕深翻+原位固化”、“低积累作物品种+原位固化”、“土壤pH调节+低积累品种+原位固化+农艺调控”、“微生物菌剂+生物发酵(有机物污染)”等农艺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试验工作,进行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集成。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
(六)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措施
1.积极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免耕机械种肥异位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实施秸秆机械化直接粉碎还田,2018年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供销社)
加强肥料市场监管。严把肥料市场准入关,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一证多产以及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相关标准,用作肥料或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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