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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2018-03-29 08:54来源:中国排污许可关键词: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排污许可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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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情况,参见附录G.10。

5.3.3.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a)以自行监测数据为基础,说明各排放口的实际排放浓度范围、有效数据数量等内容,参见附录G.3至G.9。

b)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核算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给出计算方法、所用的参数依据来源和计算过程,并与许可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参见附录G.11至G.15。

c)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发生的原因、次数、起止时间、防治措施等。

d)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等。

e)对于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时说明;对于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日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排放口、污染物、超标时段、实际排放浓度、超标原因等,以及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及接受处罚的情况,参见附录G.16至G.17。

f)说明实际排放量与生产负荷之间的关系。

5.3.3.6结论

总结排污单位在报告周期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说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需进行整改的内容。

5.4报告周期

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应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同时,还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的要求,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或月度执行报告。

5.4.1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5.4.2季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5.4.3月度执行报告月度执行报告月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十日的月份,报告周期为当月全月(自然月);对于持证时间不足十日的月份,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月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月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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