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综合政策正文

杭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2018-04-24 08:1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物排放杭州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重视农村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采取城镇管网延伸、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卫生改厕。全市完成1556个建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规划保留村全覆盖。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存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将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以及劣Ⅴ类重点区域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纳入在线智能化防控平台。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建立完善秸秆焚烧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三、实施减排重点工程

(一)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完成电力等其他重点行业结构关停项目。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完成天然气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否则依法淘汰关停。实施燃煤锅炉烟气清洁化改造工程,提升水泥行业综合脱硝效率。以化工、涂装、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制鞋、储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二)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加强城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生活污染减排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实施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80%以上的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办等)

四、强化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快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加快减排科技资源集成,继续组织实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大对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支持重大减排技术列入省、市科技计划专项。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遴选一批减排协同效益突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先进技术,推广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科委、市经信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交通局等)

(二)推进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开展清洁生产与资源循环利用研究,推进重点行业技术升级与结构优化。着力推进污染治理技术的系统集成及应用,推广成熟适用技术和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综合采取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

五、完善减排支持政策

(一)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的行为。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体系。完善水资源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水资源、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资源要素差别化使用激励约束机制、低效企业退出激励机制和新增项目选优机制。(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等)。

(二)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等。落实支持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等)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减排信息共享和产融对接机制,鼓励绿色金融业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加大绿色信贷项目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支持,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支持以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

六、建立和完善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健全排污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继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扩大交易标的和范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鼓励各地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探索实行治理效果第三方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环境服务的供给水平与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等)

七、落实减排目标责任

(一)健全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深入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定期分析并公布各地区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强化预警调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二)合理分解减排指标。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根据省下达的减排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等)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地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落实国有企业减排目标责任制,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不力、未通过“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的地区,依据《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责任。对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考评办,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八、强化减排监督检查

(一)严格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环保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考评办、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

(二)提高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动态更新工作,严格落实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办法(细则)。推动大数据在减排领域的应用,切实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区、县(市)领导干部和政府减排管理部门、减排监察机构、重点排污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减排管理人员水平。(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建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染物总量减排查看更多>污染物排放查看更多>杭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