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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攀枝花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重点工作

2018-04-27 09: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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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1)强化清单制和责任制管理。

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矿区扬尘、裸露土壤扬尘、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等方面扬尘管控工作,对全市城市扬尘污染源进行清单制和责任制管理,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施工工地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矿区扬尘、裸露土壤扬尘、渣土运输车辆等方面的清单及责任落实情况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并实施每季度动态更新(季末的次月15日前上报上季度)。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加强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强化城市扬尘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禁搅区域内施工现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预见拌砂浆。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覆盖严密6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进绿色环保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实施堆场、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加快推进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依法查处抛洒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未按要求处置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加大重点工业区域扬尘污染整治。

按照“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规范各类工业原料和固废堆场,开展工业企业原辅料场面源扬尘综合治理,以攀钢集团公司为重点,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原辅料场的全封闭式治理。对攀钢兰尖铁矿矿区、朱家包包铁矿矿区、东区银江镇徐家沟铁矿矿区、攀钢西渣场区域、攀钢巴关河渣场区域等扬尘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对一立、广川、恒弘、水钢红发等4家球团厂和天伦化工的原料堆场、成品堆场以及固废堆场进行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在非雨天气增加冲洗、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行道树、绿化带冲洗力度。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加强过境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以及擅自开挖道路等行为,减少运输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城乡渣土矿石渣原料运输车辆要采取加盖密封等措施,防止抛洒。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加大餐饮行业和露天烧烤油烟监管。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主城区餐饮行业和露天烧烤油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露天有烟烧烤的整治,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对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的餐饮店责令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强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和绿线管理,大力推进城市公园、道路绿化建设。依托我市自然山水景观资源,保护好城市绿道绿廊和湿地公园等城市生态空间。加强城市视野区山体修复和生态治理,提高森林质量。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

6.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开展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在重要路段对重载车辆和高排放车辆的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依法查处未按期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号、号牌、行驶证作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油品市场监管。

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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