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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05-02 09:0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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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二十)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体系。构建省、市、县三级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完善固体废物监管制度,加强省级及深圳、韶关、湛江、汕尾、云浮等市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装备,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等企业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整改不达标企业,到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加强全省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形成较全面的危险废物鉴别和检测体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科技厅等参与)

(二十一)提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完善申报登记、审核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开发视频监控、定位跟踪、手机客户端(APP)等功能,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企业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机制,对拒报、瞒报、谎报、漏报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二十二)提升固体废物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完善风险源分级防控制度,夯实风险防控基础,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开展尾矿库、废石场、煤矸石场和冶炼废渣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推进隐患治理和防控。依托危险废物重点处置单位,建立区域环境应急处置网络,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七、完善固体废物管理机制政策

(二十三)健全固体废物法规标准。根据固体废物管理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电子联单等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完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业地方标准规范体系,逐步淘汰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质监局、法制办等参与)

(二十四)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经济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的经济政策,加大对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和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推进市政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合法转移处置的生态补偿机制,由固体废物输出地承担补偿主体责任,推动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的跨地区共建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二十五)探索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第三方监管。试点开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加大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单位的现场监管,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驻点监管模式,重点监督固体废物运输、处理过程及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严格把好固体废物末端处置关口,严防二次污染。完善处理设施的环境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第三方监管标准,提高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程度。(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六)建设危险废物交易网络。建立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交易平台,配套相应管理办法,按照自主参与、公平竞价、公开交易的原则,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之间信息交换和废物交易,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效率。(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十七)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主动积极化解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效应”。新建、改建、扩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公众参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应依法向社会定期公布固体废物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达标情况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八、强化行动计划实施保障

(二十八)实施重点工程。为落实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主力作用和标杆作用,加快解决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工程包括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等4大类工程,具体项目见附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具体工程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执行。

(二十九)明确任务分工。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和联合执法,研究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问题,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十)强化综合评估。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职能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并视情将评估结果作为有关考核项目的参考,并按规定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未达到年度目标的地级以上市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三十一)强化环境教育。鼓励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或静脉产业园开展环保综合示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向社会各界普及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相关知识,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国民和校园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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