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8日,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2023年12月29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三条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应当坚持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合理处置、全程监管、降低危害和污染担责。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应当与相关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协作,通过区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区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设施设备的区域布局,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
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政府投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交易、公众查询等服务,提高数据共享、数据决策、数据监管、数据服务能力。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物联网等新型信息化技术,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服务工作中的应用。
第八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登记,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属于工业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根据经营范围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需要,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专项培训、提供示范文本等方式,为前款责任人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提供指导和帮助;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的规定,为有关责任人提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服务保障。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参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工作,为所在行业提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相关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本行业自律、规范会员经营行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有关政策解读、人才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运输证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等主体资格信息,以及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要求的工艺技术方案、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方式等技术能力信息,通过合理方式集中统一公开,方便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查询。
第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以及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十一条工业集聚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工业集聚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在工业集聚区的出入口、内部道路等地段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视频监控设备与监管平台联网提供技术对接标准。
工业集聚区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对工业聚集区范围内发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土地或者场地的出租人应当定期检查出租场地,对可能存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报告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支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措施。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计划,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率,降低或者消除对环境的危害;鼓励其依法自行利用、处置或交由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四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污染控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没有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污染控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在相关产物中标注有害成分。
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际,鼓励行业协会、企业依法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环境风险,依法探索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特定的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另一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的制度,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南,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去向及综合利用全过程环境监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利用工业固体废物作为产品或者生产替代原料的,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符合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综合利用产品进行采样监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焚烧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不得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不得影响焚烧炉正常运行;
(四)只能焚烧处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开展工业危险废物鉴别。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之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排污许可管理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鉴别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排污许可管理等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在鉴别完成前,前款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机制,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规范安全、交售方便的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的监督管理;可以根据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的方法对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申报的工业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定。
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应当符合前款工业危险废物收集网络的布设要求,依法对收集贮存设施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配备气体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静电接地装置等安全设施。
工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在收集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工业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范环境风险。
第二十条工业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除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还应当开展危险特性监测,未消除危险特性的仍按工业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的危险特性开展抽样检测,抽样检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列入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一)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中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
(二)从事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
(三)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
(四)工业危险废物年产量在十吨及以上的单位,核定的工业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单位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明显不符的;
(五)其他依法需要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每年更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名录确定之日起十日内,为列入名录的企业提供与监管平台联网所需的建设标准和技术对接标准。
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当采用智能监控设备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监控,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等特点,编制本市工业危险废物重点关注清单并制定治理方案,加强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完善举报奖励等级划分、办理流程和举报人信息保护等工作要求。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受理情况、处理结果等及时告知举报人;对举报属实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奖励;匿名举报的,经查实也应给予奖励。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执法合力。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申报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前款规定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工业危险废物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委托他人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委托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八条工业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并进行全过程监控的;
(二)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的;
(三)未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示,项目建设1条处理规模500t/d的焚烧线,配置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6.4MPa,450℃)+12MW中温次高压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6.3MPa,445℃),年发电量7839万度。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
9月2日,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审批公示。据了解,该项目依托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有4台75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在保证原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基础上,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光伏设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芜湖市繁昌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招标,合同估算价3410.31万元,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填埋场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场地清理及修整、防系统、滤液收集处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雨污分流设施、临测设施、坝体填筑、封场覆绿及其他辅助工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生态环境局草拟了《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草案)》,该地方性法规草案正在市司法局审查。为了更好地吸收社会各方面的合理意见,使该地方性法规既符合镇江的实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15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面向全社会征求《日喀则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告显示,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业固体废物、一般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1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设施改造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补贴范围包括两类,第一类: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低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建立定点分类收运模式实现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处理,配套有智能称重设备及标准化收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辽宁省工信厅发布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推荐名单(第二批)和撤销名单(第一批),确定了第二批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26家,保留了第一批评价机构11家,撤销了第一批评价机构7家,公示如下: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有关单位
《吉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已于7月29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根据一审审议意见,形成了《吉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现将条例草案修改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欢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登录吉安人大网(.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安徽省工信厅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到2025年,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高位运行,保持在57%以上,其中磷石膏保持在73%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范企业数量稳中有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同意光大环保能源(儋州)有限公司开展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试点的通知,在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可自主决定协同处置试点名录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数量、掺烧比例和掺烧工艺,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全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的通报,2023年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28.93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289.00万吨(含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82万吨),综合利用率为84.2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32.52万吨,利用量为10.76万吨,利用率为33.09%,主要利用方式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8月15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面向全社会征求《日喀则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公告显示,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业固体废物、一般工
日前,《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上通过,并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包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共七章三十二条,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属地监管、分类
近年来,利川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积极拓宽固体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路径,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添能蓄势。突出关口前移,拓展精细管理路径完善治理机
近日,辽宁省就《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省司法厅就《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辽宁省司法厅现将《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内容提到,产生(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进行分类贮存。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
近日,生态环境部相继印发《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录》的印发,标志着我国首次对固体废物的种类进行细化,并对代码进行统一。《目录》按照“五大种类、三级分类”的框架,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文件提到,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所涉行业指标具体如下:相关省废弃电器电子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任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提升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
2月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根据指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宜于每年6月5日前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可采取公告的形式,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类别有八类,其中,生活垃圾对回收利用率和资源化利用率的计算方法被明确:生活垃圾回
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
近日,由中建八局承建的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制氢项目——佛山南海垃圾资源化项目的光伏、排水、围墙、道路等多项永临结合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将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营地新示范,为推动行业绿色发展贡献力量。物善其用,激浊扬“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生活垃圾资源化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是全
近日,中建八局承建的广东佛山顺德龙江污水处理厂三期厂区项目、乐从污水处理厂三期厂区项目顺利竣工,之后将全面推进佛山市顺德区排水设施、建管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创造区域内美好水环境,拓展全区绿色生态空间。两个污水处理厂均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配水井+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佛山市南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广东绿富域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单价为38.30元/吨。公示如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佛山市南海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广东绿富域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外售底价为37.50元/吨。公示如下:
近日,佛山首个机械化装配式电房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白坭村投运送电,该电房能有效满足村中未来五年持续增长的用电需求,为村民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保障。白坭村地处禅城区中心位置,交通便利,人口众多,用电需求大。高温天气下,村中现有的供电设备难以满足当地村民的生活用电需求。广东电网公司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佛山市2023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名单,共有102家企业纳入该名单。1佛山市中鸿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佛山华旭塑胶模具有限公司3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4佛山市植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5佛山宝源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6佛山市南海合源纸类制品有限公司7广东阳晨厨具有限公司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发布2024-2027年均安镇中心城区智慧物业城市一体化管理项目采购意向,项目预算金额1.32亿元,项目主要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中心城区,作业面积约400万平方米,项目涉及环境卫生保洁、村级垃圾站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公园保洁绿化养护、河涌保
为扎实推进《广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强化VOCs废气高效治理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VOCs废气高效治理设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指引》,详情如下: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2024年至2027年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农村统一保洁清运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发布,深圳市保洁恒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3079.5万元中标该项目,服务范围董营村委、河口居委、江根村委会、木棉村委会、南岸村委会、洲边村委会、五顶岗村委会、布心村委、大塱山村委、青岐村委会共10个村(居)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4日,佛山发布关于明确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水电气价格的通知,文件提到,对佛山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且抄表到户单独计费的,由居民提出申请,经供电供气供水单位核查后,其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佛山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从事商业经营行为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良仁涌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佛山市顺德区伦教2022年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龙江重点整治黑臭河涌周边截污管网工程和均安镇南沙十字大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9123.0243万元,招标人广东顺控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范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