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配套建设或者就近依托其他符合标准的利用处置设施,保障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
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污染担责、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分解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任务,将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政策和措施,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量。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鼓励在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途径。
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开发区配套建设或者就近依托其他符合标准的利用处置设施,保障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每年6月5日前向社会发布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开发、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动落实国家公布的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名录中的工艺。
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技术改造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资金和其他支持。
第十二条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企业申请环境标志、绿色产品标识时,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时间、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应当保存5年以上。
鼓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高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鼓励非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 工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工业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十一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措施安全处理工业危险废物,不得擅自丢弃、倾倒、堆放或者遗撒;
(二)对不同特性的工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
(三)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业危险废物的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工业危险废物前,查验下列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一)车辆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二)驾驶人、押运人员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三)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四)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工业危险废物与工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同时,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五)所充装的工业危险废物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本企业同一厂区内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的,应当建立内部转运管理制度,记录转运交接数据。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数量和布局,避免能力过剩。
第二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一)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工业危险废物一百吨及以上的单位;
(二)具有工业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
(三)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四)其他依法需要纳入重点监管的单位。
第二十六条 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江西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鼓励工业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采用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有关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为视频监控设备与监管平台联网提供技术对接标准。
第二十七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能布局,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统筹工业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
第二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环境污染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相匹配的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监管能力与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建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优先采购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鼓励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领域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第三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逐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鼓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与省、市生态环境监管平台进行对接。
第三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监测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五条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机构组织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执法过程中查获的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无法退运的工业固体废物,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日前,江苏宿迁发布《宿迁市2025-2026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2025-2026年,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共编排11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08.8亿元。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22.4亿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8个,计划总投资0.7亿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四川高县人民政府对宜宾康润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评一次公示,依托宜宾康润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环保发电设备设施及工艺技术,再增添部分设备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处置能力120吨/天;本次技改完成后,宜宾康润环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0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根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的通知的要求,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次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
2025年是中国全面践行“双碳”目标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年。国务院《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任务,这对水处理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2025(第二十届)青岛国际水大会水展应势启航,以搭建
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重点调查单位全省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项目总投资约3319万元,年处理固体废物15万吨。固体废物填埋场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进行封场处理。批复如下: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固体废物填埋场项目环境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13日,工信部等15部门办公厅(秘书局、办公室、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节能环保合规。引导中小企业依法依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要求,提升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发布,本条例适用于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清远市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4年10月18日清远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研究与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拟投资361.1万元,新增一套0.6MW沼气发电机组,配套建设沼气脱硫、尾气脱硝等净化系统,将厂区现有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厌氧沼气经处理至满足沼气发电机组的需要后进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年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高值高效利用,助力美丽河南建设,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工信节〔2023〕166号)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鑫泉固废处理股份有限公司75万吨建筑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机电产品再制造等四个领域。详情如下: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生态环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雅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
近年来,青海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健全完善规划标准,着力推进西宁、海西、玉树三个市州“无废城市”建设,分类施策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力打造“洁净”青海。健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青海省委省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青海省国民
2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位于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托里工业园(金港区),总投资600000万元,详情如下:关于塔城国家电投2×66万千瓦煤电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托里国电投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
2024年“成绩单”出炉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2024年以来全面发力,全年固废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4年,昆明市印发《昆明市“十四五”时期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详情如下: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环字〔2025〕18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
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和2025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将于2025年4月10日至4月12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举办。展会将汇聚国内外1000余家环保企业、院士团队、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力量,重点展示节能减排、减污降碳、污染防治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展会期间召开2025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按照“市内利用处置为主、跨省转移利用处置为辅”的总体要求,主要把握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全覆盖治理。聚焦部分固体废物消纳能力不足、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和薄弱环节
2月19日,江西发布《江西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总体上看,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远超产生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总体生产经营负荷不高,部分利用处置设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详情如下:江西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项目建设引导性公告为深入贯彻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各有关单位: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随着国内固危废行业立法与监管进一步趋严,危险废物处置行业逐渐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但工业废盐及高盐废水的大量产生及其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一直是国内的难题。近两年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土地资源匮乏,与之填埋所产生的系列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各级政府也
各有关单位: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自1986年创办,38年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心指导和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北京已成功举办二十二届,累计2200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主要包括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有效防控化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网上交易试点、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工作、支撑业务工作
日前,山西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全文如下:临汾市人民政府关
各有关单位: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自1986年创办,38年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关心指导和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北京已成功举办二十二届,累计2200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和优势互补,规范长三角部分区域内(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上海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