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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项目 江苏南通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018-05-05 06:2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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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39.积极推行差别水价。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并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推进实施。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严格落实差别水价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等〕

40.完善排污税征收政策。加强排污费改税改革工作领导,完善排污税征收及收入管理。按照省定标准,完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污税征收标准;推进国家重点排污单位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税。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体系,推进建制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牵头单位:市地税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局、经信委等〕

41.推进排污权交易。修订完善《南通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通政办发〔2014〕117号),制定实施细则,积极培育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得作为受让方与所在控制单元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42.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断面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154号),全面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实行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按年结算。〔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水利局等〕

(八)加大水环境监管

43.强化断面达标精细化管理。2018年6月底前,各有关县(市)区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编制完成28个市考以上不达标断面达标整治方案(见表3),报市(县)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2017年已完成方案编制的县(市)区需继续加大断面周边问题排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达标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等〕

44.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市县两级政府的环保、建设、卫计部门分别定期监(检)测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局等〕

45.依法加强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依法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单位:市经信委、法制办等〕

三、2018年重点工程项目

2018年,我市共安排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204项,其中产业结构调整项目51项、工业污染防治项目15项,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48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23项,船舶污染防治项目5项,水生态保护项目54项,能力建设项目8项。计划总投资38.48亿元。(详见附件2)

四、2018年水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督促,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与监管措施,对水质改善不力、重点任务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建立会商机制、通报机制和督查机制。针对水质监测状况或特定情况,建立部门会商制度,研究解决特定问题。按月分地区进行水质通报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分送市主要领导、市级河长、断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地党委、政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及水质改善情况进行督查。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在水污染防治中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各自作用。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依据国家、省考核规定,市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三)从严环境执法监管。每年的上、下半年,分别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法“亮剑”行动,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强化刑事司法处置。公安部门强化力量配备和警力倾斜,提前介入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直接查处重要环保刑事案件。强化行政执法查处。加强执法力量的调配整合,推行突击执法、点穴执法、驻点执法、交叉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综合执法联动。加强环保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增强打击合力。逐步把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环境问题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畴,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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