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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2018-05-24 12:3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城乡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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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处置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相配套的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和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即“三厂(场)、一中心”,以及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满足本区域分类需要。

1.生活垃圾焚烧厂

丹阳市1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力争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建成并运行。

2.餐厨废弃物处理厂

2018年,在完成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处置一期项目招标工作的基础上,年内启动镇江市餐厨废弃物处置二期项目;2018年,丹阳市8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建成并运行;2018年,句容市3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力争完成立项工作,2019年建成并运行;扬中市餐厨废弃物暂时由镇江市统筹处理。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2018年,镇江市区、丹阳市、句容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投入使用;扬中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力争2020年建成投入使用。各居民小区应设置与资源化利用厂相配套的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

4.大件垃圾拆解中心

2018年,镇江市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力争开工建设并投运,统筹解决5个辖区的大件垃圾;丹阳、句容、扬中各自建设一座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力争2018年建成投运,建设规模须满足本区域需要。各居民小区应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5.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2018年,各辖市、区各自建成投运1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规模分别为丹阳市20吨/日、句容市20吨/日、扬中市15吨/日、京口区15吨/日、润州区10吨/日、丹徒区5吨/日、镇江新区8吨/日、镇江高新区2吨/日。

6.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厂

2018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市住建局、市旅游委(市文旅集团),2019年丹徒区、镇江新区,应对在管范围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按照垃圾分类的规范要求实现集中的专业化处置。

7.有机易腐垃圾处置厂

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应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避免分类后的易腐垃圾直接进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2018年,各辖市、区应分别建成投运1座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厂。

8.有害垃圾暂存库

2018年建成有害垃圾暂存库8个,各辖市、区各建成1个。9.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2018年,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的全镇域试点乡镇,各自建设完成1座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2019年、2020年,按照1个全镇域试点乡镇至少配建1座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的标准,以及各地有机易腐垃圾产生数量,建设满足本地需求的有机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

(四)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加强社会引导和政策支持,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

加快装配式建筑推广和中心城区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步伐,切实减少城市建设装潢垃圾。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加快推进,各辖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20%、25%、30%),建成区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30%、40%、50%)。

(五)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各地应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妥善化解

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有条件的辖市应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飞灰)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倡导建立城市固废处置环保产业园,协同处理各类城市固废,推动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

(六)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垃圾分类事关全民,各地要综合运用“互联网+、绿色账号、

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和激励广大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通过点对点入户宣传、大手拉小手等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在已经实施垃圾分类的区域,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2018年达到80%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100%;参与率2018年达到50%以上、2019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指挥协调下,各辖市、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建立镇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函〔2017〕241号)的职责分工要求,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我市城乡生活分类和治理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资金的投入,以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建设和治理成果为重点,市级财政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引导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左右,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引导、规划编制、考核奖补等方面支出。市财政局会同市城管局制定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辖市、区也应制定具体的垃圾分类奖补考核政策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备案。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鼓励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市场化运行模式,由专业化公司进行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构建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强化宣传发动

立体化推进垃圾分类宣传,积极组织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学校等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引导单位、居民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建立健全垃圾分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宣传,菅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主管部门要引导市级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活动。

(四)严格监督考核

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将垃圾分类和治理项目列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建设等考核内容;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到各辖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并逐步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考核、推进力度,确保各辖市区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市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计委、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各条口牵头部门,要做好对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物管小区、交通枢纽、体育场馆、农贸市场等各自条口单位的垃圾分类专项指导、督查和考核。

附件:1.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试行)2.镇江市城乡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表

附件1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标准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垃圾、工业垃圾、非家庭源危险废弃物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19095-200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J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47-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T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205-20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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