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甘肃嘉峪关市印发《嘉峪关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嘉峪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强化统筹协调、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执法监管、严格目标考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扎实推进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生活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8年度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905—2012),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9%以上。
(二)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小于等于8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小于等于3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1.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出台后,抓紧研究制定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进一步扩大集中供暖覆盖范围,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积极推进园区实施集中供热,对于城乡结合部、乡镇等集中供暖暂无法覆盖的区域,开展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摸底调查,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的原则,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取暖小火炉、土炕清洁能源改造工程。2018年10月底前,要完成1500余户城乡居民取暖小火炉、土炕的清洁供暖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全面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等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在城市大型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的燃煤锅炉应予以拆并;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应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城市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对于小、散、远等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确保辖区内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含工业锅炉)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镜铁区、雄关区、长城区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按照《嘉峪关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全市所有煤炭落地经营企业均在煤炭集中区经营。持续查处取缔禁储区内的储煤场,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杜绝非法经营、违规建设储煤场行为。加强对煤炭交易中心的管理,建立煤炭经营企业的备案体制,不断完善煤炭经营台账管理。为进入城市集中区二级网点及用煤单位的车辆核发通行证。督促煤炭集中区加快后续项目建设,加快煤炭交易市场及城市二级配送网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4.加强民用散煤治理。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加大民用散煤煤质管控力度,大力开展洁净型煤宣传、推广,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销售、使用,在2018年10月底前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实现全市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深化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加强对民用散煤配送企业的监管,建立清晰的民用散煤配送台账,对纳入民用散煤配送体系范围内的煤炭经营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整治;对非法经营网点全部予以取缔。杜绝煤炭配送企业向餐饮企业和燃煤小锅炉业主销售煤炭。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长城区、雄关区、镜铁区、市综合执法局
5.加大煤质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标准,强化辖区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煤炭质量抽检,建立煤炭质量抽检管理台账,做好采样、化验、煤质分析结果的相关工作记录,对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行为依法查处。重点用煤单位使用煤炭煤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形成完整的煤炭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工作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在跨市交界等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6.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依据我市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委、市综合执法局
(二)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
7.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节能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限制“两高”行业项目建设。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和节能审查制度,建立能评环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9.切实化解过剩产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向社会公告,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10.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认真清理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立即叫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11.开展酒钢集团公司本部大气污染排放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改造。针对酒钢集团公司本部各生产系统的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对长期超标排放的,要制定达标排放治理改造计划,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对不能按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该停产整治的一律停产整治,该关停的一律关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酒钢集团公司
12.按期完成年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按照《甘肃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甘环发〔2016〕58号)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新3#机组和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公司
13.持续推进煤场、渣场、料场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全市煤场、渣场、料场整治工作。2018年底前,所有工业企业的粉状物料或者其它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采取入棚、入仓等方式密闭存储和运输,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设施进行存储,并设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防尘设施。开展煤场、渣场、料场抑尘设施建设和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待整治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法高限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完善重点行业环境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全市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铸造、碳素、有色冶炼、陶瓷和有固定排气筒的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和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严肃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污染物偷排、偷放,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强化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管,加快治污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积极发挥减排效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5.继续做好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在线监测系统每年至少校准检测1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16.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参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274号)要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行“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确保辖区内所有“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推行清洁生产调整能源结构
17.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采取技术改进和设施改造,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年内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18.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落实省政府循环经济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嘉峪关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确保如期完成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19.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进一步扩大嘉峪关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天然气供应面积,切实提高乡镇居民天然气入户率,持续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2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供热计量。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供热计量改造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采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逐步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责任单位:建设局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1099.3万元用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近日,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十大行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行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发展行动、交通结构绿色运输体系建设行动、重点行业提质增效行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行动、面源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行动、大气环境管理科技提能行动、涉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驻马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了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结构、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电石炉、砖瓦工业、陶瓷工业、玻璃工业、耐火材料工业、炭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铸造和锻造工业等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许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清洁生产水平低、治理难度大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目标要求,到2025年,细颗粒物(PM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垃圾发电企业SCR脱硝设施改造,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4年前完成钢铁行业全面创A;到2025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A级企业数量稳定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华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华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文,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通过严格环境准入要求等措施,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近期,甘肃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监管的通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24年度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监管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年度重点监管工作。2024年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重点监管工作主要包括启动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现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等四个环节,
甘肃省张掖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创建全省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为目标,按照“摸清本底、设计路径、搭建平台、探索交易、加速转化”的思路,建立“资源核查—价值核算—开发交易—反哺产业、生态”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闭环机制,构建“一组一院三中心六机制”组织体系,努力破解
4月25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根据公告,项目选址区域按实际情况划分1个项目进行竞配,项目需在2024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连续时长不小于4小时。公告如下: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
4月25日上午,甘肃能化集团、甘肃能化股份公司与中煤科工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甘肃能化集团总部五楼会议中心举行。甘肃能化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谢晓锋讲话,甘肃能化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许继宗致辞,中煤科工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范韶刚讲话。甘肃能化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锋刚
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安排下达规模是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建设总规模2193万千瓦,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华能甘肃公司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相关3项招标公告发布,华能甘肃公司正宁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为新建工程,厂址位于甘肃省正宁县境内。规划容量4×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本期建设2×1000MW国产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预留
2013年,在古韵悠长的“凉州”——甘肃省武威市,一座装机规模50MW的光伏电站于一片遍布沙砾的黄土地上完成并网。作为中国电建首个投资开发的光伏项目,同时是首个与晶澳科技合作的项目,自并网至今,它十年如一日,以顽强的姿态,迎击沙尘暴、高紫外、强温差等极端气候的挑战,并创造了一项“壮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丹县东乐北滩储能电站分布式光储微网系统包件采购谈判公告发布。公告显示,本工程光伏交流侧容量为200MW,直流侧容量为239.9998MWp,按照交流侧15%容量,4小时配套储能。本期配置30MW/120MWh储能系统一套。储能用于参与系统调峰调频、平滑光伏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4月18日,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开工。据了解,此次开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是甘肃省首个“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年发电量21.46亿千瓦时,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煤62.2万吨,对产业节能降耗、践行双碳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活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中核集团发布甘肃嘉峪关500MW/1000MWh独立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本项目使用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超级电容系统的方案,由475MW/10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25MW超级电容储能系统(60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压器等设备等组成。此次招标人为嘉峪关市宁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近日,甘肃张掖市公布了张掖市绿氢生产及综合利用先行示范区建设进展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其中提出:受制于氢能源车成本偏高、长管拖车运输性价比差、交通耗氢量小等原因,市场反响不佳,影响制氢项目建设进度。绿氢制造成本偏高,规模化发展难度大。如果没有财政补贴,大规模推广和应用存在较大困难,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