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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广东:《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07-20 10:0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报废机动车拆解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危险废物运输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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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拆解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作为拆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拆解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1、严格拆解企业资质审核与管理。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拆解企业资格,对未设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不予许可认定。

2、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规范、绿色拆解。要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拆解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环保培训,并将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和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培训内容。

3、强化部门联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拆解行业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在回收站点违法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严厉打击露天拆解的行为。发现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分类不准确、标志标识不完善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未依法设立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依法取消其拆解资格;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涉及危险废物环境犯罪案件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公安部门。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职责。

1、加大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侦办力度。对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商务、交通、环保部门发现的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公安部门要及时审查,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执法,必要时提前介入,给予办案指导。

2、强化部门联动。将涉嫌非法转移、运输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并与危险废物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享相关信息。

3、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理要求,明确可行的运输路线、收运区域、禁行时段,方便运输者在工作时间为产废者提供上门收集运输服务。

(四)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

1、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将辖区内维修单位和拆解企业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随机开展现场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对于不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以及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于发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2、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辖区内维修单位和拆解企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考核,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依法通报。

3、强化部门联动。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协助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联防联控,加快危险废物电子联单及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对接,尽快实现信息共享。牵头建立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4、探索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按照“疏堵结合、试点突破、区域管控、全程监管”原则,开展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试点,破解当前行业危险废物量小分散、合法收集难、规范处置成本高、非法转移处置的困局,切实规范点多、量小、面广的危险废物收集和管理。

各地级以上市可在摸清辖区行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地需求,确定参加试点的企业数,并向社会公布试点单位名单。首次试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试点期满后经评估可延长期限。试点单位的贮存转运设施所在地应在工业园区内,服务范围为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企业。试点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由市、县(区)环保部门负责。试点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消防等有关手续,并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具备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贮存设施、包装容器具、运输车辆等,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管理计划,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有与处置利用单位签订的接收意向书或协议书,有对危险废物从接收、转移、贮存到转运的全过程的连续视频监控系统等条件,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许可条件准备申请材料,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许可证申请。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满足许可条件后,由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向试点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信息。

四、健全体制机制

(一)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各地市交通运输和商务部门应分别会同环境保护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危险废物排查和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开展环境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摸清行业现状,规范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的摸底排查及行业整治工作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地市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和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分别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厅和商务厅。

(二)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维修行业和拆解行业经营资质管理和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创建信息共享机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推进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并尽快实现与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系统的对接,切实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的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行业动态监控水平,保障运输安全。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环境保护、公安、交通运输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切实深化行业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到处置的长效监管机制。鼓励各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共同推动行业危险废物的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置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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