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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2018-07-26 17:0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安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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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环保厅日前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并结合安徽省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详情如下:

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各市环保局,省直管县环保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各市环保局要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对照《意见》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本行政区域(含省直管县,下同)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于2018年9月底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同时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减排工作有效衔接。

全省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由各市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的企业清单汇总形成)将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解落实重点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各市环保局要依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下达“十三五”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控制量的函》(皖环函〔2018〕424号),将重点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本行政区域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并核算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年度排放情况。请将上述情况于2018年12月25日前书面报告省环保厅。

三、严格环境准入。各级环保部门在审批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落实“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各市环保局要按照《意见》要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依据《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等工作,组织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企业制定并实施用汞强度减半方案。要提请市、县人民政府以铅锌采选、冶炼等有色金属企业为重点,加强源头装载治理,防治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防范矿石遗洒、碾压导致的重金属污染;以重有色金属矿区为重点,推动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控与国土绿化行动、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有机结合。

六、各市环保局要按照《意见》要求,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送省环保厅备案。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将作为《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市环保局在每月初报送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时,一并报送上述工作进展情况。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4日

延伸阅读: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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