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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丨广东惠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2018-08-07 10:5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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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阶段(8月11日至12月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攻坚治理工作,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扬尘治理工作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进行督查。市住建局将抽取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我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联合检查阶段(8月20日至12月15日前)。由市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警支队、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建设工程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督查检查。

(四)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县(区)住建局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经验、成效,并于12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工作。各县(区)要针对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管理专项方案,并按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开展联合督查。要综合运用联合执法检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积极联合本区环境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联动、强化监管执法,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管部门要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属地内在建工程信息推送至市住建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监管部门反映的不配合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采取约谈、警示、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强化联动执法。逐步建立市-县(区)、部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严肃奖惩制度。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市散办等单位应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奖惩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受理机制,公布群众举报受理电话。同时鼓励、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努力控制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七)各县(区)住建局要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攻坚行动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在建立完善清单、台账的基础上,从2018年8月起,每月5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上月相关台账资料报表,每季度的月末20日前报送本季度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情况。

(八)此方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反馈,待市住建局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发布实施后,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求和标准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施。

附表: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清单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台账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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