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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09-07 11:1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齐齐哈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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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突出强化农村户用能源专项治理。重点推广能够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生物质土炉和锅炉;按农户分布情况,通过政策扶持、公共服务或市场化运作合理设置秸秆固化生产企业,解决农村秸秆固化燃料供应问题;创新推进方式,引导农民以秸秆兑换固化燃料,促进秸秆利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到2020年全市推广生物质锅炉10万台。引导有条件的村屯使用电和天然气,提高生活标准。

(二)建立健全两个体系

1.完善规划控制体系。坚持“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的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纲要(2018—2035)》和《齐齐哈尔市村庄规划指引》等要求,各县(市)区要完善编制本地村屯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划定未来村镇建设发展分阶段、分类别、分区域的任务目标和建设重点,加强对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指引,合理调控建设规模,有效避免盲目性建设。加快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统筹做好县域村庄布局优化调整,合理确定永久保留村,积极合并空心村,明确聚集区,对搬迁新建、改造提升、环境整治的村屯确定实施重点和步骤。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推进新建、改建房屋向聚焦区集中,不断弱化撤并区,逐步向中心村、中心屯方向发展。坚持推行“多规合一”,确保建设规划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充分衔接。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严格控制农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体量和建筑风貌,健全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查处机制。

2.健全村屯建设管护体系。一是强化村内物业服务。第一类村和第二类村要逐步建立村级公共物业管护服务站,明确专人重点负责村屯内垃圾收集、基础公共设施管护等工作。经济基础好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村屯内外物业管理问题。也可以探索引进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治理体系。要建立健全市级督导检查、县级指导推进、乡镇跟踪落实、村屯落实专人的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综合执法向乡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强化日常监管,坚持春清、夏洁、秋净、冬扫,四季开展整治会战,常年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净化、美化效果。加强农民自律,健全村规民约,增强村民遵守村规的意识,履行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和搞好庭院绿化美化等责任义务。三是创新整治模式。有条件的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模式;既可以探索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的办法,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也可以探索村办、企办的方式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促进长效运营。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对积极性高、效果明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重点奖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简化工程招投标程序,降低整治成本。鼓励农村“工匠带头人”、返乡创业能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建设。

(三)提升村容村貌

主要包括村内道路、危房改造、庭院建设、村屯绿化、公共照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

1.推进村屯道路建设。在“村村通”基础上,向300人以上自然屯“屯屯通”努力,要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标准,统筹考虑与通村公路连接的村庄环路、出村入村道路、村内主干路升级改造,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屯内部道路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要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路面宜采用柏油、水泥等材料,实现路面硬化;次要道路及宅间路铺装也可以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原则,采用砖石、砂石等乡土生态材料。有条件的村屯要加快推进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通村硬化道路建设,通村通屯道路要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管护水平,使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到2020年各县(市)区20%中心村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改造达到标准。

2.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绿色节能农房建设,推广适用、经济、美观的农房设计理念,加强农村住房建筑风貌规划指导,可以采取新建、改造和盘活闲置房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全面完成1 5万户“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统筹考虑改房和仓房设置、院落美化、入户甬道硬化,就地取材,合理整修整饬。

3.强化农村庭院建设。按照“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的理念,充分开发利用乡村农户庭院、房前屋后空地资源,开展果、菜、花、草、培育苗木等特色经济种植,打造和建设一批以庭院经济为主的特色村屯庭院。做好村庄公共空间规划设计,按照“一清理二拆除三整理”标准,开展清理庭院杂物、拆除残垣断壁和破陋旧(草)房、整理菜园粮囤柴草垛专项行动,定期组织村庄规划执法检查,坚决纠正私搭乱建、违规建筑行为。2020年,第一类整治村和中心屯达到一二三产业融合、集观光采摘休闲于一体的花园式庭院,街巷和围墙整齐、无破损,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全部拆除,庭院整洁有序、无超高杂物,菜园规整统一,柴草垛出村;第二类整治村要达到高值高效作物集中、引领结构调整作用突出的示范庭院,保持街巷平整、有围栏,破陋旧(草)房和违章建筑基本拆除,庭院干净、杂物摆放规整。其他村要达到庭院充分利用、物品摆放有序、房前屋后卫生良好、庭院改观较明显的标准。

4.提高村屯绿化美化水平。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优美家园为目标,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隙地的绿化,逐步实现村屯周围森林化、村内道路林荫化、村民庭院花果化、村中绿地人性化。鼓励有条件的第一类村、第二类村和中心屯合理设置街景、小品和地名标识牌,努力建设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市行政村三年内全部绿化达标。2018—2020年绿化行政村分别达到315、441和504个,分别占行政村总数的25%、35%和40%。

5.开展村庄公共照明示范建设。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就地转化利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路灯,开展常住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第一类、第二类整治村出入口、村内主干路、活动广场、学校等重要场所公共照明示范建设,逐步改善农村夜间出行条件。鼓励各地组织实施“雪亮工程”,建设平安乡村。

6.组织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在做好环境卫生日常管护基础上,重视农民环境意识和卫生习惯的培养,不定期进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专项整治村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地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指导,防治地方病。

7.全面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村级服务场所建设,完善村办公室,健全村多功能活动室,配套建设休闲健身广场,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养老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有条件的村要积极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农贸集市、旅游景点、邮政、储蓄、电商、超市、浴池等配套服务设施,便于群众生产生活。开展传统建筑保护和传统民俗文化开发利用试点,加强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和监管法规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第一类、第二类村和中心屯建设集村史介绍、民俗展示、规划公开、乡风传承、科普阅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文化馆室,培育和发展特色旅游,提升村庄文化内涵。

五、分步推进

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有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将让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群众呼声,尊重群众意愿,切忌长官意志。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围绕巩固已有、查漏补缺、提升重点、消灭空白的目标,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集中力量解决农村人居环境紧迫问题,不搞“涂脂抹粉”,不能华而不实,不做“盆景”,杜绝形象工程。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责任分工、建设项目等具体内容。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出台相应规范和标准,加强指导。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备核。

(二)坚持典型引路。按照示范先行、加速扩面、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各县(市)区都要选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村,发挥典型的辐射示范作用,带动环境整治工作。

(三)分解整治任务。2018年7月末前,市直有关部门要完成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规范、标准的制定。各县(市)区要完成试点示范乡村确定,推进示范建设,总结积累经验。2019年,及时跟进各类试点示范乡村实施效果,集中推广成熟模式和做法,全面展开整治工作。2020年,整治目标基本实现。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加快进度,提升整治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村级组织具体实施。按照《齐齐哈尔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附件1)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加强规划编制、资金筹措、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市、县两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综合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强制度建设,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县(市)区统筹、乡镇推进、村屯落实、农民主体的农村环境整治机制,落实《培育文明乡风,提升村民素质,深化文明村镇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村民素质提升行动和多种形式的活动,激发农民荣誉感和上进心,让勤俭、孝敬、诚信、善良、宽容等美德在农村生根,提高村民素质,提升乡风文明程度。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深入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引导党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中发挥带头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农村“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三)健全法规保障。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法规体系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按照全省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地方性标准和规章,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农村垃圾治理办法和乡村清洁制度。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的作用,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专业支撑。在坚持用规划管建设、管整治的基础上,住建、城管、环保、农业、水务、畜牧、发改等部门分别对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制定专项导则,指导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同时,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增加专业性,提高科学性。

(六)切实增加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增强农民的自主意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用好用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发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市场主体,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能力和效率。市级将出台政策,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政策,扎实推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七)严格考核验收。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口工作进展通报机制,指导县(市)区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监督检查考核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环保督察范围并作为评价县(市)区党委、政府班子和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市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实施效果评估,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评估验收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市委将把农村室内厕所改造、农户改灶、柴草垛出村情况列为专项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进行组织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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