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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丨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2018-09-14 16:08来源:黑龙江环保厅关键词:秸秆露天焚烧大气环境管理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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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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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有关情况,省环保厅首席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奇昌,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赵学温,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振伟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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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秋收季马上到来了,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又一次摆在了我们面前。大家都知道,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粮食产量大省,每年秸秆产生量高达一亿三千万吨,约占全国秸秆总量1/8,这个量是十分惊人的。农民朋友往往采取在田间地头露天焚烧的方式来处理,猛烈的火势,滚滚的浓烟带来了严重的污染,成为导致重污染天气形成的重要原因。这一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应该说都有很深的感触。去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仅一个月的时间,环境卫星显示我省境内火点数就达到1889个,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问题成为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焦点难点问题。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从省委书记、省长、主管省长、各级领导都多次批示提出要求,全省上下取得了共识,今年的秸秆焚烧工作要象打一场战役一样去谋划、去部署、去组织、去推进,并且只能赢不能输。目前,我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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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安排

一是建立了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程志明副省长任总召集人,马立新副秘书长、省环保厅厅长杨志伟为召集人,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环保厅、农委等13家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及重大事项决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指导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探索建立全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长效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9月5日,程志明副省长主持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对今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讨论通过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方案,进一步落实落靠各成员单位职责。

二是建立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科学设置管理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全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机构及网格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起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执法规范、高效运转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机制,最终形成党委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体系。具体来说,网格共分四级。

在市(地)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市(地)党委政府(行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将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纵向到村,全面夯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哈尔滨市、绥化市负责统筹无人机工作。

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二级网格单位要成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实行全天候不间断专人巡查,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根据农作物种植结构,科学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管理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直接管理。建立应急灭火队伍,配备消防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发现秸秆焚烧着火点后,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处置。

在村(社区)行政区域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在日常巡查发现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情况时,及时制止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上级网格交办的任务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和报告。确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随时制止焚烧现象。

各级党委政府(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负责本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的任务区分、运行、调度、协调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副职领导干部(村委会干部)为分网格长,负责下一级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人员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日常运行管理。每个网格要设总联络员和网格联络员。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按级别参照执行。

网格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制度,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三是是实行严厉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问责制度。出台了《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工作制度未建立和落实不到位的10种情况。未建立秸秆焚烧防控工作机制,未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的;按照职责分工,相关部门不按规定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秸秆焚烧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各级党委政府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不力,贻误春耕生产的。另一种是对禁烧期间发生焚烧火点进行问责,依据禁烧期间内及重污染天气或重大活动时期火点数量多少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此外,《暂行规定》还提出了经济惩罚措施,9月15日至12月10日或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内,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省政府将秸秆露天焚烧扣拨资金,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等相关工作。

对各级网格单位、相关部门责任追究方式,包括做出检查和通报批评。对各级网格的总网格长、分网格长、网格员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党纪政务处分。

为此,省政府与各市地签订《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所属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大幅度下降。二是按照“边收边清”原则,彻底清理积存在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小街背巷的农作物秸秆、玉米皮等。

以上是秸秆禁烧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安排,近期,我们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具体工作

一是拟于9月15日召开全省秸秆禁烧电视电话会议,程志明副省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直有关部门在主会场参会,市、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分会场参会。省环境保护厅杨志伟厅长将对《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奖惩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解读,省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代表作表态发言,相关部门递交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是建立督查机制。分省级督查和环保系统督查两个层面。省级督查,成立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6个部门分别牵头的督导组,拟于9月15日至9月30日、10月7日至12月10日两个时段分片开展督查,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环保系统督查。抽调全省环境执法人员、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干部组成10个强化督查组,结合气象条件和秋收次序,深入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等重点地区,对各地贯彻落实网格化管理情况、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工作等情况开展督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通报机制。开展省级媒体通报。在省报、省电视台开辟专栏,每日通报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推送的火点数量及火点坐标。建立微信群通报。建立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微信群,禁烧期随时通报火点情况。坚持日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各督查组在禁烧期将每日工作信息、查处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是完善空气质量APP软件建设。完善“黑龙江空气质量APP”软件建设,提升软件中各模块作用,使打开后城市空气质量、城市排名、空气质量地图、火点分布图、累计浓度、分钟数据、数据预警等信息更加及时、丰富、清晰,切实提升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能力。

原标题:2018年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 露天焚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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