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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丨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2018-09-14 16:08来源:黑龙江环保厅关键词:秸秆露天焚烧大气环境管理黑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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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媒体的朋友比较多,我再介绍一下今年禁止秸秆焚烧的宣传工作。一是公益广告宣传。黑龙江日报和各市地党报制作刊发秸秆禁烧公益广告,攻坚宣传期每周刊发2次,重点期每周刊发1次。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和市、县三级广播电视台循环播发秸秆禁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和专题片。二是媒体专栏宣传。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东北网、省环境保护厅“双微一端”等媒体设立“秸秆禁烧攻坚战”专栏,及时报道全省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进展,正反案例,经验做法。各市地党报、广播电视台设立“秸秆禁烧攻坚战”专栏,及时发布当地进展成效、经验做法、问责情况。三是发布火点排名榜。攻坚宣传期,黑龙江日报和各市地党报要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统一口径,每天发布各地火点情况和排名榜。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和各市、县三级广播电视台以滚动字幕形式发布火点情况。四是舆情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秸秆禁烧期间的网络舆情,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定期向省政府报送舆情专报,监测到敏感舆情即时报送,重点舆情及时上报,并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

这是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去年12月28日,我在这里发布了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消息,今天借此机会,我简要汇报一下进展情况和下步节点安排。

按国务院统计部署,从2017年开始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来,经过大半年的努力。目前,我省普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等任务,从9月15日开始,正是进入户调查阶段。全面入户调查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攻坚阶段,涉及范围广、技术环节多、工作要求高,目的是摸清各类污染源信息和排放状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按照入户调查要求,我们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在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对清查阶段确定的普查对象进行逐一现场调查。在此,也希望通过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宣传我们的工作,请普查对象消除顾虑,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写普查表,如有任何疑问,相关工作人员会给予详细解答。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注、支持,并参与到我们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来。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媒体朋友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

今年督查工作分为工作督导和现场督查两个阶段,那么请问赵振伟局长,能否介绍一下具体的督察内容,以及对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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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伟:

谢谢你的提问!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先回顾一下去年因秸秆禁烧工作履责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不力而被问责的情况。去年10月中旬,我省部分地区连续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10月18日至20日,哈尔滨、佳木斯、双鸭山、鹤岗4市持续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AQI(空气质量指数)长时间“爆表”,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1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联合对以上4市政府及省农委开展公开约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明确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省纪委监察委立即组织调查,厘清责任,根据调查情况并报请省委批准,决定对65名责任人实施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5人,诫勉17人,通报批评3人。这65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有8人,处级干部有39人。今年我省将继续严格实施问责处罚和经济处罚,确保奖惩问责规定落实到位。

今年的督察工作将采取“省级联动、全面覆盖、包片负责、各司其职”的方式,对省内重点地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问责问效等情况开展督察。督察工作将分两个层面开展。一是由省秸秆禁烧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成6个督察组,于9月15日开始对各市地、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监狱管理局等关于秸秆禁烧工作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及运转情况进行督导;10月8日至12月10日,对各市地及有关单位辖区内火点情况及发现火点后处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二是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全厅各处室、直属单位为组长单位,抽调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组成10个督察组,与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督察组同步开展督导、督察工作。督察方式采取一级督一级,即省级督市级、市级督县区级、县区级督乡镇级的方式进行。

督察工作将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调阅资料、现场检查和问题反馈等方式展开。现场督查将按照包片负责的要求,组织多个督察小组,直插田间地头,紧盯“第一把火”。每发现一处秸秆焚烧现象,即视为一个火点,立即拍照摄像,固定证据,确定秸秆焚烧位置的经纬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督促各级网格主体重拳出击,严格执法,确保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落到实处。各督察组负责统计包片区域火点信息,做好记录并进行现场核对确认工作,督察结果将统一报送至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个层面的督察组将针对现场督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责成所属三、四级网格责任主体立即扑灭,并对秸秆焚烧当事人采取处理措施,批评教育。对督查发现的其他工作不到位问题,将责成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时限,督促切实整改到位。依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责任追究及财政奖惩,并通过当地政府网站、报纸等渠道及时公布有关责任追究情况。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按照志明副省长的指示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组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力约见、约谈市级政府分管领导、县(区)级政府主要领导,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志明副省长将亲自参加督导、督察工作,并公开约谈出现第一处火点的市级、县区级政府主要领导。约谈时将责成被约谈对象向媒体公开表态并作出承诺。

目前,我们已经与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从9月15日开始,该中心将向我省推送各市地及有关单位辖区内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遥感监测数据。9月16日,我们就将获得第一批火点情况,届时,哪个市地将出现第一处火点,我们将通过我们环境质量APP软件向社会公开。

需要强调的是,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我省将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造成他人人身、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今年1至8月,我省空气质量如何?与上年或同期相比有什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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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学温: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1~8月,全省各市(地)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80.2%~99.2%,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9%,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哈尔滨市达标天数比例为80.2%,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尤其是今年8月,全省各市(地)达标天数比例均达到了100%。

与2017年同期相比,今年1~8月全省13个市(地)的PM2.5均值浓度除大兴安岭、伊春和绥化3个市地升高外,其他10个城市均下降。8月份,按照我省13个市(地)6项污染物综合指数排名,大兴安岭、伊春、黑河三地市位列前三甲。

1~8月,哈尔滨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共6天,与2017年同期相比减少9天,降幅为60%。

总体来说,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是不能盲目乐观,每年秋冬季除了焚烧秸秆因素以外。秋末冬初逆温、静风、回暖等静稳态天气频发,大气水平和垂直扩散条件差,易于形成污染物累积。10月份之后,各市(地)陆续进入供暖期,城区集中供热相继起炉,燃煤污染物排放量剧增。而且秸秆露天焚烧集中期、不利气象条件出现期以及集中供热起炉期,时间几乎重合,三期叠加导致各地重污染天气频发,甚至出现AQI指数“爆表”,因此,秋冬季是我们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时段,要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战役。

一是各地要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建材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规定,避免加重污染负荷。

二是强化哈尔滨、大庆、绥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重点区域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

三是修订完善现行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和梯次减排重点企业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及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做到“一厂一策”。

四是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哈尔滨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作用,提升省级和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2018年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所辖各城市。

五是落实落靠应急管控措施。各地要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落实“一厂一策”。大幅增加应急管控企业数量,强化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同预警等级下各行业的具体管控措施,做到科学治霾,精准治污,切实收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频”的效果。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我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工作的有关情况。省环保厅印发了新闻素材,欢迎记者朋友们取阅。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标题:2018年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 露天焚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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