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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印发《吉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2018-10-09 14: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重点流域水污染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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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 主要江河水质

1 、松花江流域

2015 年度,吉林省松花江水系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包括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同 2010 年相比,松花江水系总体呈局部水质改善、其余江段水质保持稳定的趋势,其中:松花江源头和中上游吉林段、辉发河中游通化段和下游吉林段、牡丹江敦化段上游水质改善。统计的 38 个监测断面中:二类及以上水质断面 9 个,占 23.7%;三类水质断面 18 个,占 47.4%;四类水质断面 5 个,占 13.1%;劣五类水质断面 6 个,占 15.8%。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断面有 26 个,占 68.4%。

2015 年,吉林省图们江水系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包括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同 2010 年相比,图们江水系总体呈大部分干流江段水质改善、小部分干流江段及部分支流江段水质下降、其余江段水质保持稳定的趋势,其中:图们江上游、中游、中下游水质改善,图们江中上游和下游、嘎呀河下游、布尔哈通河中游和下游水质下降。统计的 11 个监测断面中:二类水质断面 1 个,占 9.1%;三类水质断面 3 个,占 27.2%;四类水质断面 4个,占 36.4%;五类水质断面 2 个,占 18.2%;劣五类水质断面 1 个,占 9.1%。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断面有 5 个,占 45.5%。

2 、 辽河流域

2015 年,吉林省东、西辽河水系干流水质总体好于支流水质,干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支流总体水质为重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包括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氟化物。同 2010 年相比,辽河水系水质总体呈局部干支流江段水质改善、个别干流上游江段水质下降、其余江段水质保持稳定的趋势,其中:西辽河双辽段上游和下游、招苏台河中上游和下游水质改善,东辽河辽源段上游水质下降。统计的 12 个断面中:二类水质断面 1 个,占 8.3%;四类水质断面 6 个,占 50%;五类水质断面 2 个,占 16.7%;劣五类水质断面 2 个,占 25%。达到水质控制目标的断面有 8 个,占 66.7%。

2015 年,吉林省鸭绿江水系干流总体水质为优,主要支流浑江上游和中上游段水质均为优、其余江段水质为良。同 2010 年相比,鸭绿江水系总体呈干、支流水质均保持稳定的趋势。统计的 13 个监测断面中:二类水质断面 10 个,占 76.9%;三类水质断面 3 个,占23.1%。13 个断面均达到水质控制目标。

(二)饮用水水源水质

1 、 松花江流域

2015 年,吉林省松花江流域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良好。其中,吉林市一、二、三、四水厂为二类水质,同 2010 年的四类相比明显改善;松原市龙坑水源为二类水质,同 2010 年持平;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水源水质为三类,同 2010 年的四类相比水质改善;长春市新立城水库水源、松原自来水、白城二水厂和三水厂、延吉市五道水库水源为三类水质,均同 2010 年持平。

2 、辽河流域

2015 年,吉林省辽河流域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良好。其中:通化水源、白山二水源水质为均二类,均同 2010 年持平;四平市二龙山水库、山门水库、下山台水库和辽源市杨木水库水源水质均达三类,均同 2010 年持平。

(三) 主要湖库水质

1 、 松花江流域

2015 年,吉林省松花江流域参与评价的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良好。其中:吉林市松花湖水质为二类,同 2010 年的五类相比显著改善;梅河口市海龙水库水质为二类,同 2010 年的三类相比水质改善;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水质为三类,同 2010 年的四类相比水质改善;长春市新立城水库、吉林市红石水库、白城市月亮湖水库、延吉市五道水库均为三类水质,均同 2010 年持平。富营养化状况计算结果表明,松花湖、新立城水库、五道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石头口门水库、月亮湖水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未进行富营养化监测。

2 、辽河流域

2015 年,吉林省辽河流域参与评价的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状况为优或良好。其中:白山市曲家营水库、云峰水库水质均为二类,均同2010 年持平;四平市二龙山水库、山门水库、下山台水库、辽源市杨木水库水质均达三类,均同 2010 年持平。富营养化状况计算结果表明,四平市二龙山水库、山门水库、下山台水库、辽源市杨木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

三、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总体情况2015 年,全省重点流域废水排放总量为 12.69 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 3.88 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 8.8 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72.3 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6.27 万吨,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17.89 万吨,农业源及其它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48.14 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 5.14 万吨,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0.38万吨,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为3.08万吨,农业源及其它源氨氮排放量为 1.57 万吨。

2015 年,松花江流域废水排放总量为 9.52 亿吨,占全省重点流域废水排放总量的 75%。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54.5 万吨,占全省重点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 75.4%;氨氮排放总量为 3.89 万吨,占全省重点流域氨氮排放总量的 75.68%。

2015 年,辽河流域废水排放总量为 3.17 亿吨,占全省重点流域废水排放总量的 25%。其中,COD 排放量 17.8 万吨,占全省重点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 24.6%;氨氮排放总量为 1.25 万吨,占全省重点流域氨氮排放总量的 24.32%。全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方面,全省生活源水污染负荷呈明显增长趋势,远大于工业源水污染负荷。全省废水排放量中位居前两位的地区依次是吉林市、长春市,两地区废水排放量约占全省总量的 5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吉林市、长春市、延边州,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前三位的地区依次是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吉林市、长春市、白山市。其中,全省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吉林市、长春市、延边州珲春市,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吉林市、长春市、白山市;全省工业氨氮排放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吉林市、长春市、白山市,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吉林市、长春市、延边州。农业源方面,全省大型畜禽养殖场中,生猪养殖场约占 38.9%,肉鸡养殖场约占 23.2%,奶牛养殖场约占 20%,肉牛养殖场约占 11.6%,蛋鸡养殖场约占 6.3%。全省大型养殖场较多的地区依次是长春市、白城市、吉林市、四平市(含公主岭市)、延边州、松原市、辽源市。

( 二 )工业行业排污构成

2015 年度,全省工业废水排放主要来自于黑色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主要来自于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全省氨氮排放主要来自于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其中:吉林省松花江流域主要废水排污行业为:造纸及纸制品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酒和饮料与精制茶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石油加工和炼焦与核燃料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食品制造业,上述行业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占全流域工业总量 90.8%和91.3%。辽河流域主要废水排污行业为造纸及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行业。上述行业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量占全流域工业总量 92.5%和 91.6%。

四、“十二五”水污染防治成效

多年以来,吉林省高度重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立足实际,着力于主要江河水质改善,认真分析影响河流水质的主要因素,以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载体,并将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综合采取加快规划项目建设、重要支流整治、河道清洁行动等措施,全面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措施,并认真落实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规划任务,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进展。

“十二五”期间,吉林省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主要江河水质有所改善。2015 年,全省主要江河 75 个国省控监测断面中有 52 个能达到水质控制目标要求,全省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达 60.8%,劣五类断面比例较“十一五”末降低了 5.3 个百分点,基本实现国、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水质目标。254 个规划项目中,完成(含调试及视为完成)148 个,在建 66 个。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县县全覆盖”。

五、主要水环境问题

(一)支流污染依然严重

“十二五”期间,我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松花江干流水质基本稳定达标,但支流污染仍然严重,特别是饮马河及其支流伊通河污染较重,伊通河靠山大桥断面和饮马河靠山南楼断面连续多年为劣 V 类水体,对松花江干流水质改善影响较大。“十二五”期间,我省尽管在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流域水环境质量有了阶段性改善,但与目标水质要求仍然有较大差距,尤其是条子河水质现状仍为劣 V 类,未能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东、西辽河干流、招苏台河、条子河均存在导致此后水质反弹、恶化的水环境问题。

(二)行业性及地区性污染排放特征明显

由于吉林省多年来一直是国家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瓶颈性矛盾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破解,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长期形成的资源依赖性的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流域产业结构不合理,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较重。全省造纸、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每年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占流域工业排放量的比例较大,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小。资源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技术落后、资源能源利用率低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改变,结构性污染仍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制约着全省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在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位居前四位的行业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废水排放量均以吉林市为主,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废水排放量位居前三位地区的分别是吉林市、长春市、通化梅河口市,农副食品加工业废水排放量位居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

在全省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四位的行业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吉林市、长春市、白城市,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以吉林市为主,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

在全省工业废水氨氮排放量位居前四位的行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汽车制造业氨氮排放量均以长春市为主,酒、饮料和精制茶制

造业氨氮排放量位居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吉林市、长春市、四平市,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氨氮排放量位居前两位的地区分别是吉林市和长春市。

(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亟待提高

虽然全省已实现污水处理厂县县全覆盖,但乡镇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大部分市县,尤其是一些中小市县污水管线的覆盖率较低,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率低,部分污水直排入河,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治污作用。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市县排水体制中老城区多为截流式合流制,没有建立雨污分流制。同时,由于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较低,个别污水处理厂仍执行二级排放标准,不能满足河流水环境质量要求。此外,目前全省各地污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高,污泥处置设施少, 处理能力明显不足, 现有污泥处理方式不能满足污泥减量化,资源化处置的需要。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仅进行简易填埋,容易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各市县再生水规模较小,再生水处理率较低,仅占污水比例 10%左右。

(四)面源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虽然我省已全面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了化肥、农药施用量,但仍有部分农药、化肥仍随农田退水进入河流,目前由于面源污染入河途径难以有效管控,缺乏可以大面积推广的农田退水治理技术,导致面源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所造成的污染日益严重,对流域水质的影响难以在短时间内根治。农村饮水水质安全尚未得到全面有效保障,亟待提高。另外,畜禽养殖行业增长较快,大型规模养殖场不断涌现,但是由于很多养殖场并没有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大量的畜禽粪便造成了环境污染。特别是辽河流域养殖业发展较快,随着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养殖污染物产生量急剧增多,尽管养殖污染治理已得到重视,但在农村没有达到规模化养殖的散养户方面还存在监管盲区。由于规模化畜禽养殖专业户生产经营大多较为粗放型,大部分为初级粪污收集等水平较低污染防治设施,一些畜禽粪污受雨水冲刷流入水体后,对水环境影响较大。

(五) 重点 流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依然薄弱重点流域化学品制造、农副食品加工制造等行业存在沿河分布情况,水环境风险较大;部分水源地还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个别跨界河流水环境风险依然存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仍显薄弱。

六、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攻坚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将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了较之以往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并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李克强总理要求向水污染宣战,拿出硬措施,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以及《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的修订实施,为破解流域生态环境难题、加快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和政策环境。 二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创造了有利契机。高污染、高耗能的传统低级产业结构调整速度加快,有望步入峰值平台期,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开始脱钩,污染物新增排放压力高位趋缓,将迎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三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在多年来既有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架构基础上,建立了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省辽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相继出台了《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吉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吉林省关于完善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同环保部签订了《吉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6-2020 年)》,并组织各市(州)编制并实施了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深入实施松花江、辽河两大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部分断面水质超标和黑臭水体问题,全力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对深入推动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水环境质量提供了良好机遇。尽管近年来我省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进展,但与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制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支流污染严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大、生态流量不足、水生态空间挤占严重、水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的局面尚未扭转,改善水质难度相当大,氨氮、总磷等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水环境负荷重、环境风险高的压力仍未得到有效缓解;结构性污染短期内难以彻底解决,产业结构和布局仍待优化;城镇化持续发展给水环境带来的巨大压力仍将继续,畜禽养殖污染等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水体水质的重要因素;部分地区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仍停留在过去,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流域水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没有改变。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些距离,和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面临的压力还很大,水污染防治工作仍然十分艰巨,形势依然严峻。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改善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特别是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两山理论”,全面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坚持干流支流并举、流域区域同治,以达标方案为基础,以控制单元为载体,以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为主线,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运用政策、法规、市场、科技、文化等手段,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细化水环境问题清单,实施流域分区差异化防治策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不断提高水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质量导向 ,分区控制 ,细化落地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为框架,细化控制单元,明确重点水体的质量改善目标和任务清单,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建立流域统筹设计、区域细化落实的编制体系,将数据梳理、问题分析、措施设计等细化到具体单元,实施精细管理,实施精准治理,深入实施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二)问题导向, 因河施策, 系统治理

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查找分析原因、科学确定目标、切实有效治污,淡化常规性、一般性任务要求,突出针对性、差异性和可操作性任务要求,制定因地制宜的综合治理方案。坚持实施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统筹的系统治理,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

(三) 水陆统筹 , 协调推进 , 防治并举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综合运用控源减排、循环利用、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坚持对水资源节约与配置、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农业生产供水、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全面规划。妥善处理整体和局部、近期和长远、干流和支流、左岸和右岸、上游和下游关系,兼顾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效益。统筹水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既要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负荷,又要注重水源涵养、增加容量、河道整治、退耕还堤生态保护措施,实现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两手发力,标本兼治。

(四) 落实责任,多措并举,多元共治

各级人民政府是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环境保护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确保水环境质量切实改善、持续改善。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及《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中各项目标和任务,全面实施国家及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等专项规划,做好本辖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和《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的全面、具体实施等工作,统一技术方法,强化分区与重点单元识别、治污减排输入响应等技术方法。注重问题、任务、责任等清单的落实,明确重点控制区域,多方联动,群策群力。

( 五 ) 政府统领 , 企业施治 , 公众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应认真履行制定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和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责,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废污水持续达标排放。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决定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污染防治,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构建政府、企业、市场、社会共同行动的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质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松花江干流水质由轻度污染改善到良好,鸭绿江干流水质保持稳定,其他流域水质在现状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力争全省主要江河监测断面和主要湖泊、水库监测点位水质全面实现持续稳定达标。

(二)具体目标

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水质明显改善,48 个国家考核断面(内含 50 个监测点位)中,水质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断面的点位比例达到 64%。其中:松花江、辽河流域水质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断面比例依次达到国家要求的 66.7%和 50%以上;基本消除劣五类及未达标的五类水体,劣五类断面比例控制目标为国家要求的 4.2%,其中: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劣五类断面比例控制目标依次为国家要求的2.8%、8.3%;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国家要求的19.5%左右;水质较好的主要湖泊、水库水质稳定达标。

四、分区管理

( 一 ) 实施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的分区管理

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政区划,划定陆域控制单元。国家流域规划提出按“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管理要求实施管理,流域层面重点从宏观尺度明确水污染防治重点和方向,协调流域内上下游、左右岸防治工作;水生态控制区层面重点把握区域水生态保护格局,明确各区域主要生态功能和保护要求;控制单元重点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工程项目及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措施,为落实精细化管理,实施精准治理,在“十二五”主要以县级地区为基本行政单位划分控制单元基础上,“十三五”进一步以乡镇(街道)为最小行政单位划分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内水质断面以环保部受国务院委托于 2015 年底同省政府签订《吉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国家考核断面为主要依据,以流域管理机构监测的省界断面为重要参考依据。我省以改善省内辽河全流域及松花江流域饮马河、伊通河等重污染河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具体水环境问题,做好相关分区管理,各地区具体落实不达标水体达标等重点污染防治工作。

(二) 维护水生态控制区主导功能

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布局,综合考虑地形、气候、植被等因素,国家重点流域规划提出的水生态控制区共分为水源涵养与水文调节、生境维持、水生珍稀特有物种栖息地与洄游通道、重要生态资产保护、土壤保持、农业生产支撑、城市生活支撑等七种主导功能类型,开展生态健康评价,实施生态空间管控,推进重点生态功能保护与修复,维护区域生态格局安全。

( 三 ) 推进控制单元分级分类防 治

综合考虑全省重点流域不同水系、不同江河等水体差异以及控制单元水环境问题严重性、水生态环境重要性、水资源禀赋、人口和工业聚集度等因素,全省按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共划分 46 个控制单元,包括 15 个优先控制单元和 31个一般控制单元,结合各地水环境管理需求,重点以 2014 年水质作为现状对照,兼顾考虑 2015 年水质状况,优先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 4 个水质改善型和 11 个防止退化型单元,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综合运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等措施,提高污染防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五、明确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

(一)松花江流域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要持续改善污染较重水体水质,打好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整治攻坚战,重点解决石化、酿造、制药、造纸等行业污染问题,加强大型灌区农田退水治理;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建设;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水库调度,确保生态基流,恢复水生态环境;加强图们江、绥芬河等跨国界水体保护和境内污染防治;加大水生态保护力度,在确保不退化前提下加快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吉林省松花江流域共划分 34 个控制单元,筛选 10 个优先控制单元。其中:水质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共 2 个,具体为:松花江长春市镇江口控制单元、饮马河长春市靠山南楼控制单元,主要分布在饮马河、伊通河等水系。

防止退化型优先控制单元共 8 个,具体为:辉发河通化市控制单元、牡丹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控制单元、双阳河长春市控制单元、松花江吉林市哨口控制单元、松花江松原市宁江控制单元、松花江松原市松林控制单元、图们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圈河控制单元、饮马河长春市刘珍屯控制单元,主要涉及松花江、嫩江、牡丹江等水质较好水体,及辉发河、饮马河等需要巩固既往治污成果、保持达标现状水质的水体。

( 二 ) 辽河 流域

吉林省辽河流域要大幅降低石化、造纸、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提升辽源、四平、公主岭等地区污染治理水平和实效,持续改善条子河、招苏台河、东辽河、西辽河等水体水质;打好辽河流域水体污染整治攻坚战,精准管控污染源头,严格项目建设标准。推进生态补水工程,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抓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河,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坚持效果导向,完善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农业农村污水处理流程。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完成重点镇和重要节点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建设,做到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畜禽粪污全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垃圾全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维护鸭绿江、浑江等水体及云峰水库等良好湖库优良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水库调度,确保生态基流,恢复水生态环境等。

吉林省辽河流域共划分12个控制单元,筛选5个优先控制单元。水质改善型优先控制单元共 2 个,具体为:东辽河四平市城子上控制单元、条子河四平市控制单元;主要分布在东辽河、条子河等水系。防止退化型优先控制单元共 3 个,具体为:东辽河辽源市控制单元、浑江白山市控制单元、招苏台河四平市控制单元,主要涉及浑江等水质较好水体,及招苏台河等需巩固既往治污成果水体。

六、强化水质优良水体保护

(一) 加强 水质优良江河保护

1 、 松花江流域

以松花江吉林市哨口控制单元、松花江松原市松林控制单元、牡丹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控制单元等 3 个水质优良的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兼顾松花江白山市控制单元、松花江吉林市墙缝控制单元、松花江吉林市兰旗大桥控制单元、松花江吉林市白旗控制单元、辉发河吉林市控制单元、岔路河吉林市控制单元、饮马河吉林市控制单元、饮马河长春市饮马河大桥控制单元、松花江长春市松花江村控制单元、图们江延边州崇善控制单元、布尔哈通河延边州榆树川控制单元、嘎呀河延边州控制单元等 12 个水质优良的一般控制单元,加强环境治设施建设,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水生态保护,确保水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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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辽河流域

以浑江白山市优先控制单元(大阳岔上游部分)和鸭绿江白山市鸠谷控制单元、鸭绿江白山市葫芦套控制单元、鸭绿江通化市控制单元、浑江通化市控制单元等 4 个水质优良的一般控制单元为重点,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严格环境准入,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严守生态红线,确保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的区域得到有效保护。实施市、县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切实提高污水集中处理成效并达到国、省有关要求。开展白山市、通化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高污染行业限制进入。切实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确保水生态环境和水质状况稳中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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