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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发布

2018-10-18 15:54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株洲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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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示范带动、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推进机制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并总结提炼出能复制、易推广的整治技术和建管模式,引导各地建设保障基本型、环境整治型、美丽宜居型等不同水平的示范村、示范片。要按照总体目标任务,分项制定标准,分区域分年度安排任务,分类进行指导,分步有序实施,2018年全面启动,2019年全面推进,2020年任务扫尾、巩固提升,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坚持“四个优先”:优先抓好城区和集镇周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地区、优先推进高铁和高速公路及国道沿线、优先支持基础条件较差的贫困村、优先开展风景名胜区及学校等公共场所的人居环境整治。株洲市区(含经开区)、醴陵市、株洲县(渌口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对接省里的中心城市城区和长株潭经济强县市区的整治标准,以实现人居环境治理全面提升为主要任务。攸县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要对接省里的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的整治标准,以实现人居环境治理显著提升为主要任务。茶陵县、炎陵县等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治理有较大提升。

(三)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

注重用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市场的手段,在集中精力谋划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 “1+5”的农村人居环境投入机制,“1” 就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5”就是探索筹措社会资金的五条途径。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探索建立农村电费、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综合考虑污染防治形势、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将涉及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公路建设、农田水利、林业生态、环保治理、安全饮水和扶贫开发等涉农资金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人居环境示范项目和示范村庄的建设,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共享农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培育壮大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建立权责明确、运转有序、稳固长效的管护机制

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林业、水利到村项目,统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集体补充、群众参与、社会支持、多元筹集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出资责任,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并承担相应建设和管护职责。对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无害化卫生公厕等农村卫生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护主要由政府出资;对户用厕所改造、户用小型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由农户适当出资、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农户为主;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及道路硬化等建设,由村集体、农户适当出资,村民投工投劳,政府给予奖补,日常管护以村集体为主。配备村庄保洁员,建立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建立运行监督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模式。各县市区应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工作经费和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探索建立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简化招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鼓励推广“四自两会三公开” (自选、自建、自管、自用,村委会、理事会,项目选择公开、理事会选举公开、工程建成后财务公开)建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牵头负责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估机制,联系并指导办好一批,探索建立好的工作机制。县市区党委、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编制或修订县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等内容。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在2018年10月底前报市农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备案。

(二)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政府支持方式,建立县市区为主、市级奖补的政府投入体系,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依法合规组织发行政府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农村土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募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抵押补充贷款,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市区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重点项目配套风险补偿机制,为项目争取大额低息融资创造条件。加强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送图下乡和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活动,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境治理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考核督导。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绩效考核的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月工作调度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度。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视情况启动约谈、问责程序;要制定《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考核,并严格兑现奖励;同时实行年度总评制度,考核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任务完成情况、建设和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建设、人员到位、督查考核等。考核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县市区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四)健全治理标准。市直有关牵头部门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的技术指南(导则)。研究推进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工作。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办法、乡村清洁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总结好经验、宣传好典型、推广好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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