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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行业2017年发展综述

2018-12-11 08:25来源:《中国环保产业》作者:赵雪 程茜等关键词: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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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综述了2017年我国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的脱硫脱硝产业发展环境及概况,介绍了行业内主要技术发展和市场动态,针对行业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据统计,2017年全国商品煤消费量约38.2亿吨。其中电力行业煤炭消耗占比约49%,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非电行业消耗占比50%左右。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的收官考核之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在大气治理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五年来成果显著,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的平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降至58微克/立方米。

作为用煤大户,火电行业伴随着污染物减排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应用,以及超低排放的全面实施,已由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转变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典范行业。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71%的燃煤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烟气PM、SO2和NOx排放量完全达到了国际上最严环保标准的要求。同时,我国在NOx、SO2和PM等控制方面的技术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部分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尽管成绩斐然,当前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SO2、NOx、烟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处于千万吨级高位,远超环境容量。实现空气质量达标还需削减排放量50%以上,减排任务尤为艰巨。2018年,将在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现深度治理。在钢铁、焦化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重大工程。非电工业领域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下一个风口。

1 2017年脱硫脱硝行业发展概况

1.1 行业发展环境

1.1.1 火电行业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火电行业国家层面的环保政策层出不穷,相关配套法规标准密集出台。

(1)截至2017年底,河北、上海、河南、浙江和山东等5省市已相继出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将超低排放法规化

2017年9月1日,上海市30万千瓦及以上的公用燃煤机组排放标准执行2016年1月发布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烟尘、SO2、NOx和Hg及其化合物分别执行排放限值10mg/m3(新建5mg/m3)、35mg/m3、50mg/m3和0.03mg/m3。自备电厂燃煤机组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2017年10月1日,河南省正式发布实施《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烟尘、SO2、NOx和Hg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5mg/m3、50mg/m3和0.03mg/m3。其中,W型火焰炉膛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NOx排放限值为100mg/m3。除汞指标与国家标准持平外,烟尘、SO2和NOx三项指标均比国家标准更严。

2017年8月28日,浙江省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新建燃煤发电锅炉和现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5mg/m3。现有单台出力30万千瓦(不含)以下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NOx、SO2分别执行限值10mg/m3、50mg/m3和35mg/m3。

2018年2月14日,天津市印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的颗粒物、SO2和NOx排放限值分别执行5mg/m3、10mg/m3和30mg/m3。自2018年7月1日起,现有燃煤发电锅炉、以油和气体为燃料的发电锅炉或燃气轮机开始执行标准中相应的排放限值。

2018年2月9日,山东省发布《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针对核心控制区域内2016年9月20起通过审批的所有燃料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建设项目,烟尘、SO2、NOx、Hg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分别执行5mg/m3、35mg/m3、50mg/m3和0.03mg/m3。

(2)国内大型燃煤电厂已全部领取排污许可证

2017年,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加快,国内大型燃煤电厂已全部领取排污许可证。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环境保护部相关司局、各地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和造纸行业等排污许可证的实施工作。2017年4月7日,第一张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出,此后全国各地火电企业陆续申领到新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企事业单位须持证排污,一企一证。我国正加速构建以排污许可为基础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2017年6月底,全国几乎所有燃煤火电厂都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2017年6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要求锅炉排污单位需要在2019年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2017年7~8月,环境保护部发布钢铁、水泥和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指导和规范钢铁、水泥和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17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汞/镁/镍/钛/锡/钴/锑冶炼》等7项技术规范。要求相关行业企业根据规范要求开始申报排污许可证。

2018年1月10日,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境保护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8年2月8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用以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各地多措并举推进火电、钢铁、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规范首批许可证核发,有序推进重点行业发证工作。2017年1月9日,江苏省下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和水泥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2017年1月20日,辽宁省印发《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2017年10月24日,河南省环保厅2017年10月24日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11月6日,重庆市印发《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2017年12月5日,云南省印发实施《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2017年12月14日,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平板玻璃、石化等十一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紧急通知》。截至2017年12月29日,河南省完成了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共核发许可证1106张,不予核发461张。2017年12月11日,安徽省环保厅发布《安徽省2017年下半年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全省排污许可证应发证数量423张、已发证数量132张,完成比例为31.21%。

在全国范围内,截至2017年底,已核发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2万余张。截至2018年2月12日,钢铁行业中,全国已有380家企业获发排污许可证。

(3)国家发布多项火电行业环保相关标准和政策2017年1月11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内容涉及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和脱硫脱硝治理等。

2017年6月1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征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其中《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和《氨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于2018年1月正式发布,并于2018年

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11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规范》和《再生烟气脱硝催化剂微量元素分析方法》。该《规范》将于2018年5月1号实施,该标准将进一步推动我国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的发展,同时能够有效规范再生催化剂的产品质量,有利于我国脱硝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部分地方政府出台消除“有色烟羽”政策

燃煤电厂烟气经烟囱排入大气的过程中因温度降低,烟气中部分汽态水和污染物会发生凝结,在烟囱口形成雾状水汽,雾状水汽会因天空背景色和天空光照、观察角度等原因发生颜色的细微变化,形成“有色烟羽”,视觉上通常为白色、灰色或蓝色等。上海、天津、山东、邯郸和浙江等省市政府陆续将燃煤锅炉消除“有色烟羽”写入地方环保标准。

2017年6月6日,上海市环保局印发《上海市燃煤电厂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技术要求(试行)》。其中规定了燃煤电厂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测试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估。

2017年10月23日,天津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全市内的发电燃煤锅炉、供暖燃煤锅炉、工业燃煤锅炉、钢铁烧结机和垃圾焚烧炉等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它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等现象。

2017年11月29日,山东省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石膏雨、有色烟羽的治理标准。

2017年,河北省邯郸市印发《关于强力推进当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几项重点工作整改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实施白烟治理工程,全面开展电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烟筒脱白治理工程,实现达标排放到位。

2017年8月28日,浙江省环保厅发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要求位于城市主城区及环境空气敏感区的燃煤发电锅炉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它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2018年3月,山西省晋城市发布《关于开展重点煤化工企业环保提升改造的通知》。提出开展烟气烟羽脱白深度治理工作,燃煤锅炉、三废混燃炉、吹风气回收装置等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它有效措施消除石膏雨、有色烟羽等现象。

1.1.2 非电行业

钢铁、水泥、冶金、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等领域是除电力行业外,煤炭消耗量最大的领域。在当前火电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达到一定深度的情况下,钢铁、冶金、建材等非电行业也迅速拉开了提标改造的序幕。2017年,针对非电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部和环京各地方省市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配套政策,为国家“十三五”期间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年2月17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2+26”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钢铁、燃煤锅炉排放的SO2、NOx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包括火电、钢铁、炼焦、化工、有色、水泥、锅,炉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

2017年6月1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修改钢铁、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特别排放限值,并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

表1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砖瓦行业在2017年提标前后排放标准的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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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规范自备电厂,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国家规划之外审批燃煤自备电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

2017年8月28日,国家10部委和6省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10月末,“2+26”个城市完成“以电代煤”改造300万户以上;纳入到2017年淘汰清单的4.4万台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基本完成电力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2017年采暖季,要求完成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规则排放的治理。

2018年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2+26”城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要执SO2、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铸造工业和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做了具体规定。

2018年3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全国燃煤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行提出了24条整治意见,未经批准或未列入规划的燃煤自备电厂,一律停建停运。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要求的要限产或停产改造,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要按期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除去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外,重点省市地区也陆续发布了地方标准和政策。

2017年5月,江苏省印发《关于开展全省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的通知》。进一步控制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其中钢铁行业2020年6月1日前NOx排放不高于100mg/m3;水泥行业2019年6月1日前NOx排放不高于100mg/m3。

2017年11月,安徽省印发《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对重点控制区域的火电(生物质电厂除外)、钢铁、石化、水泥、化工以及燃煤锅炉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11月,山东省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针对65t/h及以下锅炉大幅调整了排放浓度限值和执行时段,将核心区限值修改为“超低排放”,核心控制区燃煤锅炉颗粒物、SO2和NOx分别执行5mg/m3、35mg/m3和50mg/m3。

2018年2月27日,杭州市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热电锅炉及65t/h以上燃煤锅炉颗粒物、SO2、SO3和NOx分别执行5mg/m3、35mg/m3、5mg/m3和50mg/m3,现有锅炉自2020年7月1日起也执行上述标准。

2018年2月,河南省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河南省2018年将完成化工、有色、钢铁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鼓励钢铁、水泥、炭素和平板玻璃行业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2018年宁夏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征求意见稿)》。2018年底前,银川都市圈全域钢铁、水泥、石化、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完成SO2、NOx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它区域执行标准限值。

1.2 脱硫脱硝产业发展

为深入了解我国燃煤烟气污染物控制情况,更好地服务行业和企业,服务好政府的宏观政策管理,2017年,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首次开展了有关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行业运行情况调查工作。本着各会员企业自愿参与调查和可核查原则,对参与调查的各会员企业2017年度燃煤电站和非电燃煤行业脱硫脱硝行业运营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详情见表2~表18。

1.2.1 燃煤电站行业脱硫脱硝发展概况

截至2017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7.7亿千瓦,同比增加7.6%,其中煤电装机容量约10亿千瓦。我国年发电量64,17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5%。其中火电发电量45,51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5.2%,消耗了全国约50%的煤炭。全年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786小时,同比降低11小时。

十八大以来,我国累计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7亿千瓦,占煤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71%,建成世界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

(1)2017年电力新签合同烟气脱硫机组容量

表2给出了参与调查的各会员企业2017年燃煤电站新签合同的烟气脱硫机组容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容量)。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的各企业全国新签合同燃煤电站烟气脱硫机组总容量为123,578MW(约1.24亿kW)。其中北京市清新环境、福建龙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和北京国电龙源等行业龙头企业的燃煤电站新签合同的脱硫机组容量较突出,分别为27,779MW、23,349MW、16,940MW和16,86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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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电力新投运烟气脱硫机组容量

表3给出了参与调查各会员企业2017年电力新投运烟气脱硫机组容量情况(不包括历史累计容量)。截至2017年底,参与调查企业的新投运燃煤火电厂烟气脱硫机组总容量为112,842MW(约1.13亿kW)。其中北京市清新环境、福建龙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和北京国电龙源的电力新投运脱硫机组容量较大,分别为27,531MW、23,123MW、19,710MW和19,20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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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袋式除尘行业2017年发展综述

原标题:脱硫脱硝行业2017年发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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