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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文件

2018-12-11 11:37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秸秆电厂秸秆综合利用亳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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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加快相关技术标准研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将成熟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地方标准,逐步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产品标准与质量检测体系,引导产业技术进步、指导企业生产及规范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亳州市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周期暂定为2018年至2020年,分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 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是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明确和落实主体责任。包括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等内容。

(二)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秸秆综合利用率,产业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的比例等内容。

(三)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任务落实情况。包括邀商、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推进情况。包括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利用企业申报、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创建、秸秆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内容。

(五)秸秆综合利用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六条 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要求,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当年12月5日前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农委和市环保局。

第七条 第三方评估。当年12月15日前,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第三方,对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评估。

第八条 实地检查。次年1月5日前,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实地进行重点抽查,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第九条 综合评价。根据各县区自评及佐证材料、第三方评估(考核权重20%)、实地检查情况(考核权重30%),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权重50%),加权后累计得分,形成对各县、区综合评定意见,于次年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条 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并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财政及省、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考核办法。涉及贫困县的考核,按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亳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指标及计分细则

延伸阅读:

安徽省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等文件的通知

山西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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