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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二十三)加强部门联动监管
完善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污染地块未经治理,或者经治理但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相关部门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十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现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施工期间,各区应督促责任单位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等内容。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修复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二次污染,并及时将监管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五)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确定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二十六)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2018年底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2019年编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2020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动态更新。
(二十七)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二十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自2018年起,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组织相关区编制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同时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十九)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辖区内发现重度污染耕地的区,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得到全面严格管控。
六、保障措施
(三十)完善法规标准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适时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立法前期研究,逐步建立健全本市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标准体系。
(三十一)严格监管执法
以土壤中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监控指标,以石油加工、化工、制药、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污染源单位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三十二)开展技术研发与示范
推进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修复等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三十三)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管
2019年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单位的执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促进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各区政府对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2020年底前,各区根据土地用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研究编制本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2019年起,各级政府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十五)加强宣传教育
要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政策解读,普及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意识。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培训,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和土壤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及时发现和反映涉及土壤的违法行为,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土壤环境治理。
(三十六)严格考核问责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制定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评估考核办法。2018年至2019年,对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年度评估;2020年对各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区或街道(乡镇),约谈有关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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