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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文)

2018-12-19 17:25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大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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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提到到2020年,全市涉农区市县、先导区的921个村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达到全覆盖;90%以上的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在全域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开展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基本完成166处(含中山区1处、甘井子区9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和陈年垃圾的清理;村庄保洁体系和监督、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建立。

具体内容如下: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涉农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5日

大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探索可借鉴、可复制的治理模式,促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国家、省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协调发展新理念,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机制,顺应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盼,破解发展不充分的新问题,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村屯生活垃圾治理为重点,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导向,建立完善政府推动、群众主体、多元投入、长效管护、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新格局,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政府通过政策指导、资金支持,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督导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处理联动工作机制。要注重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来,号召广大农民自觉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建立环保意识,积极投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搞“村村一面”,要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环境等因素,探索和建立适合本地的“低成本、易维护、见实效”的垃圾处理模式。

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按照源头分类、就地减量、就近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生活垃圾“户分类、户处理、不出村、零填埋”,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最大程度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既要建设施,又要建机制,不断解决融资体制、工作机制、考核评价方面的问题,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村民主体,自治自理。强化村民的主体地位,明确村民在生活垃圾处理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提高村民自治自理的主人翁意识。

(三)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解决日常生活垃圾消纳问题;按照“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运营模式、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备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就地减量,解决生活垃圾产量大、处理难、成本高的问题;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围村垃圾,解决历史遗留的陈年垃圾清理问题。

到2020年,全市涉农区市县、先导区的921个村因地制宜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达到全覆盖;90%以上的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在全域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开展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基本完成166处(含中山区1处、甘井子区9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和陈年垃圾的清理;村庄保洁体系和监督、评价、考核体系全面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

1.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取以下3种处理模式:

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经济条件较好的近城近郊乡镇(街道)、村(社区),将涉农区域生活垃圾治理逐步纳入城市环卫体系,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集中式(盘锦市)处理模式。乡镇政府(街道)所在地不能就地处理的生活垃圾,由户分类投放,村集中收集,镇中转或直接送县处理厂处理。鼓励具备条件的镇村过渡到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

分散式(新宾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屯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处理,按照垃圾不出户的原则,将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处理垃圾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在农户院内最大程度减量后,将不可处理垃圾和有害垃圾暂存,定时外运。村内不设垃圾箱。

各涉农区市县、先导区要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地的一种或多种处理模式,并分别制定治理方案。

2.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普及率。已建立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村屯,如设施符合当地处理模式,要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并得到及时维护;如设施不符合当地处理模式,要因地制宜对已有设施重新进行调整。未建立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的村屯,要按照确定的处理模式和实际需要进行设施建设,同时保证将不可处理垃圾和有害垃圾定时收集外运。

3.加快中转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统筹县乡中转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利用现有设施,设施不足时要及时新建、改建或扩建,在3年内补齐设施短板。终端设施建设要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同时兼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科学预测未来农村生活垃圾产量,确保到2020年中转和终端设施能够满足需要。已建立的中转和终端处理设施,要根据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需要加快启动运行,保证生活垃圾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二)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减量,进行源头就地处理。

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在所有涉农区市县、先导区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使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量,分类后50%以上的生活垃圾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减轻运输和后期处理成本。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

各地要根据确定的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分类体系,制定分类方案。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的区域,按照城市环卫标准进行分类和处理。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的乡镇政府(街道)所在地及所辐射到的村(社区),户分类后,按垃圾类型分别投放到垃圾筒(箱)内,由县或镇集中进行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采取分散式处理模式的村,原则上应建立垃圾不出户制度,产生的垃圾尽量在农户院内消纳,其中:厨余垃圾与果皮、枝叶、离田瓜果蔓秧等易腐垃圾沤肥堆肥;可回收垃圾积攒存放待售;不可处理垃圾和有害垃圾自备容器暂存,定时、定点投放。灰渣、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要分开处理,由产生垃圾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源利用或铺路填坑处理。

(三)开展陈年垃圾清理,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对已录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的166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大力开展整治,全面清理陈年垃圾。要根据本地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容量、自身经济条件制定三年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到2020年完成整治任务。整治工作方案要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年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处一策”整治方案。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原则上采取搬迁处理。对于污染比较严重、地处环境敏感区且有条件开挖的,应实施搬迁或开挖筛分处理。位于下列区域的必须进行搬迁处理: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河道和泄洪通道;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边界距离河流或湖泊50米以内的地区;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其他环保要求必须搬迁的地区。不具备搬迁处理条件的,必须进行原地规范整治。各地可依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方式,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

对规模较小的村边、路边、河边、沟边等围村陈年垃圾,要结合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进行全面清理。同时,严格控制增量,加强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的监管和查处力度,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堆放点。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保洁体系。

倡导对生活垃圾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模式。有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所在地和村(社区)可建立与城区相同的保洁模式,按城区环卫标准执行;不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所在地和村(社区)要按照选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合理确定保洁人员,达到道路、街巷、河流无垃圾,垃圾的收集、转运有保障。要建立保洁制度、奖罚制度、保洁员公示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保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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