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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河南:2019年底前钢铁、焦化等六大行业力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2018-12-27 09: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改造污染防治攻坚战河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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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力争100家企业(产品)进入国家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和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

2.主要任务:

(1)严格行业规范、节能监察,在钢铁、水泥、化工、玻璃、焦化、有色等重点行业执行最新环保排放标准并进行多频次、标准严格的节能专项监察,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全覆盖。

(2)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发布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积极向国家推荐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

(3)严格执行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五、强化工业节水

(一)提高企业用水效率

1.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2.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国家工业节水标准,大力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引导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提高钢铁、石化、化工、印染、造纸和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

(2)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应加快配套建设集中供水设施,工业园区内不再审批企业自备井,原有企业自备井应限期关闭停用。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2.主要任务:

(1)新建、升级省级产业集聚区要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

(2)现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域必须实现管网全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稳定达标运行,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快推进其他各类、各级园区污水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3)排污单位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应符合集中处理设施的接纳标准。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六、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一)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1.时间节点:力争2020年年底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年新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2300万吨。

2.主要任务:

(1)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濮阳市、平顶山市宝丰县、南阳市镇平县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

(2)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大力推进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不能资源综合利用的,要强化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防止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利用,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3)发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名单,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和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工作,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示范试点工作。指导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别落实。

(二)加强重金属行业企业综合整治。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

2.主要任务:加强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和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落实。

七、加快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一)以智能制造为引领深入实施“三大改造”。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力争推广应用机器人20000台以上,建设智能化示范生产线1000条以上,全省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智能转型走在全国前列。

2.主要任务:

(1)实施智能化改造,引导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生物医药等行业实施“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对关键耗能设备工序、排污治理工序的数据智能化采集、分析处理能力和水平。

(2)实施绿色化改造,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到2020年年底全省累计创建绿色工厂100家、绿色园区10个。

(3)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省2.2万家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配合落实。

(二)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1.时间节点:到2020年年底实现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强制性清洁审核全覆盖。

2.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性清洁审核全覆盖,加强造纸、焦化、氮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

(2)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3)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

3.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别落实。

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和绿色制造业

(一)积极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建成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的先进制造业强省,培育形成20个左右千亿级新兴产业集群。

2.主要任务:

(1)深入推进转型发展攻坚,以装备制造、新型材料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攻坚产业为抓手,健全“一个行业、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工作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分行业抓好50户骨干企业、1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100个重大项目,强核补链、提质增效、培育品牌,做优做强装备制造、食品制造两大万亿级产业,打造万亿级新型材料制造产业,培育电子制造、汽车制造核心竞争力,建设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的先进制造业强省。

(2)聚焦新能源及网联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结合推动重点区域产业战略转型,省市联动超前谋划布局,集中要素资源配置,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能够支撑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配合落实。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2.主要任务:

(1)完善动力电池产业链,加快新型动力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跨越提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总成;加快发展便捷智能充电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和运营服务体系。

(2)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装备、装卸设备,原则上全省新增公交车辆、市政环卫车辆全部纯电动化。

3.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事管局配合落实。

(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时间节点:2020年年底前培育50家左右十亿级重点节能环保企业。

2.主要任务:

(1)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2)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及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3)开展绿色交通建设试点,推进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与应用,重点推进交通运输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

(4)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配合落实。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地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落实任务举措。工业企业是实施工业结构调整的责任主体,要抢抓机遇、积极主动,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绿色化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转型发展。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税收、绿色信贷、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统筹使用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和基金,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符合条件的纳入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对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范围的重点项目,鼓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政策,在财政、税收、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引导激励。加强工业结构调整典型引导,推广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典型经验,对绿色化、智能化标杆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制定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环境污染攻坚战绩效考评内容。各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分别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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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4大行业超低排放限值和12个行业VOCs排放建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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