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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垃圾收运处置体

2019-01-26 11:46来源:千龙网关键词:垃圾分类垃圾收运处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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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以推进土地、人才、资金、产权等方面改革为重点,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并在推动要素由城到乡流动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一节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健全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依法保护和发展农民土地权益。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涉农区在编制镇(乡)域规划中,可预留少量(不超过5%)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建设。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各区政府要依据实际用地需求,年度土地用地计划分配中,安排一定比例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专门用于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完善农地农用机制,制定设施农用地管理细则,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区级备案,并严格进行监管。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依法落实“乡镇统筹”“村地乡管”等有效机制,开展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全面整治乡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巩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探索通过建立统一的集体承包土地流转平台,规范流转行为,有序利用土地资源。

集约节约利用农村集体产业用地。扎实推进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推动实现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与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推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区级政府要结合村庄用地布局,安排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因地制宜实施点状供地,并进一步加大乡镇统筹力度,整合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完善节约用地激励机制,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改造整理等节约出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按一定比例留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合作等方式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机制。稳步推进大兴区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缩小征地范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留出足够空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集体建设用地一并纳入城镇化用地管理,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探索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退出机制。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组织功能,进一步规范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行为,鼓励发展与乡村旅游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融合性产业。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第二节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重点推进剩余难点村和有经营性资产的乡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难点村和“一绿”“二绿”及重点城镇化地区的乡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强化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参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不断提升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自治组织的职能分离,探索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账务分离,明确两者之间的账务往来关系,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剥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性负担的有效途径,尝试建立农村公共管理支出的多元分担机制,切实维护城镇化进程中转居转制农民的合法权益。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区域功能定位,积极推动集体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乡镇统筹力度,整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促进集体经济联合发展、均衡发展;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建立健全四级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实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聚集提供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完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相关政策,加大对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扶持力度,为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试点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激活林业发展活力,完善生态保护、金融保险、配套设施等扶持政策,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第三节 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党对农村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选好村党组织书记这个推动乡村振兴的最关键带头人。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加快建设一支以职业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人才为引领、以专业人才为保障、以乡土人才为特色的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到农村就业创业,切实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加快培育农业职业人才。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认定、职称评定试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以需求为导向的精准培训,到2020年,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50%以上经过培训;到2022年,基本实现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改善金融服务、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为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在现代种业、设施农业、智能装备等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精尖农业技术创新人才、简易实用技术发明人才、新技术新品种转化推广人才。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研究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加强乡村专业人才建设。积极引导科技、金融、互联网、文化创意、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专业人才投身农村创新创业。借鉴中关村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引进回乡创业团队,通过共同开发项目等模式,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部队转业干部等青年骨干人才到农村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林场)、合作社等,享受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政策,培养一批新农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选聘适用专业人才,带理念、带项目、带资源、带领农民创新创业,给予专业人才社会保险等政策保障。实施好农村实用人才“职业素质和能力提升计划”、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鼓励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提高对农村生源的招生比例,灵活设置课程和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乡村医生、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充分动员社会人才参与。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鼓励在京部门、单位、团体、组织等组建“乡村振兴专家顾问团”“乡村振兴服务队”。探索建立公职人员回乡任职的机制办法。对长期在农村创业发展的人才给予由政府认可、本村颁发的荣誉村民身份,探索享有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有偿使用集体产业用地、列席村民代表大会等村民权益。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建功行动等。建立健全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探索建立“周末人才”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各类单位和人才利用非工作日时间服务乡村。

第四节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社会积极参与、金融重点倾斜的多元投入格局。

强化政府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着力补足“三农”短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和调整直接补贴制度,有序调整补贴范围,拓展补贴项目。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区、乡镇自主统筹空间,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增强项目承接、储备能力。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优化乡村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投入乡村振兴。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工商资本积极投入农业农村。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首都金融资源集聚优势,进一步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利用农业融资担保、农业融资租赁、农业商业保险等金融工具,撬动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实施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提升工程,完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营体系,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实施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布局、强化渠道建设,下沉服务重心。实施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程,探索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农业生产设备、设施抵押贷款等业务。对于“三农”领域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探索通过设立产业基金、资本金的方式予以支持。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农业保险机构数据共享机制,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探索开展“保险+期货”、收入保险等试点,结合北京农产品绿色优质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保险产品创新试点。

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大兴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利用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融资方式。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第十章 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有序推进规划落实。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涉农区党政一把手要当好乡村振兴的“施工队长”,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人要沉下去抓好具体实施。

强化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农村干部人才培养工程,推广农村党建助理员模式,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切实解决“村两委”班子老龄化问题。把到乡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乡镇,鼓励优秀人才向乡村流动。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培训学院建设,认定挂牌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

第二节 强化实施保障

明确各方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牵头,依据本规划制定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统筹的工作机制。市级各部门重点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调度、政策指导和监督监管。强化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区级统筹年度重点任务、项目和资金使用,建立绩效管理和成本绩效评价机制;乡镇、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被动发展向主动谋划转变,结合实际主动寻求政策和资源支持,逐步减少被动实施项目。各涉农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分解年度任务,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强化法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推动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管,规范乡村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资源,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发扬基层首创精神,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格局。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加强乡村振兴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不断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利用好各类传播媒介,宣传好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区、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继续办好寻找“北京最美乡村”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美丽乡村·筑梦有我”大型新闻公益宣传活动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讲好乡村故事,振奋干部群众精神,凝聚社会各界力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 落实监督考评

加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要计划、政策和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相关数据的开发应用,加快健全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统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分析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价机制,适时开展规划总结评估。

第五节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充分认识乡村振兴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统筹谋划、典型带动,平稳有序推进。聚焦阶段任务,加快补齐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重点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改革政策创新,为实现具有首都特色的乡村振兴布好局。科学把握节奏力度,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基础,合理设定任务目标任务。不贪大求快,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避免负债搞建设,防止刮风搞运动。村庄规划建设不搞整齐划一,成熟一个推动一个。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特征,顺应发展规律,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按照规划目标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19年1月4日印发


原标题:北京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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