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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后备项目实施进展
《规划》预备18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作为候补,目前已建成9个,合计新增集中处置能力42.3万吨/年(详见表3)。
表3 《规划》后备项目建设进展
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分析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1、总体情况
2017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约385.5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约377.5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8.0万吨。相比《规划》编制基准年(2014年),工业危险废物增加144%,医疗废物增加46%。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一是我省经济增长较快。二是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后,表面处理废物涵盖的范围扩大,其中336-064-17类中的铝氧化污泥的产生量大幅增加。三是扩大统计口径,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可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前几年未纳入统计。
2、分布情况
地区分布:产生量排前6位的市是宁波、嘉兴、杭州、温州、湖州、绍兴,6市产生总量约为293万吨,占全省的76.1%。
种类分布:我省产生36大类危险废物中,产生量排名前10的分别是HW18焚烧处置残渣约88.6万吨,HW34废酸约74.4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约71万吨,HW49包装桶、废电池等其他废物约33.4万吨,HW35废碱约20.6万吨,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约18.2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约17.6万吨,HW02医药废物约11.9万吨,HW12染料、涂料废物约10.4万吨,HW01医疗废物约8.0万吨,占全省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约91.8%。
行业分布:我省产生危废量较大行业主要有,医药化工行业(HW02医药废物、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涂)料废物 、HW34废酸、HW35废碱共约128万吨)、固废焚烧(HW18焚烧处置残渣共88.6万吨)、表面处理行业(HW17表面处理废物共71万吨),合计占比约74.6%。
利用处置方式分布:焚烧类工业危废约41.8万吨,填埋或协同处置类工业危废约116.6万吨,综合利用类工业危废约219万吨,医疗废物约8万吨。
3、特殊种类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实验室废物。根据省教育厅统计,全省550所学校年均产生的实验室废物约440吨,其中48所高校年均产生量约430吨,502所中学年均产生量约10吨。
农药废弃包装物。根据省农村农业厅统计,全省共有农药废包装物产生单位85家,年均产生量约3240吨。
废机油。根据省交通厅统计,全省废机油年均产生量约为3万吨。
废铅蓄电池。根据天能集团等企业2016/2017年销售总量预测,每年产生废电动车铅蓄电池约50万吨,另有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产生废铅蓄电池约5万吨/年,估算全省年产生废铅蓄电池约55万吨。
焚烧飞灰。2017年全省焚烧飞灰产生量约88.63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约86万吨。
(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1、总体情况
截止2018年7月,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793万吨/年(其中工业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处置能力135.9万吨/年、利用能力539.6万吨/年,医疗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处置能力10.3万吨/年,企业自建设施能力60万吨/年,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填埋飞灰能力约47万吨/年),共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212家,其中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企业173家(工业危险废物161家,医疗废物12家),有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的企业39家。初步形成了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置体系。能力排名前5的分别为宁波、杭州、舟山、嘉兴、绍兴,5市总能力约占全省的71.1%。
2、分布情况
焚烧: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约34.4万吨/年,设施18座,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绍兴、台州等地。
填埋: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填埋场6座,合计填埋能力约16.78万吨/年,杭州、宁波、温州、绍兴、衢州、台州各1座。
协同处置:全省共有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约84.7万吨/年,设施10座,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衢州6市。
综合利用: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约591.6万吨/年,设施129座,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等地。
医疗废物:全省共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约10.33万吨/年,设施12座,除嘉兴外,其余10市均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企业自建设施:全省共有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60万吨/年(以实际运行负荷为准),设施39座,主要分布在宁波、绍兴、丽水等地。
生活垃圾填埋场:全省共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能力约47万吨/年,主要分布在宁波、台州、金华、湖州、绍兴等地。
3、特殊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实验室废物和农药废弃包装物:主要处置工艺为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或物化后填埋,我省有对应处置资质的企业26家,合计处置能力约111万吨/年,实验室废物和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分别只有440吨/年和3240吨/年,仅占总危废处置能力0.45%,处置能力充裕。
废机油:各汽车4S店及汽修厂共产生废机油约3万吨/年,主要途径为综合利用,全省现有废机油综合利用企业18家,合计综合利用能力42.53万吨/年,利用能力充裕。
废铅蓄电池:全省共有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93家,合计收集能力约232万吨/年,未统计在利用处置能力内;全省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1家,利用能力30万吨/年。
垃圾焚烧飞灰:主要处置途径为危险废物填埋场填埋、持证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洗脱氯预处理后进入普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化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等4种途径。全省现有危险废物填埋能力16.78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能力7万吨/年(分别为浙江环立0.8万吨/年,安吉美欣达0.8万吨/年,浙江明境1.76万吨/年,浙江兆山1.8万吨/年,浙江红狮1.8万吨/年,衢州巨泰0.1万吨/年),飞灰水洗脱氯处置能力10万吨/年,另有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接收填埋固化飞灰约47万吨(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58座,填埋能力约740万吨/年),合计约81万吨/年。
(三)缺口分布情况。
除宁波、湖州、绍兴、衢州外,其余7市仍不同程度存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累计各市缺口约42万吨/年。主要为:温州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利用缺口11.84万吨/年;嘉兴存在焚烧处置缺口3.2万吨/年,医废处置缺口0.81万吨/年,焚烧飞灰处置缺口8.2万吨/年;丽水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利用缺口7.55万吨/年,填埋处置缺口0.12万吨/年;杭州市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口3.4万吨/年;台州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口0.4万吨/年。据此,各市拟于2019年建成17个总能力为57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4个总库容约55万方的飞灰专用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建设),上述21个项目建成后,将基本达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详见下表)
各市主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及对策措施一览表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1、《规划》内部分项目进展缓慢
《规划》内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柯桥区、金华市、丽水市等5个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台州市仙居县的危险废物焚烧项目未按期建成,进展滞后。主要原因在于危废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审批过程中面临“邻避效应”问题,落地困难。甚至部分地方政府消极对待,推进设施建设不力,认为设施落地后,当地将成为危废处置集散地,增加监管压力,致使当地处置能力缺口迟迟无法得到填补。
2、处置能力仍存在缺口
主要表现在区域不平衡、种类不匹配。从区域看,嘉兴、温州、丽水的能力缺口比较大,从种类看,一些地区的表面处理污泥、焚烧飞灰、油泥、废盐等危废种类的处置能力较为缺乏。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增长、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等因素,导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相应增加。由于处置单位违法被关停、故障检修等突发情况,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运行负荷低等实际情况,设计能力与实际利用处置能力存在一定差距,处置能力与产生量1:1匹配客观上无法满足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需要。
3、处置市场仍有待完善
处置市场竞争不充分,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偏高。温州、嘉兴、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6市各仅有一家集中式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焚烧、填埋),杭州、宁波、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8市各仅有一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存在一定“垄断”现象。虽然各市物价部门均出台文件,对本市以焚烧、填埋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处置危险废物收费确定了相应指导价,但此定价原则仅对处置单位处置本市危险废物具有一定指导作用,不排除存在议价处置和变相拒收现象。
4、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难
一些小微产废企业由于“量少点多”,收运成本高,而处置单位收处积极性低,更愿意接受量大价高的危险废物。此外,还存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城审批难等现象。
5、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处置途径不畅
部分特殊种类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虽然充裕,但受限于处置价格、行业竞争及地方保护主义,仍存在积存较多、处置困难的现象。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困难,受限于垃圾处置价格较低,焚烧发电厂能承受的飞灰处置成本相对较低,危险废物填埋场更愿意接收处置价格高的危险废物。此外,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厂存在行业竞争关系,大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不愿意接收焚烧飞灰,特别是外市的焚烧飞灰。
三、面临的形势与需求分析
(一)形势分析
1、经济发展方式加速转型。“十三五”期间,随着我省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幅将逐步趋于平缓。但同时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收集体系的不断健全,危险废物收集、集中利用处置量特定时期内将继续增长,并呈现局部相对集中的趋势,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水平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2、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加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加快推进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的闭环监管,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实现设区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处置能力,是实现危险废物全面无害化处置的重要保障。
(二)需求预测
根据2014-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情况,结合我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源头减量等因素,预测到2019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480万吨(约为2017年的1.25倍),其中需焚烧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48万吨,需填埋及协同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46万吨,需综合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77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9万吨。
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510万吨(约为2017年的1.3倍),其中需焚烧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55万吨,需填埋及协同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55万吨,需综合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290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0万吨。2021年开始增长幅度趋缓。
综合考虑未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变化等因素,保守估计到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555万吨(约为2017年预测量的1.4倍),其中需焚烧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58万吨,需填埋及协同处置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166万吨,需综合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315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1万吨。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预测,特殊种类危险废物方面,实验室废物、农药废弃包装物、废铅蓄电池、焚烧飞灰产生量增势缓慢,基本维持现状,变化不大。
(三)能力缺口分析
除宁波、湖州、绍兴、衢州外,其余7市仍不同程度存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缺口,累计各市缺口约42万吨/年。主要为:温州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利用缺口11.84万吨/年;嘉兴存在焚烧处置缺口3.2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缺口0.81万吨/年,焚烧飞灰处置缺口8.2万吨/年;丽水存在表面处理废物利用缺口7.55万吨/年,填埋处置缺口0.12万吨/年;杭州市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口3.4万吨/年;台州存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缺口0.4万吨/年。
四、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以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为目标,立足当前、解决急需,科学布局、兼顾长远,加快建立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为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就近处置。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结合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能力实际,构建处置设施体系,保障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置。规划建设一批综合性大型集中处置设施,为各区域危险废物处置提供“兜底式”的应急保障。严控长距离运输,省内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且富余量较大的危险废物不出省,省内相应利用处置能力不足的危险废物不入省。
能力匹配,适度竞争。加大利用处置设施投入力度,实现设区市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量能力相匹配。对点源产生量小、分布广的危险废物,依托重点利用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收集点,实现收集、处置服务的全覆盖。严格控制低水平或同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重复建设,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政策适当干预,保持适度竞争。
淘汰落后,提标扩容。新建项目须采用安全、可靠的先进工艺,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淘汰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排放较大、运行稳定性差、负荷率低等落后项目。优先支持示范项目改建扩建,在前期审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大力扶持高标准的观光工业式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示范项目,着力破解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邻避效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全省拟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约164万吨/年,包括焚烧9.7万吨/年、填埋16.5万吨/年、协同处置20.1万吨/年、综合利用116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1.7万吨/年,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飞灰库容55万方。从全省看,基本达到省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详见附表1)。
到2020年,全省拟新增危险废物总利用处置能力约144万吨/年,包括焚烧27.4万吨/年、填埋4.8万吨/年、协同处置19.9万吨/年、综合利用89.9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万吨/年。达到省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详见附表2)。
到2022年,全省拟新增危险废物总利用处置能力约39万吨/年,包括焚烧3.5万吨/年、填埋3.2万吨/年、综合利用31.6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0.7万吨/年。达到省政府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并有一定富余(详见附表3)。
(四)重点任务
贯彻落实《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8〕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7〕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等文件要求,抓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闭环监管:
一是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年初计划、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方式推进规划项目落地,督促地方政府转变观念,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特别要发展高标准观光工业式固废处置示范项目,对其从选址、前期审批和其他相关政策予以倾斜支持,彻底转变这些项目“脏、乱、臭”的形象,有效降低“邻避效应”,早日实现处置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同时,待各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对应产生量有较大调剂空间,要适时开展整治提升行动,开展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工艺提标改造工作,对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排放较大、运行稳定性差、负荷率低的利用处置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提升。要科学把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相关要求,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通水泥窑豁免等豁免处置特定危险废物优势,拓宽特殊种类危险废物(特别是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途径。
二是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督促鼓励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工作,减少垃圾焚烧量,加快生活垃圾焚烧体系中机械炉排焚烧炉替代现有流化床工艺焚烧炉技术改造工作,有效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三是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的企业,可通过现有处置单位设点收集、园区统建统管贮存设施、县级政府统筹规划统一服务等方式,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不及时、处置出路不通畅等问题;推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应收尽收。
四是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监管。全力推行全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对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的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实施全过程闭环式信息化管理。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和危险废物存量“动态清零”行动,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建设项目规划
(一)规划项目
根据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和发展趋势,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原则要求,各设区市分别规划建设处置设施。目前,各设区市累计上报增补项目65个,综合原《规划》未建成项目、2018年度新增项目35个,合计拟于2019-2022年将增新、改扩建利用处置项目100个,合计新增利用处置能力约347万吨/年和55万方飞灰填埋库容。其中焚烧(含物化)项目15个,新增能力40.5万吨/年;填埋项目12个,新增能力24.5万吨/年;协同处置项目11个(包括5个飞灰水洗脱氯预处理设施),新增能力40万吨/年;综合利用项目50个,新增能力237.6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项目8个,新增能力4.4万吨/年;飞灰专用填埋场项目4个,新增库容55万方(详见表4)。
表4 利用处置项目规划情况 单位:万吨/年
(二)进度安排
预计2019年建成利用处置设施项目46个,2020年建成39个,2022年建成15个。
(三)投资估算
2019-2022年,新(扩)建100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98.95亿元。其中,焚烧项目投资30.6亿元,填埋项目投资13.6亿元,协同处置项目8.3亿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41.3亿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投资2.2亿元,飞灰专用填埋场项目投资2.75亿元(详见表5)。
表5 建设项目投资一览表
(二)进度安排
预计2019年建成利用处置设施项目46个,2020年建成39个,2022年建成15个。
(三)投资估算
2019-2022年,新(扩)建100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98.95亿元。其中,焚烧项目投资30.6亿元,填埋项目投资13.6亿元,协同处置项目8.3亿元,综合利用项目投资41.3亿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投资2.2亿元,飞灰专用填埋场项目投资2.75亿元(详见表5)。
表5 建设项目投资一览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约束
建立规划的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强规划刚性约束。已列入本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或确有必要且符合条件的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列入年度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后,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核准),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一律不得供地。拟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设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规划要求督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各级发改、经信、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在地方政府绩效、“美丽浙江”等考核中的权重,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规划的项目如期建成投运。
(三)加大要素保障
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的政策扶持,按照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浙江省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各地政府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倾斜支持。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四)强化技术支撑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实现项目达标达产。积极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大力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探索实施燃煤电厂协同处置油泥、钢铁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试点项目。大力鼓励具有一定研发和生产基础的企业开发先进适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装备,逐步形成规模,强化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鼓励、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和大专院校研发队伍加强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技术和管理的协同创新。
(五)推进公众参与
利用新媒体等宣传途径,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观。及时公开危险废物领域典型违法犯罪案例,彰显我省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决心。完善危险废物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渠道,实行危险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健全公众监督体系。
附表:
1.2019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
2.202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
3.202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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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根据近年来各自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能力情况,在双方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和环境风险可控条件下,经协商确定2025年度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企业、危险废物类别及转移数量如下:1.大庆鸿屹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类别:HW50废催化剂(772-007-50),10000吨/年;2.黑龙江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主要包括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有效防控化解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网上交易试点、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工作、支撑业务工作
1月17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公告。共计45家。详情如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公告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修订)第十九条,我厅现公告截止2025年1月13日我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有关信息。1海口保时达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精准识别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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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西省2023年度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名单及管控措施》。详情如下: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经营单位76家,经营规模1375.98万吨/年,其中:处置单位11家,处置能力175.17万吨/年;综合利用单位65家,利用能力1200.81万吨/年。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
1月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经营单位负荷率普遍不高,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规定,为贯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
1月3日兴业科技公布,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竞标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2.5%股权的议案》。考虑到泉州地区危险废物处置的市场空间,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在综合各种因素的统筹规划后,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放弃参与竞标兴业东江环保42.5%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经营单位76家,经营规模1375.98万吨/年,其中:处置单位11家,处置能力175.17万吨/年;综合利用单位65家,利用能力1200.81万吨/年。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
1月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告显示,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经营单位负荷率普遍不高,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详情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规定,为贯彻《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湖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
日前,山西临汾市政府印发《临汾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均达到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明显。全文如下:临汾市人民政府关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现发布聊城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根据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统计,2023年,全市共产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共享和优势互补,规范长三角部分区域内(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利用豁免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上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江苏省强化危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关情况,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现发布乐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3年,乐山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26.0547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湛江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2023年,湛江市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5的危险废物类别有HW34废酸、HW11精(蒸)馏残渣、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5废碱、HW49其他废物,共产生约60.49万吨,占总产废量的91.8%,利用处置率100%。医疗废物产生量132
2024年12月1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根据《公告》,2023年广东省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725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184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543万吨(含利用处置2022年底贮存量),年底贮存量36万吨;全省危险废物跨省
根据《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国环发〔2021〕11号)和《2024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环保固体〔2024〕1号)有关要求,现发布我市危险废物产生以及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等有关情况,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
清晨6时许,天还未亮,国网湖州供电公司输电运维人员焦晓鹏和同事们带上无人机,匆匆赶往安吉梅溪山区。到了梅溪,道路两侧满是被积雪压垮的树竹,他们一路清障一路“挪”,到达山顶时已是中午。山上一片白茫茫,雨雾缭绕,能见度非常低。逮着雨雾稍稍散开的间隙,他们操控无人机对220千伏安溪线84号塔
1月23日,天工开物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浙江温州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公告》。公告显示,浙江温州平阳1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东南部海域,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60万kW。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74km,水深约35~38m,场址呈北宽南窄四边形,东西向最宽约7.4km,最窄约3.6km
一图读懂|履约保函保险初始额度怎么计算?
为适应2025年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双边运营,提高遭遇突发事件情况下协同处置能力,近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应急演练。本次演练依据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规则方案和电力现货市场风险处置预案,模拟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故障、电网供需严重不足等典型突发事件场景,涵盖风险辨
近日,浙江2025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顺利完成。2025年度浙江中长期电力交易规模达到1887亿千瓦时,加权均价412.39元/兆瓦时,较2024年度交易均价降低约50元/兆瓦时,将进一步降低全省工商业用电成本。为确保年度交易顺利进行,浙江能源监管办紧盯关键环节,从细从实统筹谋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一是健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25日,位于河南三门峡灵宝市集中式储能电站项目EPC开标。三家候选人中两家为中国能建旗下单位,中国能建浙江火电预中标。据悉,该项目为独立储能电站,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阳平镇程村,建设容量100MW/200MWh,此前招标最高限价为2.9亿元,相当于限价1.45元/Wh。最终三家中标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充电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范充电价格标识。各市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监督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贯彻落实“总充电费用=电费+服务费”
记者24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获悉,2024年,浙江人均用电量首次超过一万千瓦时,达10230.87千瓦时。2024年浙江全社会用电量678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9%;2024年浙江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首次突破1000亿千瓦时,达1026.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15%,增速高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4.66个百分点。此外,20
前些日子,浙江2024年各地市用电情况出炉,11个地市全社会用电量均呈正增长。(来源:微信公众号“浙电e家”作者:陈宇阳楼霞薇张悦)作为现代社会的“血液”,电力的流动方向和速度直接反映了各地区的经济活力与发展潜力。下面,小e将剖析这11个地市用电量增长的特点及各自在全省用电结构中的角色,揭
1月23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在杭州召开2024年度浙江电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会,以“现场+线上直播”方式向各市场经营主体发布了2024年度电力市场供应、运行和交易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电网公司和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等230余家市场主体参加了会议。2024年度,浙江中长期市场稳中
1月22日10时8分,由中国核建成员单位中核二二承建的浙江三门核电二期工程3号机组屏蔽墙钢穹顶顺利吊装就位,标志着3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进入尾声。钢穹顶就位于核岛顶部,是穹顶混凝土结构的底模,也是非能动安全壳冷却水箱的支撑结构。钢穹顶整体呈锥台棱形,形似一个巨型“斗笠”,由上口环梁、上口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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