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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

2019-08-15 10:34来源:湖北省政府网关键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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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14

嘉宾:省政府副秘书长费德平;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瑞勤;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国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宁;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梅勇;武汉市城管执法委党组书记、主任李顺年。

内容: 8月10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8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社和武汉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垃圾分类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荣罕君: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社会文明水平,我省制定了《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2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为切实增强部门联动,迅速掀起全民广泛参与的热潮,今天特请省政府副秘书长费德平同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同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瑞勤同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国斌同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宁同志,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梅勇同志,武汉市城管执法委党组书记、主任李顺年同志,向大家介绍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请省政府副秘书长费德平介绍《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及要求;

    省政府副秘书长费德平: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和起草经过。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关系资源节约利用,也是社会文明水平提升的重要体现。今年6月2日,习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6月10日,省委常委会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8月2日,省政府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8月10日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原则,标志着我省在以往实施垃圾分类的基础上,从试点垃圾分类阶段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

    垃圾分类工作事关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事关生活质量和文明水平提升,是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与我们正在推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和长江大保护工作一脉相承,也是我们抓好城乡垃圾无害化治理的根本举措,直接关系到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习总书记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在拟制方案中,我们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关键,赴省内外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和专家意见。万勇副省长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研究。8月2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直至印发。

    方案的出台,只是我们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一小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大家要切实增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实践,是提升城市品质、彰显城市文明的重要抓手,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城市魅力的有力举措,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细,实实在在地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荣罕君:

    谢谢费德平秘书长。

    请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同志解读《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

    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

    现将《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过程

    6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5月中旬我们就启动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我们立足找问题、补短板、求实效,广泛开展调研,全面评估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和困难问题,先后赴浙江、江苏等地调研,学习先进省市经验,同时充分征求市民、专家、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县政府意见建议。8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0日,省政府正式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按照国办方案和9部委通知要求,借鉴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经验,在强调城乡一体开展分类的同时,注重把握重点城市、设区城市和县市差别,城市和农村的差别,确定不同城市工作目标。

    2020年,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市)选择1个社区和1个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2年,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0个,分类示范村1000个。

    到2025年,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分类示范村2000个。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顶层设计。《实施方案》提出要做好制度设计,省级要做好分类规划和技术导则,指导各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市、州、县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逐步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住小区要坚持整区域推进,以街道、乡镇为单元,开展示范片区建设,以示范效应引领全面推进。

    (二)推进源头减量。《实施方案》注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采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从严实施“限塑令”、倡导“光盘行动”等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通过加强装修垃圾、废弃蔬菜果蔬资源化利用和禁止非生活源固体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减少末端处置量。

    (三)确定分类方式。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以简便易行、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7月29日,我们通过“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湖北日报微博”、“湖北日报APP”等途径对生活垃圾四分类名称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统计结果,近七成民众支持该分类方法。

    (四)完善分类体系。按照四分类模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出现“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加快推进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确保环境安全;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推进其他垃圾处理方式转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五)加强法制保障。法制保障是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前提,《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省级城乡生活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推动设区城市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同时提出要建立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支持政策等。

    (六)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二是强化教育引导,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夯实学校教育基础。三是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引导、指导和督导居民准确分类与投放。四是广泛宣传典型经验,推广样板示范,增强生活垃圾科学分类的正能量,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

    (七)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省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省政府对各市州、县市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三是强化部门联动。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上下联动,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意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惩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以及社区和农村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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