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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19-09-25 14:11来源:平顶山日报关键词:大气污染物排放急减排措施平顶山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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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发出通知,自9月24日12时起至10月3日0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采取Ⅱ级管控及相应措施。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将对工业源、施工扬尘源、移动源及社会面源采取减排措施,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以上。

工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停限产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严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放量。

矿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等要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顶格处罚,停工至2020年3月15日。

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选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要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市区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过。

此外,我市还将继续严格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禁限放,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督查组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要求移交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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