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企业要按证排污、管理部门需依证监管,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正在持续推进中。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5项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对于污染排放等,从过去以项目准入为主的管理向既抓宏观又抓微观的全流程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多要素的“一证式”环境管理,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一个证整合各项环保要求
我国对污染排放的管理经历了按照标准排放、总量控制到排污许可证等阶段。按照标准排放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地方制定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来排放,超过标准限值排放属于违法行为;总量控制是指在按照标准排放基础上,每个区域还会有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每个地区不得超过这个限值。但是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复杂多样,对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体系准确把握能力有限;加上不同部门各行其是、上下游排污单位责任边界不清、监管压力大等问题,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增加了企业负担。
排污许可制被认为是“归一”,而不是“加一”,是固定污染源的基础核心制度,是一个整合各项制度的“底座”,让法律法规对一个企业提出的所有环保要求衔接融合到一个证上来,让信息和数据共享都到一个高效的统一平台上来。当前,排污许可制度已成为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完善能够推进行业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的有效和规范化管理,对推进行业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将基本完成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更多企业也将参与其中,污染物排放得到全面的监测和管理。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已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等5项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内,共计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48项,污染源源强核算指南18项、自行监测指南14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7项,正在逐步健全完善排污许可法规标准体系。
据统计,截至9月10日,全国共计核发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6.7万余张,登记企业排污信息4.3万余家。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口24.89万个、水污染物排放口5.14万个。
24个重点行业企业全纳入
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制定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拿到的排污许可证会有一本多达几十页的附本,里面详细记载了该企业被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以及排污监测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包括监测仪器的管理、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等。
比如在本次发布的“废弃资源加工技术规范”,是根据我国废弃资源种类繁多,不同废弃资源种类加工方式和排放特征不同;同时,废弃资源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技术水平低等特点,明确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限值、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而“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技术规范”是结合我国目前方便食品种类繁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行业以化学合成工艺为主,发酵和天然提取工艺为辅的产业结构现状,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给出了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和许可排放量确定方法以及无组织管控要求。规范实施后,使废弃资源加工、方便食品、食品等行业明确了本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全面提升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刘志全说,为了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顿试点。坚持两个“两步走”原则,即“先试点再推开,先发证再整改”,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8个省(市)开展24个已发证的重点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试点,通过“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清理,摸排发现“应发未发”的企业数量占过去已发证企业数量的近三成。“大量应发证的企业仍然游离于环境监管范围之外,这些‘漏网企业’对局部环境质量负面影响大,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将严重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
“对这类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今,24个重点行业企业已经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了‘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刘志全说,将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同一个平台核发和监管,推动全国环境评价在同一平台申报和审批的试点工作,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管理部门强化“证后监管”
企业拿到排污许可证,管理部门发完证后是不是就完事了?刘志全说,企业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度落地的关键。但是很多企业对排污许可制改革认识严重不足,以为拿到证就万事大吉,缺乏“依证排污”的意识,并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记录、执行报告等方面工作,责任义务履行不到位。有些地方没有将排污许可证执法纳入执法计划,有些基层部门技术力量薄弱,有些工作人员对政策、规范掌握不够,理解不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证执法、按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动试点地区清理整顿工作,先试点再推开,先发证再整改,针对未批先建、无总量指标、暂不能达标排放等情形,可以企业做出整改承诺后先发许可证,给予合理过渡期。”刘志全强调,如果企业整改期限到了还没做好,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格禁止少报、瞒报、弄虚作假,以及以清理整顿为名搞“一刀切”等行为。
刘友宾也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坚持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为核心,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证后检查和监管执法。“今年,我部发布《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强化监督工作中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通知》,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监管得到显著强化。”
“我们还在推进衔接整合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环评、排污许可、执法之间有机衔接,基本构建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环境管理体系。”刘友宾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规范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现予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近日就《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和氯化氢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DB14/T2966—2024)地方标准本,自4月3日起实施。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要求。适用于山西省境内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技术规范》(DB14/T2965—2024),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功能和性能、监测站房建设、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联网和验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
为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文件全文如下: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第1部分基础信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规则的通知,以推进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体系,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控制要求,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固定污染源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核算规则的通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其中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修订HJ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氧化亚氮和六氟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烷的测定便携式非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钢铁、焦化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连续监测,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河北省钢铁、焦化行业固定污染源废气一氧化碳连续监测技术要求(试行)》,文件全文如下:
为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
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就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4月2日发布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等措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为规范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现予印发。深圳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
为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技术复核,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梳理形成排污许可证问题典型案例。案例一:管理类别错误(降级管理)某木炭厂属于“林产化学产品制造2663”。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2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到定州市旺恒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但其烟气在线系统现场通90.2mg/m3的二氧化硫标准气体,数据稳定后显示结果为77.9mg/m3,系统响应时间大于200秒,示值误差为-12.3%,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通135.7mg/m3的一氧化氮标准气
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襄阳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六大任务和80项重点工作清单,全力干出新轮次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高度”,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2024年生态环境工
近日,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大讲堂”暨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在南京召开。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余刚先生做“新污染物及其治理”讲座,来自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的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专
3月5日上午9时,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生态环境标准的体系建设和具体标准制定、实施、评估及废止(修订)。其中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省生态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郑州市恒安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排名第一,报价25539723.97元。本次项目对2台生物质锅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技改,对环保措施进行升级改造,使排放指标颗粒物≤10mg/N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指南》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以落实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样记录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
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加强社会生态环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出台《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对辽宁省内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12月1日,山西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10月13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对霍州市彘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废气、废水自行监测。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如下: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生活垃圾焚烧(试行)》,本指南提出了生活垃圾焚烧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验收、信息记录和数据联网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试行)》。本指南提出了火力发电单位温室气体排放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验收、信息记录和数据联网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对其排放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获悉,12月26日,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业噪声相关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和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公告2022年第11号)。该地方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牵头起草,是江西省首个专门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同
为支撑落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指导并规范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有效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技术规程》,近日印发。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工作,,健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机制,提升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行为。详情如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排污单位:为规范企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