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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11月底,东三省、河南、山东、江苏、陕西、甘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自治区陆续发布了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从时间上看,各地区略有差异。大部分地区停窑4个月,新疆停窑时间最长7个月。从形式上看各地区错峰生产形式多种多样。四川按比例执行错峰生产,湖北按企业时间进行停产。北极星环保网将多个地区水泥错峰生产时间整理汇总如下,以供参考,若有疏漏,敬请谅解。
四川将水泥企业分成ABCD四类 按比例执行错峰生产
根据全省水泥产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统筹兼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水泥产品种类和污染排放水平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水泥错峰生产。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标市(州)的水泥企业全年错峰基准天数为90天(其中,11月至次年2月错峰基准天数不少于40天),其余地区的全年错峰基准天数为100天(其中,11月至次年2月错峰基准天数不少于50天);根据深度治理排放改造情况,将水泥企业按照污染排放水平分为A、B、C、D四类,在基准天数基础上按相应比例执行错峰生产。年内有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不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除上述情况外,特种水泥占产量100%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可不参加错峰生产;特种水泥产量占50%及以上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天数不低于50天;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和电石渣的生产线,按省水泥协会《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处理电石渣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湖北省2019年42家水泥企业共停窑3790天!
4月11日,湖北省经信厅办公室下达《关于2019年全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湖北省经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相关市(州)审核上报的水泥企业2019年错峰生产备案计划进行了审定。其中共有湖北亚东水泥、武汉亚鑫水泥等42家企业58个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2019全年共停窑3790天。
江苏区39条生产线2019年停窑总天数为65天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印发《2019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要求,江苏省境内涉及熟料生产的23家企业,39条生产线2019年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停窑总天数为65天,停窑时段、天数、时间和核查形式原则上参照《2018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其中春节期间1月1日~3月31日停窑30天。
贵州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秋季刚性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
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秋季刚性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原则上每月错峰生产10天/窑。其中,黔中、黔北、铜仁、黔南黔东南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19年8-10月完成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首次停窑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8月21日0:00;六盘水、毕节、黔西南地区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19年9-11月完成错峰生产总计不少于30天,首次停窑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9月21日0:00。
黑龙江省水泥企业自10月20日起错峰停产6个月
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在黑龙江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143天
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等任务的生产线由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认定审核并报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后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按照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核定的最小生产负荷运行。
辽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11月1日起实施错峰生产5个月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辽宁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其中,大连地区停窑错峰时间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4月5日。
山东省所有水泥企业11月15日起停产4个月!
2019年11月15日0时-2020年3月15日24时。(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积极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夏季错峰生及各市统一组织的环境污染减排任务,错峰生产总时间超过160天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超出天数延迟错峰生产,但最迟应于2019年12月1日0时开始实施错峰生产。)
山西今冬明春水泥错峰生产4个月
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等生产线)都应参与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各片区可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及市场需求变化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要确保2019年~2020年冬春季水泥错峰生产时间4个月(夏秋季错峰生产没停够时间的要提前或推后错峰时间,补齐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各水泥熟料企业在自愿减排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增加错峰生产时间。为营造全省公平竞争的水泥市场经营环境,对于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作出规定:2019年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达2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时间不少于1个月;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达2万吨以下1万吨以上的,错峰时间不少于2个月;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1万吨以下的,错峰时间不少于3个月。对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由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后予以公示。
甘肃启动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34家水泥企业停窑90天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方案实施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根据错峰方案,自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按计划停产90天。
内蒙古自治区水泥企业11月15日起全面错峰生产4个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联合发布的《关于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2019年至2020年度错峰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共4个月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在错峰期间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停产的企业,须按照所在地区错峰生产时间安排,与传统水泥熟料企业(单条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在30%以上、实际开窑时间大于100天)在落实自治区规定的4个月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再实行(产能)产量等量置换,双方签订置换合同(除内部产线)、编制置换方案,逐级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
河南水泥企业错峰生产4个月
水泥行业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停窑,2020年1月份生产,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停窑。
陕西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4个月
2019年陕西省水泥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为2019-2020冬防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新疆11月1日起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拒不执行企业将受惩戒!
根据新疆建材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按文件要求执行错峰停窑。除和田地区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其他各地州(市)从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停窑时间少于采暖期时间应予顺延或补齐,2019-2020年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各地有所差异,其他应对重污染天气时要按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停窑。
错峰生产安排:
和田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喀什、克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阿克苏、巴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共6个月;
其他地州市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共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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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工信厅发布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三批),详情如下:关于对2022-2023年新疆水泥企业调整错峰生产时间的公告(第三批)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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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地方标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铅、锌工业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3月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其中提到,优化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推进污染治理全过程污染物削减与温室气体减排,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效能。开展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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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自5月4日起施行。本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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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74-2024)为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予以发布。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半导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半导体行业现有企业水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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