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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重点。2-1日深夜,生态环境部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安排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生态环境部的文件发布后,各地方相关部门迅速作出响应,随后也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但小编发现,在发布的文件中大多只叙述了"要..."而缺乏具体的指导措施,甚至有些地方文件里还给出了一些风险性较高的做法,在业内引起了广泛讨论。基于此,小编整理了与这些文件相关的一些探讨与疑问,供大家参考。希望在此特殊时期,水业人能够齐心协力,做好“从源头到龙头”的供排水安全保障,同时,也请你们一定要,一定要,一定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相关探讨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中要求:“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1、如何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指标的监测?
需要探讨的是,水源地原水是未经消毒的,不含余氯这一项,监测方案中增加这一项是否有意义?再说生物毒性测定仪,一般为在线监测,水质在线生物毒性测定仪能够检测在地表水、地下水、未处理水以及处理水中的有机物毒性和无机化学毒性物质的含量,检测浓度达到 ppb 级。它可对水中存在的许多种毒性物质进行测定,包括农药、除草剂、PCB、PAH、重金属、生物毒物、石油污染物、蛋白抑制剂、呼吸系统抑制剂。当水中这些有毒物质的浓度达到亚 ppm 浓度级( sub-ppm )时,该仪器会报警。但生物毒性测定仪对病毒尤其是新型病毒是否有针对性,甚至在一些情况下会出现假阳性,也值得进一步商榷。国内有些水源地配置了生物毒性测定仪,但是也有很多水源地没有配置,建议相关部门能够提供更加具体的做法。另外,一旦发现水源地水质有问题,又该如何操作?是继续向给水厂进水,还是经过必要预处理后再向给水厂进水,这部分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和执行?
2、目前对于给水厂来说,是否需要加大消毒剂用量?
美国宾州大学解跃峰教授和哈尔滨工业大学马军院士在为《给水排水》撰写的特稿“饮用水厂肠道病毒去除与控制”中表明,虽然我国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尚未对病毒的最高允许浓度进行限定,但其对浊度和消毒的要求也间接地保证了饮用水处理工艺对病毒的削减,即去除和灭活。杭州萧山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方卫国总工在接受《净水技术》杂志采访时也表示,对于饮用水的生物安全性,应当重点关注浊度和余氯两项指标。尽可能低地控制出厂水浊度,而对于余氯,更重要的应该是CT值,但很多水厂仅关注了C值(消毒剂的有效浓度,即消毒剂余量),却忽略了T值(有效接触时间)。水质抽查工作应尽可能关注到末端,并且以末端为主。
3、特殊时期是否有相关的监测办法或者指南?
小编只找到了一份《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规范全文),没能找到更多的相关标准或规范。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及《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中提到“当前公共场所和家庭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响生化处理单元正常运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密切关注进水水质余氯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出水达标。”
在后续发布的某地方文件中也出现了相关要求:
然而,这些要求在实际执行中是否合理?尤其是“收纳定点医院排出废水...”更是高危!无论是直接接触原水还是增加检测频次,都会增加暴露风险!
1、关于病毒在水环境中的存活时间
首先看看病毒在污水或者水环境中的存活时间(T90计,T90表示90%的病毒的灭活时间):
可以看到,不同病毒在不同水介质中存活时间呈现较大差异,短的如HIV病毒,T90=1-2h,而长的有56天的某些脊髓灰质炎病毒。国外的资料给出的数据,SARS-CoV在培养基中也可以存活很久,T90=9天。(这里的SARS-CoV并不是2019-nCoV,但不是亲兄弟也是表兄弟了)。
看看国内的研究数据。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2004年发表在《环境与健康杂志》论文“SARS 冠状病毒的抵抗力研究”给出以下数据:
资料显示,发现SARS病毒可以在尿液、粪便中长时间存活。根据2004年军事医学科学院所发表的研究结果 ,在温度为20℃的条件下,SARS冠状病毒在粪便中可以存活3天,在尿液中可以存活17天。在更低的温度下,病毒的存活时间更长:在4℃,SARS 病毒在粪尿中可以存活17天以上。2019-ncov病毒与SARS病毒同属于呼吸道病毒,特性相似,因此,可以借鉴这些数据,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是我们要重视2019-nCOV在城市水系统中的传播。
2、关于病毒在整个城市水循环系统中的轨迹及去向
上图给出了整个水循环链条中病毒的迁移轨迹,实际上也是病毒暴露及人类接触的可能的风险点。可以看到,从A点粪便,到市政排水管网B,再到污水厂D,尾水排放口E,污泥处置F,受纳水体G(对有些城市会与给水厂原水关联)、也就是源水,给水厂I, 城市管网泄露污染给水系统H,以及用户直接接触受污染的水J!查一查吧,多少个应该加强的风险管控点!作为疫情期间一个完整的供排水系统,上述每个环节是必须做的,尤其是某些特定的城市或者区域,一定要重视A-J这些风险控制节点!
3、排水系统病毒暴露及接触风险点
以上风险点,对于整个城市水系统而言,简而言之,回归排水系统,而污水厂的原水恰恰是容易造成病毒暴露并引发操作人员感染病毒的风险点!原因很简单,就是前面讲的,原污水中含有高浓度的致病微生物,包括病毒,甚至有些病毒能存活数天,而对于市政排水系统,污水从用户大便器到市政污水厂,不过数小时。美国对污水厂微生物安全性及风险暴露及评估有非常严格的管控机制,我们国家目前尚缺乏这方面指导性文件或制度。
也许有些人会问,家家户户都用消毒剂了,包括医院污水,那么这些污水到了城市污水厂,原水肯定有消毒剂甚至余氯啊!再次重申,这些消毒剂不会进入市政污水厂,因为进水中较高浓度的污染物、包括氨氮,COD会把这些消毒剂完全消耗掉,加之管网数小时的输送,消毒剂不会出现在污水厂原水(除了极少数管网很短的定点小厂)。
具体讲风险点,对于污水厂原水,主要是担心人工取样不可避免存在不安全、不规范的取样操作,包括后期化验分析。很多污水厂取样就是通过一个取样瓶,人工在预处理或者细格栅处取样,本身预处理段气溶胶中病毒就高于其它区域,如果预处理段是封闭的,那风险更大。建议对原水水质,依靠在线水质监测就可以了,不要人工取样!风险太大。
那病毒去除怎办?实际上,活性污泥以及后续深度处理段,只要保证系统稳定运行,比平时提高一些消毒剂的投加量,二级及三级深度处理+消毒对致病微生物的去除就可以达到甚至不低于4-5Log甚至更高的去除率,也就是可以获得99.99%以上的去除,这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说白了,多加点消毒剂,就可以安心了!不要到进水预处理那里取样!
下表给出了不同消毒剂对病毒灭活效果,可以看出,氯消毒剂10mg/L余氯量0.4mg/L就可以完全灭活SARS,同时,氯消毒剂单耗要比二氧化氯低很多,因此,建议采用氯消毒剂(液氯,次氯酸钠)。
如果非要对原水水样取样检测,那必须讲求安全,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并给出疫情期污染污水的取样分析方法,不仅仅是个人防护的问题,具体涉及如何取样?采用什么设备?取多少?怎么化验?这方面应该出台一些指导措施。
本文来源:水进展、生态环境部、净水技术,由《给水排水》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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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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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家定点收治医院、29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49家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监管。7月21日以来,全省累计处置医疗废物8175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2273吨,全部做到‘日产日清’,定点收治医院废水排放情况总体稳定,实现了‘两个100%’。”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视频会议,总结分析前一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再压紧再抓实。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发生新冠疫情的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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