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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评价报告

2020-02-05 10:20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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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一)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

1.总体情况

全省共对土壤重点排污单位中的976家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对外排的废水、废气项目进行监测),总体达标率为98.4%,较上年上升了0.4个百分点。各设区市达标率范围为96.8-100%。40家排污单位出现超标现象,其中废水31家,废气9家。废水主要超标指标为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铁、总锌和总镍等;废气主要超标指标为颗粒物、二噁英类、铅及其化合物、铬酸雾和氮氧化物等。

2.废水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中涉及废水排放监测800家,达标率为97.8%。各设区市达标率范围为95.3-100%,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和台州出现了超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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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废气

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中涉及废气排放587家,达标率为99.3%。各设区市达标率范围为96.7-100%,温州、嘉兴、绍兴、衢州和台州出现了超标现象。

(二)其他类土壤排污单位

全省共对土壤重点排污单位中的234家其他类排污单位(不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开展了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为96.1%,较上年上升了1.6个百分点。其中涉及废水排放190家,达标率为96.8%;涉及废气排放113家,达标率为94.8%。9家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出现超标现象,为杭州4家,湖州和丽水各2家,台州1家;主要超标指标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镍、总锌和六价铬等。10家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出现超标现象,为杭州和湖州各3家,绍兴和丽水各2家;超标指标为二甲基甲酰胺(DMF)、氯苯、甲烷、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铬酸雾和颗粒物。

五、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全省共对其他重点排污单位中的357家单位开展了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为95.7%,较上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其中涉及废水排放282家,达标率为94.3%;涉及废气排放145家,达标率为98.3%。21家企业废水排放出现超标现象,分别为嘉兴7家,温州5家,宁波4家,杭州和绍兴各2家,湖州1家;超标指标为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氯苯、总磷、氨氮和pH值。3家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出现超标现象,为嘉兴2家、杭州1家;超标指标为非甲烷总烃和氯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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