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技术与运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产生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医疗废物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分类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名录》执行。
3.2焚烧炉
焚烧医疗废物的主体装置。
3.3焚烧量
焚烧炉单位时间焚烧废物的质量(吨/日)。
3.4热灼减率
焚烧底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底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1)
式中:
P- 热灼减率,%;
A- 干燥后的原始焚烧底渣在室温下的质量;
B- 焚烧底渣经600℃(±25℃)3 h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
3.5焚烧炉温度
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6烟气停留时间
燃烧所产生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7二噁英类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二噁英类毒性当量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噁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二噁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参见附录A。
二噁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 =Σ (二噁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9标准状态
温度在273.15 K,压强在101325 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 %(V/V%)O2(干烟气)作为折算基准折算后的浓度值。
3.10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3.11新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3.12测定均值
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集3个样品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3.13小时均值
1 h内以连续不少于45 min采样获取的测定平均值,或1 h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集3个样品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 技术与运行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接收并处置经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
4.1.2 不应在医疗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的医疗废物包括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放射性废物、高压容器、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重金属(如铅、镉、汞等)含量高的医疗废物等。
4.2 医疗废物的贮存
4.2.1 医疗废物的贮存应符合 GB 18597 和 HJ/T 177 的技术要求。
4.2.2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应配套设置焚烧底渣和焚烧飞灰的暂存间。
4.2.3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与焚烧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
4.3 焚烧设施的技术指标
4.3.1 医疗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表 1 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
4.3.2 医疗废物焚烧炉应配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装置。
4.3.3 焚烧设施应配置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配置的点火燃烧器和辅助燃烧器应能满足炉温控制的要求,且具有良好的负荷调节性能和较高的燃烧效率。
4.3.4 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如有多个排气源,应集中到一个排气筒排放或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
4.4 焚烧设施的运行要求
4.4.1 焚烧设施应能连续运行,运行过程中应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且在线运行工况监测数据应符合 4.3.1 条中相关指标的要求。
4.4.2 应保持焚烧设施燃烧工况稳定,通过燃烧工艺参数监控和助燃器助燃等方式确保焚烧炉炉膛温度符合 4.3.1 条的要求。
4.4.3 焚烧设施再启动时,应先将炉内温度升至 4.3.1 条规定的温度后开始投加废物,自开始投加废物开始,焚烧设施应在 4h 内达到本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4.4.4 在关闭焚烧系统时,自停止投加废物开始,控制温度满足 4.3.1 条要求,在 3 h 内继续鼓风将炉内垃圾燃尽。
4.4.5 焚烧炉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尽快恢复正常。如果无法修复,则应立即停止投加医疗废物,按照程序关闭系统。
4.4.6 焚烧设施运行期间,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有关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处置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焚烧炉工艺控制参数、活性炭使用量、环境监测数据等,运行情况记录应按照环境保护管理台账相关的法规要求执行。
4.4.7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运行要求应符合 GB 18484 等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5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 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自2018年10月1日起,新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2中规定的限值。
表 2 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 mg/m3
5.2 废水排放限值
现有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自2018年10月1日起,新建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5.3 焚烧残余物处置
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飞灰,焚烧过程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环节产生的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5.4 噪声排放限值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厂界噪声执行GB 12348的排放限值。
6 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6.1 废气的采样应在处理设施后进行,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孔,采样孔应符合GB/T 16157、HJ 75 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6.2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应设置焚烧设施在线监测装置,焚烧炉在线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流量,温度,压力,氧浓度,含湿量,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建和现有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应安装运行工况参数及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维护应符合 HJ 75、HJ 76 等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6.3 焚烧设施大气污染排放监测应按 GB/T 16157 和 HJ 836 的规定执行。除连续在线监测项目外,重金属类监测频率不少于一季度一次,二噁英类监测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
6.4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废水监测应符合 HJ/T 91 和 HJ 494 的规定。
6.5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噪声监测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
6.6 固定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按照 HJ/T 373 的要求执行。
6.7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对医疗废物焚烧机构污染物排放状况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6.8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应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自行监测要求参照 HJ 819 执行。
6.9 焚烧设施排放烟气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在焚烧设施正常状态下运行 1 h 后进行,大气污染物的测定按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执行;厂界噪声的测定按表 4 所列的方法标准执行。
表 3 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7 实施与监督
7.1 本文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 在任何情况下,医疗废物焚烧机构均应遵守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对焚烧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控制的工艺要求、排放控制要求、运行管理要求、环境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
为切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部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迅速响应,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全力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卫战贡献力量。一、迅速响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速,疫期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激增生态环境部综合发力积极应对:●对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必须实现两个“100%”,即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这次疫情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
3月11日,据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介绍,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湖北武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差距比较大的情况,实际上全国也有22个市医疗废物处理超负荷运行,还有28个满负荷运行或者接近满负荷。赵群英称,到今年年底,每个地级市都要建成一个规范的医疗垃圾处理厂,到2022年6月,在全国所有区县都有
近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在全国范围内爆发,全国疫情最严重的湖北省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和考验,全国的医疗工作者们为了战胜疫情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在全国抗疫的号召下,科研工作者和环保人也纷纷响应,加入这一场艰巨的狙击战。除了
一些国家和地区将医疗废物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对于医疗废物这类特殊污染物的处置,无害化是首要目的,以防其污染环境和威胁人类健康。随着世界一体化发展,全世界各洲各国联系不断加强。各种新型流行性致病源不断出现,跨洲、跨国大范围蔓延,且频度上、程度上有越来越高之态势。目前新冠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在治疗和防护过程中源源不断产生的医疗废物是病毒病菌的集中污染源和潜在感染性废物物性敏感源。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科学、专业、及时的处置是疫情防控系统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已经引起了生态环境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
编者按:新型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牵动举国人心。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疫”已经打响。面对汹涌而来的疫情,湖北多地相继“封城”,全国各地采取居家隔离、企业延迟复工、学校延迟开学等防控措施,口罩、体外诊断试剂、在线教育、远程办公、医疗废弃物处理等产品和服务需求暴增,相关行业与企业也成国人关注
为落实省纪委省监委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小组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省委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1月2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尹玉光一行到南昌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砖瓦工业生产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砖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砖瓦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302-2024)。该标准自7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等内容。适用于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4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两高项目。两高项目的范围按自治区印发文件目录执行。所指的主要污染物为国家试行总量控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通告,该文件规定了燃气锅炉及固定式燃气轮机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深圳市内的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单台额定出力大于或等于0.1t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再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自10月1日起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排放分级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的尾水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11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其中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作出修改如下:一、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
江苏省发布地标《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使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行政主管范围内锅炉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
3月13日,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2×10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烟气脱硫系统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200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077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三名: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
3月13日,河北京能涿州热电扩建项目2×10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低低温静电除尘器设备采购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398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236万元;中标候选人第三名:兰州电力修造有限公司,投
3月13日上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平一行莅临科林电气开展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及工会服务职工等工作。科林电气总经理王永,副总经理邱士勇全程陪同,并向调研组汇报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果。调研活动聚焦科技创新与劳模精神调研组一行先后参观了科林电气产业园展
北极星储能网讯:3月12日,石储(新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乐市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业主为石储(新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经济开发区长青路北侧。本次招标内容包含:拟建设200MW/400MWh共
2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对临时性、流动性用电需求,供电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便民接电规划建设,通过“扫码用电”等模式为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服务。实施电力业务“
随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首家废旧电力物资区域联合拆解中心——京津冀区域电力再生资源中心的启用,废旧电力物资的绿色循环经济模式引起了社会关注。据介绍,京津冀区域电力再生资源中心一期工程于2024年10月投入使用,可年处理变压器3000台、钢芯铝绞线5000吨、电缆300吨。该中心地处北京、天津、雄安新
3月11日获悉,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于3月初启动连续结算试运行。这标志着河北南部地区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一步,电力市场体系全面形成、日趋成熟,资源配置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将实现系统性提升。电力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共同构成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月7日,水电四局抽蓄市场再传佳讯,中标河北邢台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道路工程(XT/Q3标)项目。邢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境内,工程区距邢台市中心40km,距石家庄市110km,距北京市直线距离约400km,装机4台,总装机容量为1200MW。本工程等别为一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电站枢纽建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11日,南大港二期渔光互补项目7.5MW/15MWh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招标人为天津协合华兴风电装备有限公司,招标规模7.5MW/15MWh。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四维能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824.9794万元,折合单价0.55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国电南京自动化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12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暂停新疆金润绿能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售电公司河北南网电力市场交易资格的公告(交易注册〔2025〕021号)。截至2025年2月21日,新疆金润绿能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售电公司(详见附件)连续12个月未在河北南网电力市场开展实际交易。按照《售电公司管理
近日,中国水务所属山东区域总部接连中标两大水务工程项目,实现2025年度市场拓展的强势开局。荣成水务中标河北省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第三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项目;青岛水务中禹管业中标德州市马颊河(津期店闸上段)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荣成水务此次中标河北省肃宁县水环境综合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