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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志设置导则》

2020-02-26 13:54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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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污水处理设施架设在通航河道上的跨河排水管道应设置航道管线标志。管线标志应设置在需要标示跨河管线的两端或一端河岸上,禁止船舶在这些水域抛锚、拖锚航行或垂放重物,警告船舶驶至架空管线区域时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

4.4 提示标志

4.4.1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文字辅助标志在其正下方。其颜色为绿底、白图形、白字;文字辅助标志为绿底白字。其基本型式如图4.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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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1 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

4.4.2提示标志分为一般提示标志和消防设备提示标志两种。

4.4.3提示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提示标志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的关系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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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提示标志应符合表4.4.4的规定。



5 专用标志

5.1 名称标志

5.1.1 名称标志可分为泵站名称牌、终端名称牌、处理池名称牌和设施管理责任牌。

5.1.2 泵站、终端名称牌应设置在设施大门显眼处。

5.1.3 泵站名称牌型式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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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泵站名称标志牌的基本形状为长方形,其基本尺寸为600mm×800mm,泵站名称下方可标注企业、单位名称。

5.1.5 处理池名称牌应设置在池体显眼处。

5.1.6处理池名称牌型式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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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设施责任牌内容为机电设备名称、编号与管理责任人。

5.1.8设施责任牌背景颜色宜为银灰色,文字颜色宜为黑色。

5.2 制度标志

5.2.1制度标志的基本形状为长方形,标志内可标注企业名称。

5.2.2制度标志的名称、设置范围与地点宜符合表5.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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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管线标志

5.3.1管线标志应能提示埋地管道的走向及相对位置,可分为地面标志、地上标志和地下标志3种形式。标志上应标注管线内流体相应名称字样及属性,还可根据需要选择标注其他说明性文字。

5.3.2管线地面标志的形状可选用长方形、正方形、椭圆形或圆形。

5.3.3 管线地面标志的底色为安全色时,图形符号、说明文字的颜色应选用与相其对应的对比色。

5.3.4 管线标志的图形符号及含义可按表5.3.4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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