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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志设置导则》

2020-02-26 13:54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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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管线地上标志应包括在管道沿线设置的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桩和警示牌(桩)等永久性标志。地上标志桩的主横断面形状可选用长方形、正方形或三角形。地上标志桩的颜色宜为黄白相间色,桩顶部可涂刷不小于100mm逆向反光或自发光材料的安全色区,标志桩顶端应固定,阴面标识管道路径方向或折点。

5.3.6当采用警示牌作为地上标志时,警示牌基本形状应为长方形,底色应为黄色,文字应为黑色。

5.3.7 牵引管设置的地下标志应设置于管道正上方且应能利用设备对其进行探测。示踪线(带)、电子标识器宜采用黄色作为基本色,示踪带应配以黑色字体的警示语;警示带(板)应标注企业名称及报警电话。

5.3.8接户井内的管线标志应区分户内管线及公共管护管线。

5.4 窨井标志

5.4.1窨井标志宜提示窨井的类别、内部连接管道的走向等,窨井标志包括窨井警示牌、窨井标志牌。

5.4.2窨井标志牌由304不锈钢标志牌与M6螺栓焊接组合,标志牌内容应包括窨井编号和单位联系电话等。

5.5 标色

5.5.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道标志应涂刷色环,并可配以说明性文字和箭头。管道标志应标明管道的介质种类、流向或介质状态等。

5.5.2设施终端内管道色环宜根据管道内的介质种类和用途确定,并可按表5.5.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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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志设置

6.1一般规定

6.1.1标志的设置不得影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通行安全和紧急疏散。

6.1.2 标志不应与广告及其他图形和文字混合设置。

6.1.3 标志在露天设置时,应防止日照、风、雨、冰雹等自然因素对标志的破坏和影响。

6.1.4 标志材料应采用坚固、安全、环保、耐用、不褪色的材料制作,不宜使用易变形、易变质或易燃的材料。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6.1.5 施工现场涉及紧急电话、消防设备、疏散等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或照明式标志,其他标志宜采用主动发光或照明式标志。

6.1.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现场、巡查及养护应在合适距离设置围挡。

6.1.7标志设置应便于回收和重复使用。

6.2 载体与版面布置

6.2.1 标志的载体可根据标志的种类选用,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牌、板、带作为载体的,应将信息镶嵌、粘贴在平面上,可固定在多种场所;

2 用灯箱作为载体的,应在箱体内部安装照明灯具,通过内部光线的透射显示箱体表面的信息,宜用于安全标志和导向标志;

3 用电子显示器(屏)作为载体的,应利用电子设备。滚动标志发布信息,宜用于名称标志;

4 用涂料作为载体的,应将信息用涂料直接喷涂在地面或其他表面。宜用于标线。

6.2.2标志载体的尺寸规格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和标志的功能确定。尺寸规格不宜繁多。

6.2.3 标志的版面布置应简洁美观、导向明确、无歧义。

6.2.4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设置同一支撑结构上的同类标志应采用同一高度和边框尺寸。

6.3 设置位置

6.3.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且应使进入现场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注视其所表示的内容。

6.3.2标志牌不宜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6.3.3 安全标志设置的高度,宜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专用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现场情况确定,但不宜低于人眼的视线高度。采用悬挂式和柱式的标志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

6.3.4 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宜接近90°,当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宜小于75°。

6.3.5 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标志的类型、数量应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分别设置不同的安全标志。

6.3.6 当多个安全标志在同一处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6.4 设置方式

6.4.1 标志宜采用下列方式设置:

1 悬挂(吸顶):通过拉杆、吊杠等将标志上方与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物连接的设置方式;

2 落地:将标志固定在地面或建筑物上面的设置方式;

3 附着:采用钉挂、焊接、镶嵌、粘贴、喷涂等方法直接将标志的一面或几面固定在侧墙、物体、地面的设置方式;

4 摆放:将标志直接放置在使用处的设置方式。

6.4.2标志的设置应牢固可靠。

7 管理与维护

7.0.1标志应保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不得擅自拆除。应及时修整或更换缺失、破损、变形、褪色或图形符号脱落的标志。

7.0.2应登记归档窨井、阀门等标志。

7.0.3 应建立巡查养护制度,设施维修改造时应及时更新相应标志。

本导则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安全色》GB 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漆膜颜色标准》GB/T 31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GB17945

《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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