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卫政策正文

关于对《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2020-02-28 16:48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日照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

2.制定市级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计划;各区县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方案和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购置方案,纳入2020年城建计划。

3.各区县政府(管委)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工作;东港区选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根据《日照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责任区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域不清或者责任人确定存在争议的,由辖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确定。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4月至12月)

1.率先在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2.指导示范片区、试点小区搞好宣传动员,争取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示范片区和试点小区分类劝导员上岗到位,积极发动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参与。

3.各区县政府(管委)分类运输车辆购置到位,成立分类收运队伍,开设分类运输专线;试点街道设定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点投入使用,初步建立大件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

4.完善垃圾分类配套措施。制定出台《日照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日照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编印《日照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5.到2020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东港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住宅小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三)全面推行阶段(2021年至2022年)

1.到2021年底,市级和莒县、五莲县完成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场建设;到2022年底,完成厨余垃圾处理场建设,增加厨余垃圾分类。

2.全市基本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各区县完善公共机构、示范片区、试点小区管理责任人制度,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专业骨干力量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东港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各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4.2022年底前,对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认真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评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技术路线的科学性、适用性,梳理存在问题,优化垃圾分类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小区实现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四)提升完善阶段(2023年至2025年)

1.2023年,继续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和可回收物利用系统,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2024年,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配套设施体系建设,制定各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措施。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试点小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基础。

3.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居民区全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和强制监督管理机制日益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筹划部署,研究、协调和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为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决策提供建议;实行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和月报制度。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支持政策。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成本核算;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研究试点小区桶边劝导员补贴政策,解决劝导员报酬问题;建立奖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居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观念和习惯。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经费、宣传教育经费、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按照上级规定,适时出台奖补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金或专业化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支持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市、区县、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三级考核工作机制,纳入市、区县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城镇精细化管理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公开曝光,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按规定实施问责。

附件:1.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附件1

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活动,以党员先行、示范引领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导新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与垃圾分类相关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成本核算。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强化垃圾分类国民教育和社会实践,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学生的垃圾分类意识培养。

市司法局:按照市人大地方立法计划,指导监督垃圾分类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负责相关立法政府环节的法制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支持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垃圾集运系统和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工作;负责在居住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物业企业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督导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导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执行限塑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和建设,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宾馆、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星级酒店评优评佳内容;督导文化场馆、演出场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卫生系统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分类管理,防止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各类市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提倡“净菜上市”,督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处理餐厨垃圾。

市体育局:负责督导体育场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制定、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导、考核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镇精细化管理考核。

团市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志愿者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不落地的劝导、监督。

市妇联:负责组织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引导家庭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检查机制。

各区县政府(管委):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附件2

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日照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生活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鱼虾、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生活垃圾。

4.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专业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包括受污染无法再生的纸张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塑料制品、废旧纺织品、废旧陶瓷品、卫生间废纸、难以自然降解的大棒骨、贝壳、一次性餐具等。

5.专业垃圾,也叫产业垃圾。是指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城市生活垃圾查看更多>生活垃圾分类查看更多>日照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