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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
对于这样一份《意见》,方方面面关注点不尽相同,“北京西路瞭望”带您来听听。
“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大企业、中小企业,对待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环保监管执法能不能做到一视同仁,有些企业提出这样的担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黄春雷更关注公平、合法与标准的可操作性。
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政策出台之前,都要接受合法性审查,所有的环保监管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不知法,如何守法?”现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很多,需要及时地让企业知晓”。黄春雷认为,送法进企,对于环保部门来说,既是延伸服务,也是满足企业知情权。
有什么样的监管标准,往往会有什么样的企业行为。地方既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已有标准的地方标准,也可以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地方新的标准,充分征求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让标准更科学,这样才能有效地引导和约束企业规范经营。“企业就怕排放标准调整快,这边刚按新标准上设备,那边更新的标准出来了,又得上新设备,前面的投资打了水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调研员林利飞以这样一种情况说明保持政策连续稳定,对企业稳定发展是多么重要。
“去年,全省在岗环境执法人员约2200名,监管企业12.6万家,出动执法人员36.4万人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158件,运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3759件……”林利飞认为,再不创新监管手段,让一名执法人员管五六十家企业,疲于奔命,很难监管到位。而引入信用管理,对守法守规守信企业,少检查,而对信用差的企业,加大检查的频次。至于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靠一双双“天眼”,对于企业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管,更能大大提高监管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上门监管检查给企业带来的干扰。
“这23条举措,更多是对监管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可以说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怀宁说,减少执法行为对企业的干扰,不是不执法,而是厘清权力的边界,规范执法、精准执法,防止乱执法。无论是厂房这些有形的产权,还是商业秘密等无形的产权,《意见》对于企业产权的保护作出全面系统可操作的规定;监管过程中,要求使用现场记录仪,使得执法行为可追溯、受监督,体现了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改革要求。
这些方面,江苏已有不少探索和经验。
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建设。去年江苏107个执法机构升级移动执法系统,更新配备移动执法现场终端1606套,新装备执法记录仪2450台,实现“全省覆盖、互联互通、实时传输、全程留痕”。全省统一使用移动执法平台,为执法人员配执法记录仪、平板、便携式打印机等移动执法装备,并在全国首创现场执法8步法流程。移动执法系统投入实战,成为江苏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的关键一招。
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环保行政责任追究。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确认无效等终审判决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等处理。
率全国之先,为什么又是江苏?
此次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推出23条举措,在监管执法中保护企业产权,背后有着多重考量。
第一,贯彻落实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确保有恒产者有恒心。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定,江苏省委省政府也以不同形式部署要求保护市场主体合法产权。
第二,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依法行政。近几年,有些地区在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不规范、不全面、不精细等薄弱环节和问题,个别时段反映环保“一刀切”、机械执法、政策不连续稳定等声音还比较强烈,需要制定出台相应意见,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第三,创新推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企业最在乎的是经济效益,最珍惜的是产权。通过制定出台《意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模式,平等、全面、依法、精准、有效地保护企业产权,有利于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和增加企业安全感、公平感、获得感。
第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态环保工作。找到两者之间最佳的动态平衡点,在医疗废物处置、医药生产环评审批以及监督执法和信用评价等方面,作出特殊的政策安排,大力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抓好复工复产,助力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北京西路瞭望”注意到,就在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坚决取消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合并涉企检查事项,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对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也曾明确表态:严禁为应付督察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搞“一刀切”行为。
就在一年前的3月15日,江苏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推动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是江苏极为鲜明的工作要求。实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江苏同样使命在肩。此次在全国率先推出23条举措,规范生态环境监管,保护企业产权,是江苏在这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北京西路瞭望”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意见》前后修改12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召开座谈会,调研走访20 多家企业,征求多个部门及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今年1月,该厅邀请全省 10 家不同类型的企业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诉求和建议。
谈到刚发布的23条举措,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安环部李忠泉副部长最关注的是,建立企业环评信息公布审查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征求意见时,我提出企业信息不能全部公布,像生产流程、保密配方、专利技术、投资意向、项目规划等信息,这些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不能公开的。”让他高兴的是,《意见》第20条用上”严禁擅自公开“这样的表述。
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总监王昌文经理对《意见》评价是:务实!”我建议过,有些环保标准和要求,如果没有成熟的技术手段来实现,那就暂时不要提。好的标准,‘跳一跳够得着’,脱离实际的‘最严标准’,没有意义。”他注意到,《意见》中吸纳了这些建议。
江苏沂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五洲认为,《意见》对保护企业产权、规范执法、避免差别对待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守法达标企业无事不扰,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减少现场执法,让企业在接受政府监督的同时,有更宽松的发展环境,这也是对合法合规企业的一种支持。”
“我要赶紧组织大家学习,把这23条早点吃透!”作为一线环保执法人员,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周兵更关注执法面临的变化。
变化,可以概括为三个“更”。执法更规范。除了“双随机”抽中的企业必须查,其他企业怎么查,更多根据企业信用来决定。执法更精准。借助常态化在线监测,及时捕捉企业的异常状况,再有针对性地组织现场监管,动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就能更高效地把问题找出来。当然,执法也会压力更大,但要让企业感到更便利,监管者就必须把压力留给自己。
为什么又是江苏?最新一段时间,这个经济大省在非常时期的非常作为,频频受到网友的点赞。其实,“非常”之中见“常态”。细读上面这23条举措,我们不难发现,有一些词很能概括江苏“常态”。比如:争先、创新、务实、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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