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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2020-04-13 14:34来源:北极星固废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住建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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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本条对填埋库区进行了定义。原“填埋场区”易与2.0.1“填埋场场区”混淆。故更改为另一名称,“填埋库区”。

2.0.3 本条对填埋作业区进行了定义。原“填埋区”易与原2.0.2 “填埋场区”混淆,增加 “作业”二字方便作出明显区分。

2.0.3A 本条为新增内容。因后文多次提到作业平台,故新增本条对作业平台进行定义。

2.0.3B 本条为新增内容。因后文多次提到卸料平台,故新增本条对卸料平台进行定义。

3.1.1 为规范作业人员作业行为,保证生产作业安全,本条对填埋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分别提出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上岗证的规定。

3.1.5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 2893.1-2013替代《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公共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 2893.1-2004。故本条对该标准进行更新。

3.1.6 进入填埋场的固体废弃物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相关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的各类危险废物均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此条为强制性条款。

经处理后的危险废物亦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相关规定,故此条统一更改为“填埋场严禁接纳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规定的其它垃圾。”

3.1.8 本条新增车辆入场规定,为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垃圾作业车辆进入填埋场必须遵守填埋场内相关规定,服从现场作业人员的指挥。

3.1.9 填埋场场区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杀、除臭,消除蚊蝇滋生源,以更好的保证填埋场场区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填埋场作业车辆和场地的冲洗水具有污染环境的可能性,不得随意排放,应按当地的环保排放标准执行。

3.2.1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

第2条,各种供电设施、电器、照明、监控设备、通讯管线等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台账的完整性。

第4条,道路、排水设施的检查维护,皆是为了保证其完好畅通。

第5条,避雷、防爆装置应由专业人员定期按有关行业标准检测,应确保专业人员所在机构具备相关资质。

3.2.3A 本条为新增内容。信息化系统可以提升填埋场运行管理效率和水平,鼓励填埋场的信息化系统与时俱进,填埋库区的进出通道、计量装置、生产作业区、渗沥液处理区等重要作业区应安装监控,对全场区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管理。

3.3.3 本条对原条文进行了补充,强调夜间作业应确保光线充足,保证作业安全、正常地进行。

3.3.9 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已经废止,现已成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869-2013。故本条对该标准进行相应更新。

3.3.11 本条新增“填埋库区内不得设置封闭性建(构)筑物”。封闭性建(构)筑物主要指集装箱。为了保证填埋库区内填埋作业安全地有序进行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库区内不得设置用以存放物品或供人居住的封闭性建(构)筑物。

3.3.12 本条强调了发生火灾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1.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智能化水平的提高,现阶段填埋场应具备购置计算机称重系统的能力,作业人员应具备使用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能力。故将原“宜”更改为“应”。

4.1.2 时间已经包括日期,故删除“日期及”。出场时间应同时记录,故将原“进场”改为“进出场”。

4.2.2 地磅易被腐蚀,需要定期维护保养,本条强调定期校准地磅,委托法定计量检验机构进行,校准材料须提交监管中心备案。

4.3A 本节为新增。本节明确了垃圾计量与检验的技术指标要求,对地磅运行日、地磅校准、出现故障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5.1.1 本条强调应有填埋作业规划,包括填埋场分期分区作业规划、分单元分层填埋作业规划、分阶段覆盖以及终场覆盖作业规划、填埋场标高、容量和时间控制性规划、雨污分流、临时道路、气体导排、臭气控制、渗沥液收集规划等内容,其中分单元分层填埋作业规划包括分单元分层渗沥液收集规划、分阶段气体收集及终场气体收集规划等内容。

本条在原基础上补充了第5条~第9条:雨污分流、临时道路、气体导排、臭气控制、渗沥液收集规划,使规划内容更加完整。

对大型填埋场实行分区域填埋作业,利于实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库容,实行雨污分流措施,减少渗沥液产生量。作业规划要依据填埋场设计、施工和实际情况制定,对于部分大型填埋场,会出现按照分区和分阶段要求建设和运行同时进行的情况,此时应对填埋作业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规划要求。

5.1.2A 本条为新增内容。新增了对临时道路的设置规定。临时道路是填埋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填埋作业正常进行,临时道路应满足相关要求。

临时道路基底填埋层应预先压实,通过压实可防止道路塌陷造成安全事故。 填埋作业区临时道路应根据垃圾填埋单元合理设置,并设置交通指示牌,引导司机安全行车。临时道路路面采用泥结石结构形式,石料采用建筑垃圾或大的石块,也可采用铺垫特质钢板箱。路面应平整、干净,无明显坑洼不平和杂物现象,方便行车。临时道路宜采用单向循环或错峰运行,路面宽度宜3米以上;Ⅱ类及以上填埋场设置双车道临时道路时,路面宽宜7米以上。临时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纳入库区膜面水导排系统。

5.1.4 本条细化了了Ⅳ类填埋场作业区面积(m2)与日填埋量(t)比值。尽可能控制较小作业单元面积,有利于减少渗沥液量,减少作业暴露面,减轻臭气产生,提高压实效率。作业单元的大小主要依据每日进场垃圾量、推土机推运距等条件确定。对于Ⅰ、Ⅱ类填埋场,宜按照作业区面积与日填埋量两者数值之比0.8~1.0进行作业区面积的控制;Ⅲ类填埋场,宜按照作业区面积与日填埋量之比1.0~1.2控制作业区面积;Ⅳ类填埋场宜按照作业面积与日填埋量之比为1.1~1.3控制作业区面积。

5.1.4A 本条为新增内容。填埋作业完成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日覆盖,非作业时间应对全部作业面进行临时覆盖。及时覆盖也是减少空气污染,控制虫害的关键。

5.1.6 本条强调Ⅱ类及以上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库区内设置备用平台,可在突发情况下作应急使用,备用平台也应做好臭气控制及雨污分流工作。

5.1.7 本条明确规定了垃圾卸料平台设置时必须考虑的要求,目的是确保垃圾卸料作业安全、通畅。卸料平台的构筑面积应考虑垃圾回转倒车,同时大型垃圾填埋场的卸料平台应考虑同时卸料的车辆数,设置多个卸料平台。

5.1.8 由钢板基箱拼装的专用卸料作业平台除了可重复使用,还具有较好的防沉陷能力,故卸料平台使用完毕后应将材料回收避免浪费,也可节约填埋场库容。5.1.10 填埋作业区的防飞散措施包括周边设置固定或移动式防飞散网(屏护网),也包括加强作业面的表层覆盖,目的是防止纸张、塑料等轻质垃圾的飘散,也降低大风天气对填埋作业的影响。

5.1.12 本条文明确了垃圾填埋压实作业具体要求。垃圾压实密度和作业坡度皆根据现有垃圾填埋场实际作业需求进行更改。

5.1.13 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已经废止,现已成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869-2013。故本条对该标准进行相应更新。

5.1.14 现填埋场日覆盖大多采用用PE膜或浸塑布等材料,日覆盖应设有效的雨水导排沟及时将雨水导出日覆盖区。

5.1.15 本条对中间覆盖膜的材料及要求进行更新,应设有效的雨水导排沟及时将雨水导出库区。

5.1.16 本条根据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对膜覆盖材料的选择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实践,提供了两种常用、可靠的膜焊接方式。

5.1.17 本条细化了膜覆盖作业的规定。进行膜覆盖时,膜的外缘应拉出,宜开挖矩型锚固沟并在护道处进行锚固,为了使本条表述更加直观易懂,故新增道路HDPE膜锚固示意图。同时强调膜搭接处必须焊接,保证搭接牢固、密实,防止臭气从衔接处溢散污染环境或雨水灌入垃圾体。

5.1.19 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已经废止,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已成为国家标准,编号GB51220-2017。故本条对该标准进行相应更新。

5.1.20 单元层垃圾填埋过程中,雨水不得汇入作业区;单元层垃圾填埋完成后,应根据地形修筑中长期雨污分流设施,保持填埋单元乃至场区雨污分流设施完好是实现雨污分流的前提与保证定。

5.1.21 为保证库底防渗层的完好性,防止二次污染事件发生,进行压实机作业时,应安排专人在库底作业堆填区进行巡查,发现尖锐物及时清理。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机械时,距离边坡及收集管的距离应大于2m。为保证收集竖井不受压实机的破坏,将压实机在竖井周边的可活动范围进行更新。

5.1.22 本条对填埋场作业区臭气的控制进行补充。新增气体收集、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场区积水、定期巡检、及时修复破损覆盖材料等措施进行臭气控制。

5.2.0A 本条为新增内容。填埋场的建设运行与一般工程项目区别在于,填埋场是边建设边运行维护,而不是所有项目建设完工后再交付使用,所以其维护保养必须与施工建设相结合,如气体收集系统是在填埋堆体达到一定高度之后开始建设的,同时在堆体加高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气体收集井的竖向高度。所以填埋场的维护保养工作应该根据实际建设施工的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

5.3.1 填埋库区是安全防范的重点区域,严禁烟火是保证填埋场作业安全的重要举措。

5.3.2 车辆后方为驾驶员视野盲区,为保障车辆调度及指挥人员安全,本条对车辆后方不得站人的范围进行更新。

5.3.4 当再次进行后续填埋作业需掀开已覆盖膜、布时,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佩戴防护面具),揭膜时不得直接面对膜掀开处。首先应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待揭膜区域NH3和H2S的浓度(距离膜面0.5米处),当NH3浓度超过20mg/L时或H2S浓度超过10mg/L时,应采取局部强制通风的措施消除作业风险。应注意覆盖材料的使用和回收,降低消耗。

5.3.5 填埋库区应设置标识牌指示消防器材位置,并定期巡查,确保其完好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5.3.7 本条将“零度”更改为更为准确的“0℃”。

5.3.7A 本条为新增内容。随着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与焚烧厂的增建,飞灰进场填埋情况增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增设飞灰填埋的规定,焚烧厂飞灰进场填埋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规定的进场条件,其运行应符合相应的设计工艺要求。

6.1.1 为便于气体收集控制,需要对每口气井、气体收集支管和总管安装阀门。为增加气、水双导排作用,必要时可在气体收集井中安装排水装置。

6.1.1A 本条为新增内容。渗滤液是成分复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渗滤液不及时收集会积蓄,垃圾长时间浸泡在水中会导致不同有害物质浸出,增加渗滤液处理难度,同时有使水平防渗层系统因超负荷而受到破坏的危险,因此本条强调分层式填埋作业在垃圾堆体填埋过程中,应及时铺设水平盲沟,导排渗滤液。

6.1.1B 本条为新增内容。填埋气不及时收集可能会在填埋场积累并透过覆土层和侧壁向场外释放,可能造成爆炸火灾,破坏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等不良影响,因此中间覆盖完成后,应及时铺设穿膜收集口收集膜下气体。

6.1.1C 本条为新增内容。如果填埋气体收集井群调配不当,填埋气就会向周边图层扩散,引发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因此各收集井、填埋分区干管、填埋场总管应设置控制阀门、检测孔;排出冷凝水对于气体收集系统的有效使用非常重要,填埋废气中的冷凝水会限制气流,增加压力差,破坏系统正常运行,故填埋场总管应考虑冷凝液的导排安装自排U型冷凝井。

6.1.5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133中有填埋气体的利用相关规定,故填埋气体的处理可按该标准要求进行相应操作。

6.1.6 强调负压收气是为了保证填埋气体的导排效果,满足设计收集范围的要求,故本条新增对气体收集井、填埋分区干管的负压收气要求。

6.1.3A 本条为新增内容。为了保证填埋气收集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填埋气收集彻底,同时从经济角度考虑,收气管管径应根据垃圾填埋量和填埋气收集量来确定,PE管材柔软,能承受沉降,使用寿命长,是气体收集系统理想的首选材料。

6.2.1 应每日巡查维护填埋气体收集井、管、沟,防止冷凝水堵塞可采取垫高,排水等方式。

6.2.1A 本条为新增内容。为避免管内积水,影响气体收集系统正常运行,气体收集管道走向为顺纵横坡度方向。

6.2.1B 本条为新增内容。为了防止因沼气井头处膜破损对沼气收集的影响,距离垃圾表面2-3米为实壁管可延缓空气进入沼气收集管内,起到缓冲作用,为膜破损修补争取时间。

6.2.1C 本条为新增内容。抽气井是填埋气收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填埋气收集系统正常运行,封场区垂直抽气井应定期清理或更换井内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系统完好和通畅。

6.3.3 填埋气与空气混合,如遇火源,在达到一定含量的情况下会发生爆炸,所以填埋气体收集井安装及钻井过程中应采用防爆施工设备,严禁带火带电作业。

6.3.4 “浓度”比“含量”更加准确。

6.3.5A 本条为新增内容。为保证安全,防止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气体收集管中的氧气浓度应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下。

7.1.1 渗滤液是成分复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与渗滤液相比,地表水受污染程度小,将渗沥液导排系统与地表水导排系统分开收集,各自独立运行可以减少污水量,降低处理费用。

7.1.2 场内应实行雨污分流,未填埋区和作业单元雨水进行单独导排,减少污水量,降低处理费用。

7.1.3 本条新增填埋库区排水沟的建设要求。覆盖区域雨水应通过填埋库区内排水沟收集,填埋库区排水沟的建设应根据降雨量、汇水面积设置。

7.1.4 为防止二次污染事件发生,地表水水质未达到填埋场所在区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不得直接排人自然水体,应经相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地表水有较多泥沙、杂物的,要经沉砂处理。

7.1.6 本条明确了竖向和(或)水平渗沥液导排收集系统可和气体导排系统合建,并对层间导排收集沟(管)的层间距和水平间距作出详细规定。

7.1.7 本条明确了渗沥液收集系统布设原则,并对渗沥液收集和处理工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要求,有效解决导排沟管堵塞、流量不足等问题。

7.1.8 目前国内规模化处理渗沥液的处理厂采用的工艺、设备、自动化程度差别较大,尚难统一操作规程,在填埋场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正式颁布之前,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系统宜参照《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运行管理。

原7.1.10 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已有专项标准,故删去此条。

7.1.10 本条对污水调节池产生的气体和膜下气体分别进行规定,封闭式污水调节池产生的气体导出后宜集中处理或利用,膜面水应及时抽取,膜下气体应及时导排处理,应定期对调节池进行清淤作业。

7.1.11 “大雨和暴雨期间”更改为“雨季及其前后”更合理,雨季期间,排水系统易出现问题,应安排专人值班,来回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处理,确保排水畅通。

7.3.2A 本条为新增内容。为保证地表水、地下水、渗沥液收集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强调应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执行。

8.1.5A 本条为新增内容。“作业机械操作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的区域”,目的是完善填埋作业机械的运行管理。

8.3.5 本条对填埋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范围进行更新,将侧面1m更改为侧面2m。

8.3.5A 本条为新增内容。为预防及应对火灾类安全事故,本条明确了填埋作业机械及车辆安装阻燃器及消防器材的要求。

8.3.5B 本条为新增内容。为保证机械操作的安全进行,规范岗位管理,本条对机械操作手酒后或带病上岗作业进行了规定。

8.3A 本节为新增内容。。为保证填埋场的正常运行,对全年机械设备总完好率和单台机械设备总完好率进行规定,其中全年机械设备总完好率=单台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日之和/(机械设备台数×365),全年机械设备单台完好率=单台机械设备正常运行日/ 365。

9.1.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提出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填埋场可利用现有条件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填埋场自行监测是为了对填埋场的日常运行进行监控,具有生产指导性。自行监测项目规定的是填埋过程应检测的内容,便于随时掌握填埋作业情况,保证填埋场运行质量。委托监测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环保、环卫监测部门(机构)进行并出具结果报告。

自行监测内容包括大气污染物、填埋气体、外排水、地下水、地表水、渗沥液、垃圾堆体渗沥液水位、厂界环境噪声、填埋物、苍蝇密度等项目。

原9.1.3删除,其要求合并至9.1.2。

9.1.6 本条明确了防渗结构防漏探测的检测方法所应符合的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J/T214适用于对填埋场建成后填埋库区与渗沥液处理设施防渗土工膜的破损孔洞探测,填埋场运行期及封场后渗沥液渗漏污染范围的探测。

9.1.8 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已经废止,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已成为国家标准,编号GB51220-2017。故本条对该标准进行相应更新。

10.0.9A 本条为新增内容。填埋场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及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保障作业人员作业安全。

10.0.9B 本条为新增内容。填埋场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正常使用,按规定建立经费使用台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并为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10.0.9C 本条为新增内容。填埋场应及时更新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作业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10.0.9D 本条为新增内容。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之一是强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于提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水平、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0.9E 本条为新增内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0.9F 本条为新增内容。岗位达标应明确岗位应知应会、安全行为和现场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尤其需要明确岗位作业职责、主要设备和工器具、主要危险源等内容

10.0.9G 本条为新增内容。填埋场应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危险源并设置防护措施。

10.0.9H 本条为新增内容。填埋场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可为作业人员辨识危险源,预防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素,确保的人员安全健康与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0.0.9I 本条为新增内容。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可进一步落实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11.0.9A 本条为新增内容。为了能在第一时间应对应急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填埋场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应急设备储备良好。

11.0.9B 本条为新增内容。填埋场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2.0.2 本条对资料管理台帐的范围和内容提出了基本要求。新增“建设阶段资料”和“气象数据”两条内容,建设阶段资料对后期填埋场的运行维护、稳定加固等相关举措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气象数据资料对于维护填埋场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12.0.5A 本条为新增内容。建立完善填埋场运行维护作业台账制度可加强填埋场的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污染。

12.0.5B 本条为新增内容。建立填埋场作业人员台帐能够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同时能追踪、交流个人信息,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作业人员,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12.0.5C 本条为新增内容。建立填埋场机械设备台账对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经济效益的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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