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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亿徐州市区奎河污水处理厂及金山大沟、姚庄大沟片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资格预审

2020-08-03 11:38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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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移交前大修

项目公司应在徐州市水务局或其授权的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于移交日12个月前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以确保项目设施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但此检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6个月完成。

移交费用各自发生的由各自承担(包括移交手续费,自行委托第三方所开展的工作发生的费用)。如因一方违约事件导致项目终止而需要提前移交,则由违约方来承担移交费用。

通过移交前大修,项目公司应确保项目设施的关键性设施整体完好率达到100%、其他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95%、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可以保证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项目公司不能或不愿根据本条进行移交前大修,视作项目公司违约,徐州市水务局有权提取履约保函并终止《PPP项目合同》。

14.绩效评价

本项目绩效评价包括建设绩效评价、运营绩效评价、移交绩效评价,由徐州市水务局牵头,徐州市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组成绩效评价小组代表市政府依据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对项目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评价。

14.1建设绩效评价主要由徐州市水务局牵头,徐州市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进行,采用定期绩效评价和临时绩效评价的方式,并应结合各期子项目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

14.2运营绩效评价时绩效评价小组根据项目公司对运营维护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完成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其中污水处理厂运营绩效评价权重占比60%,雨污分流工程运营绩效评价权重占比40%,即绩效评价成绩=污水处理厂绩效评价成绩*60%+雨污分流工程绩效评价成绩*40%,由绩效评价小组按季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付费账单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付费账单向水务局拨付款项,由水务局进行付费。

14.3移交绩效评价时在移交日二十四个月前项目公司需制定并提交移交前大修计划和移交计划,移交前大修计划和移交计划需经过徐州市水务局批准,移交绩效评价采用季度绩效评价和临时绩效评价的方式。由徐州市水务局牵头,徐州市财政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组成的绩效评价小组在移交日前十二个月每个季度对项目进行一次绩效评价。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15.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名。

16.本项目 接受 境外企业参与资格预审。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凡具有投融资和运营管理能力的申请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其他各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4)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

(5)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参股,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低于51%。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 本项目接受境外企业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仅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人为境外企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或“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为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无需提供);

3.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申请人为境外企业的,提供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不需要纳税的,请提供不需纳税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二)特定条件

1.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符合本条件;

2.申请人或联合体中施工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方具有污水处理运营能力,提供具有污水处理运营能力的承诺函;

4.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方累计银行授信额度可用的部分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提供银行授信合同复印件及该银行针对本授信合同的授信额度可用部分的证明材料,银行授信额度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仍处于有效期内)。

(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应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和(二)特定条件中第1条,联合体牵头方须为运营方且承担运营责任,还需满足上述(二)特定条件中第3,4条,联合体中施工方还需满足上述(二)特定条件中第2条。

(2)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否则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

2.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要求,本项目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后期招标文件中将对申请人施工能力、运营能力等进行具体考评。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8月26日9:00-9:30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8月26日9:30整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三楼。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胡如兵,电话:025-83668521。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有关信息

资格审查日期:2020年8月26日9:30整至资格预审结束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电子版:1份, U盘储存。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胡如兵 唐 文

联系电话:025-83668521 025-83668519

采购人:徐州市水务局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9号

联系人:张子剑

联系电话:0516-80802076

对项目资格预审阶段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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