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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2020—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塑料污染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本行动计划。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动全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坚持依法治理、标准引领,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坚持科技支撑、创新驱动,坚持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着力抓好“一控、一减、两促进、三个一批”。“一控”即严控塑料废弃物向环境泄露。“一减”即着力推动减少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两促进”即积极促进替代技术和替代产品供给、积极促进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三个一批”即禁止限制一批难回收、易泄露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循环推广一批新型包装和物流载具,建立健全高效回收体系;协同治理一批塑料污染突出的重点场所和沿线,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制度体系。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不断推动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行动目标:到2022年,本市塑料污染治理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措施全面实施,充分发挥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示范引领作用;到2023年,全市重点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强度大幅降低,重点场所、重点沿线塑料污染基本消除,重点用塑单位报告等基础性制度基本建立;到2025年,塑料污染治理制度全面建立,科技支撑体系更加完善,低塑生活的良好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努力成为国际超大型城市塑料污染治理典范。
一、发挥北京冬奥会在塑料污染治理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以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全面贯彻“绿色、共享、开放、廉洁”的办奥理念,制定并组织实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在北京冬奥组委管理的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签约酒店、服务场所/流线,以及相关业务领域、办赛环节严格禁止使用;在不影响赛会举办,不过度影响公众观赛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其他品类塑料制品使用;加快推进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在北京冬奥会场景应用,为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做出示范。
广泛传播北京冬奥会治塑理念,推广复制成熟经验、技术和产品,引领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向国际最高标准看齐,带动提升本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北京冬奥组委
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禁限措施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2年底
三、推动六大重点行业塑料污染治理
聚焦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六大重点行业强化减塑力度,严控一次性塑料制品向自然环境泄露。
(一)餐饮业。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咖啡搅拌棒;本市建成区外卖(含堂食打包)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本市建成区、景区景点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鼓励餐饮堂食服务采用可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
鼓励餐饮企业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替代一次性塑料餐盒,使用直饮杯替代一次性塑料吸管,使用可重复利用的购物袋替代不可降解塑料袋,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鼓励餐饮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购置食材。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外卖平台。鼓励外卖平台在点单环节设置“无需餐具”等选项,并给予积分等形式的奖励。鼓励外卖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主动使用可降解餐盒、可重复利用餐盒(具)餐饮企业履行生态环保责任的良好形象,并通过发放平台“专属绿色优惠券”等措施引导消费者选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
(三)批发与零售。到2020年底,本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零售业门店(含配送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全面实现集中购销,鼓励城市副中心、生态涵养区率先在镇乡和农村集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本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通州区、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昌平区、房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3年底、2025年底
鼓励探索逐步实施对塑料连卷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单独收取塑料连卷袋价款,引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连卷袋使用量。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零售场所简化商品包装,通过在显著位置摆放、加强标识与宣传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再生产品、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各类可重复利用包装材料,鼓励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式、智慧化可重复利用购物袋售卖装置,方便群众生活。鼓励超市、集贸市场探索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服务,引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鼓励大型超市创新物流模式,使用可折叠、可循环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替代一次性塑料包装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广电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电商快递业。到2020年底,全市邮政快递及电商配送网点“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编织袋等,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100%。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2年底、2025年底
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优化创新技术、产品和管理模式,减少胶带缠绕、填充物使用及过度包装等问题。鼓励电商、快递等领域企业创新物流模式,使用可折叠、可循环的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替代一次性塑料包装物。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推动生产企业与电商合作实施商品物流一体化包装,避免二次包装。鼓励快递企业自主回收废弃包装物,多方共建公共回收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住宿会展业。全市宾馆按照《北京市宾馆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要求,不得主动提供六类一次性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目录范围,并将实施范围扩大至民宿。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2025年底
本市建成区举办的各类展览、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本市各类展览、展会举办方绿色办展,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布袋、纸袋等替代不可降解塑料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六)农业生产。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在全市农村地区推广使用0.014毫米(含)以上地膜,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农膜残留检测,采取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组织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废弃育苗盘和节水灌溉材料等农业塑料废弃物。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政府支持、市场主导的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完成时限:2022年底
四、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沿线塑料污染治理
聚焦本市各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文化设施、交通场站等四类重点场所,河道、公路、铁路、背街小巷等四类重点沿线,协同推动塑料污染治理。
(一)重点场所。以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为契机,在本市各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文化设施、交通场站等四类重点场所结合各自塑料废弃物的产生特点试点开展外卖餐盒和塑料包装袋、塑料饮料瓶等塑料废弃物单独回收工作,结合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或单独设置回收设施,探索适宜的回收模式,逐步推广复制,提高重点场所塑料废弃物的回收质量和比例。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河道及其沿线。结合本市新一轮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将治理塑料污染纳入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范畴,作为“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重要任务。在临近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等重点河段沿线持续开展白色污染治理。强化河道沿线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机制,从源头防止塑料废弃物污染水体。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公路沿线。结合本市各区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治理环境秩序的范畴,重点针对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等重点路段沿线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铁路沿线。完善《关于铁路沿线环境管理建立“双段长”制的工作方案》要求,将全市铁路沿线护网或围墙内外的塑料污染治理作为铁路段长和地方段长的“双段长”重要工作职责,与清理堆放垃圾、白色污染等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强日常巡查与问题的协调处置,提升铁路沿线环境景观水平,消除塑料污染。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背街小巷。完善《关于在全市推行街巷长制的指导意见》,聚焦中心城区、新城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背街小巷,与落实《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三年(2020-2022年)行动方案》相结合,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门前三包”责任制、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街巷长作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落实街巷长监督督促、宣传动员、协调处置职责,有效解决背街小巷塑料污染,助力整治提升街巷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首都文明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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