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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JSZC-G2020-372)进行政府采购,已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现就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及更正如下:
一、 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1、原采购项目名称:灌南县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PPP项目
2、原采购项目编号:JSZC-G2020-372
3、原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9日
4、原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报价评分标准表中的“融资年利率项、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固定成本单价、半岛临港工业污水处理厂固定成本单价,说明:该项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现更正为:“融资年利率项、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固定成本单价、半岛临港工业污水处理厂固定成本单价,上述3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如有一项为零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说明:该项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2、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现更正为“标书编号”。
3、原招标文件P39页“建安工程费用下浮率报价高于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40%,其它四项指标报价低于所有人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40%,即视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现更正为:“建安工程费用下浮率报价高于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40%,或其它四项指标报价只要有一项低于所有人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40%,即视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4、原PPP项目合同12.3.2:“(2)运营期的单价调整 在PPP项目合作期内,污水处理单价因物价指数因素调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3年。污水处理费调价触发机制:运营期每三年(项目总建设期结束后3年或者运营期内距前一次调价年度开始起算需满足3年,如未触发调价,则3年可滚动计算)。根据连云港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CPI同比指数用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K值≥6.5%时,则按计算K值三年CPI平均值作为调整系数对污水处理费用单价进行调整,如经计算K值小于0时,则根据计算结果相应调减政府付费所涉及的污水处理费单价。调价时点为符合调价K值计算要求,项目公司申请调价的当年度。
K=CPIn-1×CPIn-2×CPIn-3-1
其中:CPIn-1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一年度CPI同比指数
CPIn-2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两年度CPI同比指数
CPIn-3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三年度CPI同比指数
上述公式中CPI值采用满足调价条件的当年度连云港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CPI指数。”
现更正为:“(2)运营期的单价调整 在PPP项目合作期内,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因政府只承担基本水量所对应的最低需求风险的支出责任,而固定成本单价不涉及物价波动造成的影响,因此运营期内不存在水价调整事项。
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因物价指数因素调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3年。污水处理费调价触发机制:运营期每三年(项目总建设期结束后3年或者运营期内距前一次调价年度开始起算需满足3年,如未触发调价,则3年可滚动计算);根据连云港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CPI同比指数用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果K值≥6.5%时,则按以下调价公式对污水处理费用单价进行调整,如经计算K值小于0时,则根据计算结果相应调减政府付费所涉及的污水处理费单价。调价时点为符合调价K值计算要求,项目公司申请调价的当年度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
①K=CPIn-1×CPIn-2×CPIn-3-1
其中:CPIn-1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一年度(为n-1年,n为申请调价的年份)CPI同比指数
CPIn-2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两年度(为n-2年,n为申请调价的年份)CPI同比指数
CPIn-3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三年度(为n-3年,n为申请调价的年份)CPI同比指数
上述公式中CPI采用连云港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年度CPI指数值。
②调价公式:
调价后的污水处理费单价=调价前污水处理费单价×【(CPIn-1+CPIn-2+CPIn-3)÷3】”
5、原PPP项目合同第12.2.2条关于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约定“各子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也不同,为便于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结算,在3年总建设期结束后项目总投政府审计结束前,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暂按社会资本中标单价的70%由政府方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量与项目公司进行预结算,待新建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并经政府审计结束后,由政府方根据PPP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按调整后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与项目公司结清预结算部分的污水处理费。”
现更正为:“各子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也不同,为便于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结算,在本项目总建设期结束后项目总投政府审计结束前,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暂按社会资本中标单价的70%由政府方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量与项目公司进行预结算,待新建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并经政府审计结束后,由政府方根据PPP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按调整后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与项目公司结清预结算部分的污水处理费。”
6、原PPP项目合同第19页:“(7)设计变更,乙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需要提出的设计变更,需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并计入项目总投。”
现更正为:“(7)设计变更,乙方根据工程具体施工需要提出的设计变更,需经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并按本合同第8.6条约定执行。对管网施工时地下条件或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引起的变更,因此增加的施工成本可以计入项目总投中。”
7、原PPP项目合同第21页第6.1.2条:“(3)移交前,乙方发现的存量资产存在的影响可用性的问题,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甲方移交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好率应不低于95%。”
现更正为:“(3)移交前,乙方发现的存量资产存在的影响可用性的问题,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甲方移交的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包含拟移交的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泵站在内的全部构筑物、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资产)完好率应不低于95%。甲方保证所移交存量资产与其他运营方签订的前期特许经营权合同已解除。”
8、原PPP项目合同第 48 页第 9 条:“9.2.5污泥排放标准 项目公司应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按照不高于各污水厂初步设计方案的含水率的标准进行脱水处理,且经处理后的污泥要符合现行国家及江苏省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项目公司负责脱水达标后的污泥运至政府方指定位置并承担所有处理费用。乙方污泥处理需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否则产生的污染费用由乙方负责。”
现更正为:“9.2.5污泥排放标准:项目公司应将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按照不高于各污水厂初步设计方案的含水率的标准进行脱水处理,且经处理后的污泥要符合现行国家及江苏省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项目公司负责脱水达标后的污泥运至政府方指定位置并承担所有处理费用。乙方污泥处理需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产生二次污染,否则产生的污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污泥处置地点变动到灌南县区域以外进行处置或者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则污泥处置费用由采购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另行协商解决。”
9、原PPP项目合同第8.3条“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双方约定如下:在项目公司设立前,由甲方负责?购相关的监理和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现更正为:“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双方约定如下:在项目公司设立前,由甲方负责?购相关的监理和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等,具体范围由甲方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监理和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的服务费用根据甲方招投标结果确认计入项目总投,费用上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行业收费标准。”
10、原PPP项目合同第8.4.1条中:“乙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拟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均须在签订前报甲方审批,本合同对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有约定的,施工合同需按PPP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将合同原件提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审批备案的合同,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时,甲方有权不予以确认该部分项目投入。”
现更正为:“乙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拟签订的施工合同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均须在签订前报甲方审批,本合同对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有约定的,施工合同需按PPP合同约定执行。项目公司将拟签订的合同报甲方后审批时间不超过15日,如超过15日甲方未向项目公司提出书面审批意见的,则视同合同已经甲方审批通过。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需将合同原件提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审批备案的合同,在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时,甲方有权不予以确认该部分项目投入。”
11、原PPP项目合同第8.4.6条项目总投资的计价规则中1、项目总投资计算方法:“原投资估算中的预备费以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为准。”
现更正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概算中列示的预备费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准。”
12、原PPP项目合同第9.5.2条乙方违约情形及处理:“(4)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某一运营月进水量未超过月设计能力,而项目公司实际处理水量未达到进水量(出水水量未达到实际进水量的98%),则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现更正为:“(4)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某一运营月进水量未超过月设计能力,而项目公司实际处理水量未达到进水量(出水水量未达到实际进水量的97%),则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原PPP项目合同第13.5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费申请与支付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6条约定执行。”
现更正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费申请与支付发生争议的,对甲乙双方可以确认无异议的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支付,对有争议部分的服务费或事项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26条约定执行。”
14、原PPP项目合同第14.3条“1、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前二十二(22)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最后恢复性大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现更正为:“1、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前二十二(22)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最后恢复性大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15、原PPP项目合同第15条 “15.1缔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缔约保函,缔约保函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缔约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建设期保函之日止。15.2建设履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建设期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 15.3运营维护保函 乙方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乙方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之日。15.4移交维修保函 乙方应于移交日前 12个月提交本项目的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24个月届满之日。”
现更正为:“15.1缔约保函 乙方应于签订谈判备忘录后二十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缔约保函,缔约保函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缔约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建设期保函之日止。缔约保函在乙方提交项目融资合同及建设期保函后十日内甲方退还给乙方。15.2建设履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5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建设期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建设履约保函在整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乙方向甲方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十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15.3运营维护保函 乙方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乙方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之日。运营维护保函在乙方向甲方递交移交维修保函后十日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15.4移交维修保函 乙方应于移交日前 12个月提交本项目的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24个月届满之日。移交维修保函自担保期满之日,由甲方退还乙方。”
16、原PPP项目合同第12.3.2条:“(1)项目建设总投引起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对本项目中政府付费类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因存在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最终由政府方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确认。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采用的是估算的项目投资总额,如果与项目竣工结束的政府审定值有出入,则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根据投标时水价的财务测算模型按社会资本报价下浮率重新测算确定。工业污水处理厂因均为存量项目,项目总投已确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变动产生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事项。”
现更正为:“(1)对本项目中政府付费类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因存在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最终由政府方委托审计部门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后确认。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采用的是估算的项目投资总额,如果与项目竣工结束的政府审定值有出入,则初始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需根据采购文件的财务测算模型按6.5%的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经政府方审定的项目总投资、乙方中标的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及融资年利率重新测算水价,并结合乙方对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报价下浮程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工业污水处理厂因均为存量项目,项目总投已确定,不涉及项目投资变动产生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事项。”
17、原PPP项目合同第4.2.1条:“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项目的融资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双方确定的融资计划和方案要求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内完成融资交割,并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筹措;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批复、证明、说明及相关文件等。”
现更正为:“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项目的融资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双方确定的融资计划和方案要求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完成融资交割,并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筹措;甲方应为乙方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批复、证明、说明及相关文件等。”
18、原PPP项目合同第8.8条决算审计的条款:“本项目包含的所有子项目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送甲方,由甲方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部门尽力在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一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在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提交后的60天内完成财务决算审计。”
现更正为:“本项目包含的所有子项目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甲方,由甲方送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计,并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部门尽力在乙方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一年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在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提交后的60天内完成财务决算审计。”
19、原PPP项目合同第66页,“(1)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 存量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即可投入运营,但新建项目各子项目建设周期不同,各子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也不同,为便于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结算,在3年总建设期结束后项目总投政府审计结束前,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暂按社会资本中标单价的70%由政府方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量与项目公司进行预结算,待新建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并经政府审计结束后,由政府方根据PPP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按调整后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与项目公司结清预结算部分的污水处理费。”
现更正为:“(1)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 存量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即可投入运营,但新建项目各子项目建设周期不同,各子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也不同,为便于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结算,项目总建设期结束且所有子项目均正式投入运营后,在项目总投政府审计结束前,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暂按社会资本中标单价的70%由政府方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量与项目公司进行预结算,待政府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结束后60日内,甲乙双方根据审计结果重新测算、确认水价,水价确认后30日内结清预结算的污水处理费。”
20、原PPP项目合同第3.4.1条中(3)合作期限的其他约定:“①项目总建设期不得超过3年,如因政府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对因社会资本造成的工期延期,所产生的项目损失由社会资本方承担。②本项目必须在项目《PPP项目合同》签订后90日内开工建设,否则政府有权解除合同。”
现更正为:“①项目总建设期不得超过3年,如因政府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对因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造成的工期延期,所产生的项目损失由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承担。②本项目必须在项目《PPP项目合同》签订后90日内开工建设,否则政府有权解除合同。”
21、原PPP项目合作协议第3条:“中水务集团与乙方须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45日内首期注册资本金按各方占股比例共计实缴30000万元,其余资金在建设期内根据建设进度和融资放贷需要全部实缴到位。”
现更正为:“水务集团与乙方须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60日内首期注册资本金按各方占股比例共计实缴30000万元,其余资金在建设期内根据建设进度和融资放贷需要全部实缴到位。”
22、原股东合资协议第5.2条股东会职权中第2项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的股东会职权中第2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现更正为:“审议决定乙方推荐的执行董事人选,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23、原PPP项目合同第6.1条及章程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全部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现更正为:“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乙方推荐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产生。”
三、澄清信息
1、原招标文件附表7中只含有生活污水测算表格,工业污水测算表能否补充提供?
澄清:工业污水厂不涉及因项目总投审计结果与招标文件估算不一致而引起的水价调整,工业污水厂项目测算表不作为财务测算模型附在招标文件后面,投标人有需要可另外单独提供。
2、请明确,本次投标方案是否可以对该技术方案进行优化,尤其是污水处理厂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
澄清: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方案中提出优化方案。
3、根据原招标文件回报机制第28页第9条:“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变动成本单价占比为变动成本单价在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占比为9%,固定成本单价占比为固定成本在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占例,经测算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为60%。” 变动成本单价在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占比加上固定成本在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占比之和不等于100%。请明确:固定成本的详细构成或明确剩余污水处理收费单价31%部分的详细构成。
澄清:污水处理单价根据内部收益率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折算而成,其包含了社会资本的项目建设投资、运营成本、税费及合理利润。其中固定成本及变动成本已在实施方案中列举。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运营管理经验按照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固定成本及变动成本比例对未来运营成本自行预测,并结合自身对项目的期望报酬率作出投标报价。
4、原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目前项目不存在征地拆迁问题,相关投资均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招标文件附件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费用,且建设初期的土地征地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PPP项目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明确:本项目是否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澄清:本项目不存在征地拆迁成本,PPP合同中的征地费用为项目建设可能涉及的青苗补偿费等零星费用。
5、原PPP项目合同中约定污水处理厂通过完工验收后,项目公司进入商业试运行。商业试运行后按相关环保要求进行“三同时”验收。是否本子项目(污水处理厂)“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即可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期?
澄清:污水处理厂的子项目“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只是该污水厂进行正式商业运营。
6、请明确污泥出厂处置方案的要求、政府审批的标准。
澄清:污泥出厂处置方案的要求、政府审批的标准已在PPP合同第9条中明确。
7、非政府方原因且非社会资本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项目损失是否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澄清:非社会资本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具体详见PPP合同20.3条。
8、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请问可否删除甲方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表述?
澄清:水务集团代表政府方出资,甲方为实施机构,应作为清算组成员。
9、请明确恢复性大修的技术标准。
澄清:移交前的恢复性大修标准见原PPP项目合同第14.3条及14.4条。
10、项目公司成立时是否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
澄清: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和监事各一人。
四、其他
未列出、未回复的问题,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
采购中心联系人:乔秀善 唐文 联系电话:025-83668530 83668519
采购人: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姜先生 13851256660 15751256095
采购人联系地址:灌南县泰州路集中办公区住建局大楼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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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崇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餐厨垃圾厌氧及沼气综合利用系统成套设备采购(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布,河南艾尔旺新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1698.88万元中标该项目,详情如下: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商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飞灰稳定化处理服务公开招标,本期项目建设2条600t/d机械炉排炉型生活垃圾焚烧线,2台中温次高压(5.3MPa,450℃)余热锅炉、1台25MW凝汽、水冷式中温次高压汽轮机及1台25MW的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d,年处理量43.80万t/a,预计原产干灰量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三河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三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烟气系统提标技改项目施工招标,本项目属于烟气净化提标改造工程,本次技改主要改造内容有:1、烟气净化线:在原烟气净化工艺基础上增加小苏打干法脱酸装置、烟气SCR脱硝装置、SCR余热回收及附属设备、原有烟道渗滤液加热装置
近日,由公司承建的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厂网互通工程实现通水并投入使用。县城东、城西两个污水处理厂由此实现互联互通、互为备用,有效提升了水厂的污水处理和安全运行能力,为2024年7月项目全面竣工奠定了坚实基础。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总投资29.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阳市市政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受PPP新机制政策调整影响,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受国家PPP核查影响,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安阳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暂停安阳市市政
2024年3月8日,天津市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原因为“因政策变化,本项目终止”。2022年8月4日,天津市河北区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发布采购需求征集意见,项目采购预算224573.16万元,合作期14年,运营内容包括向河北区全域提供道路综合清扫保洁、渣土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厨余垃圾转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如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裕安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监管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中环水务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PPP项目获批商业运行,出水水质由一级A提升至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湖州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规模为10万m3/d。由湖州中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自主研制成功的第四批国产滤料将在该项目中规模化应用。近年来,湖
近日,由公司投建运营的泰兴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生态环境提升PPP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七条河生态修复及三条市政道路,正式获得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入商业运营批复,标志着项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也为项目后续合规运行及回款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以来,泰兴公司以新规为指导,积极对接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2月2日晚间,海南瑞泽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绿盛环保与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签署的《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提前终止协议》。自《提前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本项目提前终止,《鹤山市马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减量化PPP项目合同》解除。双方同意,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
2024年1月27日21点17分,于都华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承建的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罗坳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完成最后一块顶板混凝土浇筑,标志着项目主体工程顺利封顶。建设过程中,项目部紧盯目标任务,强化管理、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积极克服阻工问题,切实做好现场资源的合理优
一、全省供应情况3月份,全省管道天然气供应量27.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9%。1-3月份,全省管道天然气供应量80.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1%。二、全省消费情况3月份,城市燃气天然气消费量18.2亿方,同比增长9.9%;发电天然气消费量7.0亿方,同比减少5.4%;直供工业天然气消费量1.8亿方,同比增长17.2%。1-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
4月25日,江苏江阴临港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及委托运营(EPC+O)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合同估算价53127.32万元,共5家联合体入围(排名不分先后)。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模式(EPC+O),为交钥匙工程。其中,配套管网中双良工业污水管网工
协鑫能科4月24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聚焦电网侧储能和工商业储能的开发,通过响应区域的能源系统的规划和电网的政策引导,优选区域,优选项目,公司发挥电网侧储能调峰调频和工商业储能峰谷价差的优势,全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储能业务,推动源网荷储,推动可持续发展,共创绿色未来。目前公司在
根据国家建设统计数据初步推测:江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潜在容量大约在6500万千瓦,户用光伏潜在容量在2900万千瓦左右。两者相加,总容量接近一亿千瓦。——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能源发展业务部副主任刘进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
近日,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功中标“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原位扩容和提升改造”项目。苏州高新枫桥水质净化厂位于苏州新区京杭运河与马运河交汇处,主要负责苏州高新区城镇污水的收集、处理,净水处理后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根据《苏州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
近日,华电新能江苏分公司在北交所完成首笔新能源绿电交易,本次交易成交新能源绿电量98.5万千瓦时,实现了华电江苏区域新能源上网电量绿电交易“0”到“1”的突破。精心谋划,顺势而动。该公司在小纪渔光互补首批项目并网后,提前研判江苏省内新能源绿电交易相关政策,迅速组建工作专班,抢先布局,精
4月24日,江苏印发《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方案》,其中指出,“十四五”时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园区和企业启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各类试点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基本清晰,对全省碳达峰
4月22日,常州极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高效光伏组件制造项目签约落户江苏连云港高新区。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10.5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7亿元,计划建设2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二期项目计划投资3.5亿元,规划建设1GW光伏组件自动化生产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经开区48MW/96MWh新型独立共享储能电站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中标候选人第1名:连云港智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湖南力通电力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4月23日,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成交公告发布,连云港特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175元中标采购包1,江苏彩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160元中标采购包2。项目服务范围是东海县范围内3座城市及16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暂行处置污泥约0.6万吨,根据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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