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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北极星环保网来源:环保部网站2016/11/15 13:21:35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保网讯: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文件

环办水体[2016]99号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畜牧兽医局: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指南抓紧组织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

附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主要畜禽禁养区的划定。

2  划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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