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工业固废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24-05-06 10:16:28
第七条 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园区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园区内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对策和措施,推动无废园区建设
类别:工业固废来源:嵊州市人民政府2024-03-27 10:28:00
产废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三分法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贮存设施应当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相关要求。严禁将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与一般工业固废混合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