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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代替GB18485-2001)

2014-06-03 11:47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环境监测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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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印发《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全文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Standardforpollutioncontrolonthe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

(GB18485-2014代替GB18485-20012014-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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