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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邦咨询:合同环境服务中国路

2014-07-04 10:13来源:济邦咨询作者:唐娜关键词:环保产业合同环境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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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环保部发布的《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至此,合同环境服务这一概念,作为环境服务业的创新商业模式,开始活跃于环保产业。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通过引入合同环境服务,环保企业由只向市场提供设备、工程等服务逐渐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变,环保产业实现从单一产业链向全产业链的发展。

何谓合同环境服务?

我们认为,所谓合同环境服务(“ESC”),是环境责任主体以合同或契约的方式,向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企业(“环境服务商”)采购集投融资、设备集成、工程建设、运营乃至对最终环境效果的承担责任于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并依据环境效果支付相应的费用。即环境责任主体只有获得了约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环境服务商。这类似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PPP模式中的Viability Payment机制。

事实上,对照上述定义我们不难发现,环保行业已经普遍实践的BOT等模式,也是合同环境服务的一种特殊形式。差异在于,BOT等PPP模式强调民间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而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强调特定的环境服务交付方式和服务范围。

合同环境服务的需求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排污企业(工业企业),即“谁污染谁负责”下的污染物产出者;第二类为地方政府,以收费或收税的方式将市政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及河道环境整治中的环境责任承担起来。这两类责任主体均可能以专项合同或契约的方式,向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运营商采购长期环境服务,并依据环境治理效果支付相应的费用。

原标题:合同环境服务中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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