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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与预警是环境管理必然趋势

2014-08-25 09:4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查玮关键词:环境风险评估水环境水污染源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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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原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发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

针对污染事故高发现状,国务院于2006年初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也有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内容。

2010年1月,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氯碱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在氯碱行业率先启动了环境风险评级工作。此外,硫酸、造纸、合成氨行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也在讨论和审议之中。2011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将防范环境风险作为四大战略任务。2013年,发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大幅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高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和重点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随着环境治理的深入,我国越来越重视以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为基础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工作。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目前在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领域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制度体系的构建以及基础研究的开展还十分欠缺,仍然任重道远。

记者:我国在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吴丰昌:我国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在环境管理中也有一些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缺乏基于水污染源排放风险的评估方法。我国的污染源实行自我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管理制度,但由于实际环境管理中缺乏对企业上报数据的有效审核以及对谎报、瞒报数据的必要惩罚,导致企业与环境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环境管理部门所掌握的仅仅是通过监督性监测本身获得的信息。而且,我国的污染源管理目前仍然偏重于点污染源。实行总量控制,虽然在重要点源的监控、削减排放、限期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这些措施主要是对点源有效。同时,非点源污染物排放的增加,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在点源污染治理上所取得的成效。

第二,基于生态健康的污染物暴露、毒性效应和风险表征方法的科学评估不够。我国现行管理制度,如总量控制和目标责任制中的COD、BOD等常规考核指标,不能真实反映复杂的环境污染状况和风险;基于单一介质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不能真实反映多途径暴露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质量标准中的评价指标和浓度限值,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目的。

第三,缺乏流域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经验。目前,在项目环评过程中,要求进行水环境风险评价,但在宏观区域及流域尺度上开展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很少。流域尺度上水环境风险分区及风险管理研究工作十分缺乏,流域水环境潜在风险较大,尚无流域尺度的风险控制、规避措施及风险管理办法。

第四,我国目前还没有风险评估与预警的纲领性文件,缺乏高效的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共享平台。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及相关科研单位积累了大量基础环境数据,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环境数据共享机制及管理平台,导致各类环境数据管理分散,且各部门之间形成数据壁垒,导致资源共享不足,给环境预警及政府决策带来很大困难。

而且,由于我国各大流域及地方政府尚无规范的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分级体系,缺乏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流程及相关管理办法,各大流域针对性的流域水环境风险预警应急预案缺乏,流域级、国家级水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平台尚未构建,水环境预警能力十分薄弱。

如何推动我国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开展?

构建具有中国区域特点和污染控制需要的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体系。

记者:在环境风险评估与预警方面,国际研究现状如何?对我国有何借鉴意义?

原标题:风险评估与预警是环境管理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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