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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4-08-26 13:52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键词:农村环境清洁乡村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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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确定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性,有效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深入持久地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改革创新的思路推进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决定采取竞争性评选的办法确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凡已列入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的县(区、市)均可以申报。

竞争性评选体现了突出重点原则。要求各地在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时结合“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确定的“沿江、沿河、沿路”和旅游名村的原则以及新农村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和生态示范创建等进行统筹规划和布局,突出重点,优先选择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先行开展示范,集中力量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竞争性评选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申报县(市、区)开展竞争性演讲的办法来实施,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申报村的现状基础条件、特点以及项目建设的目标、内容、措施和配套资金的筹措方法等。自治区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排序,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情况择优确定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项目实施。

竞争性评选体现了集中使用资金、发挥规模效益原则。每个县(区、市)限报5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中央和自治区计划补助资金约250万元,要求项目所属县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每个行政村配套50万元,项目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社会投入(含群众投工投劳)资金不低于75万元,使每个行政村安排资金不低于375万元,项目所在县承诺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行维护费。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申报和建设责任主体。各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本辖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自治区财政厅和环境保护厅将定期对各县(市、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各地实施项目的优劣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原标题:广西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行竞争性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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