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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全文)

2014-09-01 09:5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技术指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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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的计算方程如下:

(1)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污染物计算公式为:

式中,k为秸秆焚烧排放的污染物物种,m为省、直辖市、自治区,i为县级地区,E为污染物排放量,E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Q 为生物质焚烧量。

(2)化石燃料燃烧源排放VOCs的排放量为:

式中,E 为 VOCs 排放量;EF 为污染物排放系数;Q 为活动水平;i 为燃烧部门,分别为火力发电、供热、工商业消费、城市消费、农村消费;j 为燃料类型,包括煤、燃料油、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m为省、直辖市、自治区。

(3)工艺过程源VOCs排放量的计算

式中,k 为工艺过程的 VOCs 排放子源,m 为省,E 为污染物排放量,E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Q 为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量,ŋ为污染控制技术对VOCs的去除效率。

(4)溶剂使用的VOCs排放量的计算如下:

式中,k为溶剂使用的VOCs排放子源,m 为省、直辖市、自治区,E 为污染物排放量,EF 为污染物排放系数,Q 为溶剂使用量,ŋ为污染控制技术对VOCs的去除效率。

(5)机动车排放源的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为:

式中,Ev为机动车VOCs排放量,i为车辆类型,j为省、直辖市、自治区,t 为计算年份,P为车辆保有量,EF为排放系数,VMT为行驶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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