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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受理首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2014-09-05 10:14来源:苏州商报作者:大秋关键词:生活污水污水管道地下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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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地下电镀作业,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废水,致使周边土壤、地下水严重污染。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苏州市中院昨日立案受理。据介绍,这是苏州大市范围内第一起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2011年7月至2014年2月,赵某在昆山市玉山镇某电子公司车间内,非法从事地下电镀作业。赵某在既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环保审批,更没有任何污水处理装置的前提下,将大量重金属铬含量严重超标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道,致使周边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今年1月,经群众举报,昆山市环保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4月1日,昆山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批捕赵某。8月12日,赵某因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随后,由于该案污染后果严重,影响较大,昆山市检察院启动了民事责任追究机制,推动了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赵某等人赔偿环境污染修复费用70余万元。

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负责人王琦介绍,联合会由检察院、法院、环保局退休人员,以及部分社会群众、律师组成,此次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保护昆山生态环境。“建立环保公益基金制度,将民事赔偿金额纳入环保公益基金,为落实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奠定资金保障。”王琦说。

昆山市环保局法宣科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子能够走到这一步,首先归功于“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环境污染罪入刑标准有了具体的细化,从而使得这个案件才能移交司法,“比原来的行政执法更有力”。对于昆山市环境保护公益联合会提起的公益诉讼案,昆山环保局也高度关注。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谦对此也持积极态度,由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这在苏州尚属首次,主要有两个意义,一是对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具有启发作用,二是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威慑力,原先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主体是环保部门,今后还将受到公众的监督。同时,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原标题:苏州受理首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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