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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日前印发《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到2020年,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方案》提出了湖北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
2014年~2015年,建立排污权核定管理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初次核定。完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现有规章制度。创新排污权金融服务相关机制,研究制定《湖北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开展排污权储备调研,成立省级排污权储备机构。开展市州排污权交易工作。
2016年~2017年,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县(市、区)审批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工作。制定《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办法》,明确排污权储备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排污权储备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
2018年~2020年,将全省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全部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实现全省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有偿分配全覆盖。探索开展烟(粉)尘、总磷、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研究,构建功能齐全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排污权交易体系。
据悉,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早在2006年湖北省已开始探索排污权交易。2008年10月,出台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进入规范性的市场运作。2009年3月,成立了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所,正式启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推行有偿排污。《方案》的实施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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